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運輸 承包商應採用各項合理方法,防止承包商本身或其分包商之運輸行動 样本条款

特殊運輸 承包商應採用各項合理方法,防止承包商本身或其分包商之運輸行動. 損壞任何連接或通往工地之道路、橋梁、隧道或箱涵等。包括應特別選擇運輸路線與裝載車輛、限制及分散其載重量、儘可能合理限制運輸重量與次數等。承包商應按有 關道路機關之建議與規定選擇運輸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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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所得 一、缔约国一方居民从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所得(包括农业或林业所得),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应收股利 4 应收利息 4,197.51

  • 附 则 第一百九十二条 释义

  • 契約之變更 本契約約款如有修改或增刪時,台新銀行以書面、電子文件(含網站公告)或其他持卡人同意之方式通知持卡人後,持卡人於七日內不為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約款。持卡人如有異議,應通知台新銀行終止契約。 下列事項如有變更,應於變更前六十日以書面或事先與持卡人約定之電子文件通知持卡人,並於該書面或電子文件以顯著明確文字載明其變更事項、新舊約款內容、暨告知持卡人得於變更事項生效前表 示異議,及持卡人未於該期間內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約款;並告知持卡人如有異議,應於前項異議時間內通知台新銀行終止契約,並得於契約終止後請求按實際持卡月份(不滿一個月者,該月不予計算)比例退還部分年費:

  • 陈述与保证 为本协议之目的,协议双方相互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 入札参加資格 (1) 地方自治法施行令第167条の4の規定に該当しない者であること。

  • 相關費用 保 管 費 ( 年 率 ) :0.01~0.14 %(已於基金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需另行支付。)經(管)理費(年率) :1.00%(已於基金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需另行支付。)

  • 联合体协议书 十一、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十二、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