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样本条款

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全资子公司兴化化工与延长集团就收购新能源公司 80%股权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协议约定: (1)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08 月 31 日。 (2) 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天健兴业对标的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 行评估,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经有权机构备案或核准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3)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 1863 号),兴化新能源 100%股权评估价值为 787,860,319.51 元,对应的标的股权评估价值为 630,288,255.61 元;甲乙双方最终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630,288,255.61 元(大写: 陆亿叁仟零贰拾捌万捌仟贰佰伍拾伍元陆角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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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价依据 工程合同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

  • 报价依据 (1) 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 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3) 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 核查意见 经核查,对于 (1) 保荐人认为: 1、 控制权变更后,发行人与新的控股股东京东方将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高效协同,联动上下游,赋能全产业链发展,深化前沿技术合作,致力成为 Mini/Micro LED 显示和解决方案领先者; 2、 京东方本次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取得华灿光电控制权,契合 Mini/Micro LED 市场发展态势,也有利于落实其 MLED 业务发展战略;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放弃控制权主要是为了助推华灿光电协同上下游产业链资源、加快前沿技术研发及产品落地,有利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争取未来实现投资浮盈收益的同时,也能为珠海当地产业落地、产业链发展发挥积极促进作用。双方促成本次控制权变更具备合理性; 3、 2021 年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变更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变更也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在业务拓展、生产运营、资金管理、人才管理等方面已采取应对措施,以保障生产经营稳定性。 (2) 3),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1、 京东方拟认购华灿光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72,070,935 股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完成后,京东方和 NSL的股份锁定期限均为 18 个月,在上述期限内,京东方通过直接持有华灿光电股份并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控制的华灿光电股份数量不会减少,相关期限安排互相匹配。 本次发行完成后,在华发科技产业集团和和谐芯光持有华灿光电股份且京东方及其关联方为华灿光电实际控制人期间,华发科技产业集团和和谐芯光已承诺不会单独、共同或协助第三方谋求华灿光电的控制权。 本次发行完成后,京东方将拥有公司控制权且可以控制董事会进而全面参与日常经营决策,认定京东方为控股股东的依据充分,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2、 京东方实际控制人为北京电控,本次发行完成后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的信息披露准确。 公司与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承诺。

  • 投标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 特技表演 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 一般定义 一、 在本协定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 (一) “中国”一语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用于地理概念时,是指实施有关中国税收法律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包括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勘探和开发海底和底土资源以及海底以上水域资源的主权权利的领海以外的区域;

  • 交易信息栏 理财产品名称 【】

  • 有远处转移 乳头状或滤泡状癌(分化型)

  • 协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この契約の履行に関して委託者と受託者との間で用いる言語は、日本語とする この契約書に定める金銭の支払に用いる通貨は、日本円と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