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及施工品質 J.1 材料及施工品質 承包商提供之材料及施工品質必須符合契約規定之規格與標準. 承包商若依契約規定擬使用同等品時,應確實申述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比較表等相關資料及文件,送請工程司審查核准後,方得使用。工程司審核前述施工材料或同等品時,得要求承包商提供實際製程資料、於他處已完成之工程紀錄、材料樣品及任何其他相關資料等。 前述同等品之當時市價如高於契約單價時,以契約單價付款,如低於契約單價時,應按照E.5「變更價款之決定」辦理減價。 未經工程司認可之材料或產品,工程司得予拒絕,其損失由承包商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