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资产交付及过户 样本条款

标的资产交付及过户.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大伟助剂的股权变更,对大伟助剂的董事、监事、经理、公司章程进行了备案,并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换发了新的《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730107547K)。大伟助剂 100%股权已过户登记至万盛股份。 2015 年11 月30 日,立信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738
标的资产交付及过户.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大伟助剂的股权变更,对大伟助剂的董事、监事、经理、公司章程进行了备案,并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730107547K)。大伟助剂 100%股权已过户登记至万盛股份。 2015 年 11 月 30 日,立信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610738 号),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止,万盛股份实际已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15,632,719 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15,632,719.00 元。其中,龚卫良、 勇新、黄德周、龚诚以其合计持有大伟助剂 70.00%的股权出资 245,000,000.00 元,其中:注册资本 10,755,046.00 元,资本溢价 234,244,954.00 元。 2015 年 12 月 14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 更登记证明》,公司向龚卫良、龚诚、勇新、黄德周等 4 人合计发行的 10,755,046股股份的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万盛股份已完成上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5 年 11 月 27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 告》(天健验(2015)7-141 号),截至 2015 年 11 月 26 日,广发证券已收到高 献国在指定账户缴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3,436,499.68 元、周三昌在指定账户缴存 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18,327,990.70 元、金译平在指定账户缴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10,309,499.04 元、高峰在指定账户缴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4,581,991.98 元、高强 在指定账户缴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2,290,984.60 元、高远夏在指定账户缴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19,473,483.00 元、郑国富在指定账户缴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33,219,481.72 元、朱立地在指定账户缴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12,600,483.64 元、 郑永祥在指定账户缴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4,581,991.98 元、宋丽娟在指定账户缴 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2,290,984.60 元。 2015 年 11 月 30 日,立信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610738 号),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止,万盛股份实际已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15,632,719 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15,632,719.00 元。其中万盛股份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877,673 股,发行价格 22.7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1,113,390.94 元,扣除发行费用 9,988,464.3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01,124,926.64 元,其中:注册资本 4,877,673.00 元,资本溢价 96,247,253.64 元。 2015 年 12 月 14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 更登记证明》,公司向高献国等十名特定投资者合计发行的 4,877,673 股股份的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万盛股份已完成上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标的资产交付及过户. ‌ 2019年12月5日,苏州国宇已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苏州市吴中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69938721XD)。 现上市公司持有苏州国宇70%股权,苏州国宇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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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净值差错处理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先行支付赔偿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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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或指定网站上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 政策适用性说明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要求,在本次的技术方案中,采用符合政策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主要产品与核心技术介绍说明如下: 序 号 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 、注册商标) 制造商(开 发商) 制造商企 业类型 节能 产品 环保标志 产品 认证证书 编号 该产品报价在总报价中 占比(%)

  • 調整公式 5.廠商應提出之調整數據及佐證資料。

  • 連携事項) 第2条 甲と乙は、前条の目的を達成するため、次の事項について連携し、協力する。

  •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理财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 約の公表) 第 32 条 受注者は、本契約の名称、契約金額並びに受注者の名称及び住所等が一般に公表されることに同意するものとする。

  • 告知義務 訂立本保險契約時,要保人對於本公司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之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本保險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本保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本保險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