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发行方案概况 样本条款

本次发行方案概况.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本次发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在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方案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方案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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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 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南东方钪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钪业”)与禄丰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氯化钛白废液/废渣综合回收钪、钒、锰等有价金属生产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为进一步完善钛产业链条,做深做精钛产品,做细做透钛衍生品,本着政府主导、市场主体、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禄丰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双方充分协商,对氯化钛白废液/废渣综合回收钪、钒、锰等有价金属项目的投资合作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反社会的勢力の排除 規定第29条〕 2007年7月24日付での全国銀行協会「反社会的勢力介入排除に向けた取組み強化について」の申し合わせに準拠して、本条は定めています。

  • 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中兴和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Tongtech Co., Ltd. 成立日期 1997.08.11 上市日期 2014.01.28 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东方通 股票代码 300379 法定代表人 黄永军 董事会秘书 徐少璞 总股本 455,273,832股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000号主楼000室(园区)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0号数码大厦X座00层 经营范围 技术推广;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455,273,832股,股本结构为: 流通股 427,716,893 93.95% 限售股 27,556,939 6.05%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股) 黄永军 36,190,823 7.95% 27,143,117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股)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 16,538,906 3.63% 朱律玮 0,000,000 1.72% - 朱海东 7,403,031 1.63% - 吴志辉 0,000,000 1.28% - 李惠敏 0,000,000 1.10% - 宁波市星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413,800 0.75% - 注:上述股东中,股东吴志辉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5,498,339股;股东李惠敏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5,024,000股;股东邓强通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683,112股;股东宁波市星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413,800股。

  • 正 文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 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 合同签署概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关于中标临滕高速、高商高速、小许家至遥墙机场高速、小许家至港沟高速、东青高速并投资灵犀七号及济南弘嘉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中标临滕高速、高商高速并投资山高致远的关联交易公告》,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山东高速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集团”)、山东省高速养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护集团”)、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公路”)、聊城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交发”)分别以独立中标或组成联合体中标的方式被确定为临沂至滕州公路工程(以下简称“临滕高速”或“本项目”)中标单位,各子 公司及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合计中标金额 6,658,267,763.94 元。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补遗书要求,公司中标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或指定第三方出资的形式与招标人指定的金融/投资机构签署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履行中标人的出资义务。公司各子公司出资款拟最终用于各子公司中标项目的建设。上述出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公司各子公司已按照上述决议签署了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 合同承包人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