询价保证金 样本条款

询价保证金. 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执行。
询价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询价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询价保证金. 15.1 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询价保证金的,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2%的询价保证金。询价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询价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未按规定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2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交纳询价保证金,以一方名义交纳询价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5.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情形。
询价保证金. 参照川财采(2020)28号文件,本项目不需缴纳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参照川财采(2020)28号文件,本项目鼓励采购人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金额:采购合同总金额的5%。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收款单位:大英县金元镇人民政府。(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代收) 开户行: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提供。。 银行账号: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提供。。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非现金方式。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验收后。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询价保证金.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询价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询价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
询价保证金. 6.1 询价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6.2 询价保证金递交形式:转账; 6.3 在询价会议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询价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视其为非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而予以拒绝; 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由成交供应商以现金形式向代理机构缴纳。 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询价保证金. 16.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按采购人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3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中心申请退还询价保证金,采购中心在收到政府采购合同 2 个工作日内退还询价保证金。 16.2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6.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询价保证金. £A不要求询价保证金 þ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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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1%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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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谈判保证金 2.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谈判保证金格式递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谈判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他成员递交,并应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

  • 保證金 (一) 保證金之發還情形如下(由機關擇定後於招標時載明) :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進度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契約金額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於驗收合格後一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有分段或部分驗收情形者,得按比例分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平均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發還,各期之條件及比率如下(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餘之部分於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 ■保固保證金於保固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一次發還。 ■差額保證金之發還,同履約保證金。

  • 売買代金 売買代金は、金〇〇〇〇〇円とする。

  • 電気料金 常時供給電力の 1 月の電気料金は、以下の方式で算定した基本料金および電力量料金を合計したものとします。なお、契約電力、常時供給電力基本料金単価および電力量料金単価は電気需給契約書に定めるものとします。

  • 対価の支払 甲は、業務完了後、乙から適法な支払請求書を受理した日から30日(以下「約定期間」という。)以内に対価を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契約價金 除另有規定外,含乙方及其人員依甲方之本國法令應繳納之稅捐、及強制性保險之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