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资产估值作价情况 样本条款

标的资产估值作价情况. ‌ 根据北京中同华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7)第 49 号”《评估报告》,本 次评估以 2016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铭特科技 100%的股东权益价值 进行评估。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铭特科技母公司账面净资产为 7,847.70 万 元,采用收益法对铭特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86,000.00 万元,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 78,152.30 万元,增值率为 995.86%;采用市场法评估值为 89,000.00 万元,评估增值 81,152.30 元,增值率为 1,034.09%;最终评估结论采 用收益法评估结果,评估结果为 86,000.00 万元。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铭特科技 100%股权的作价为 83,500.00 万元。
标的资产估值作价情况. ‌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交易标的力行工程 100%股权评估值为 30,040.45 万元,上市公司与力行工程股东协商确定力行工程 100%股权交易价格为 30,000 万元;主题纬度 100%股权评估值为 11,010.83 万元,上市公司与主题纬度股东协商确定主题纬度 100%股权交易价格为 11,000 万元;根据京都中新出具的《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交易标的浙江中青 49%股权评估值为 7,454.95 万元,上市公司与浙江中青股东协商确定浙江中青 49%股权交易价格为 7,000 万元。本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合计为 48,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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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户声明 投资决策系由本单位独立、自主、谨慎做出,本单位已阅读投资协议、销售协议所 有条款、投资者权益须知、本《风险揭示书》及《产品说明书》,充分认识该理财产品的特征、风险和投资者相关权利义务条款,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单位已知悉并接受本理财产品由销售机构的关联方发行与管理。 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基金投资 - -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报价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 資料來源 該公司各期間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 合法有效 本合同所指合法有效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判定依据。

  • 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必须于每个工作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上述事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并保证上述事宜按时进行。 6. 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7. 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8. 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按时拨付相关款项的,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因基金银行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 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 合意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發生之消費訴訟,雙方同意以房地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