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事实. 1.深圳添贵的历史沿革 序号 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序号 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核查事实.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威胜集团分别建立了独立的销售制度、独立的 SAP 销售管理系统、配备专职销售人员及销售组织架构,不存在通过混用上述情形进行委托、共同或打包投标的情况,具体为:
核查事实. 电网公司每年一般进行数次集中统一招标活动,每批次招标活动包括多种物资类别,可能同时包括发行人和威胜集团的产品。但不同公司的产品分别对应不同物资编号、不同技术标准,电网公司以分标的形式对不同物资进行标段划分,用不同编号进行区分,因此投标人需对不同标段产品进行独立投标。除发行人、威胜集团外,不涉及电能表业务的同行业上市公司新联电子、友讯达等亦可能同时参与同一批次的招标活动。发行人与威胜集团针对各自具体物资类别分别独立参与投标,不存在作为整体参与招投标的情况;客户将发行人与威胜集团独立对待,在招投标文件、合作协议、合同文本中分别独立处理相关交易标的、业务流程或技术服务。具体如下: 基于产品物资类别不同、供应商资质证明及投标主体不同、投标单位控股管理关系禁止及资质业绩要求不同、销售模式不同及招标活动独立等,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其他情况下共同客户不存在将发行人与威胜集团作为一个整体对待的情况,具体为:
核查事实. 发行人与威胜集团的主要共同客户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经核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威胜集团与上述共同客户相关的招投标文件、合作协议、合同文本 等通常为格式文本,发行人、威胜集团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控制的不同省、市公司客户之间在业务模式和销售、服务流程方面不存在明显区别,在业务获取、投标过程、执行过程、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约定不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对发行人和威胜集团各期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的典型交易事项进行列示并比较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核查事实. 发行人与威胜集团对上述涉及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主要共同客户的业务获取方式均为招投标方式系受电力行业客户特性决定,但具体的业务获取、投标过程、合同内容、执行过程、售后服务等情况均不相同且相互独立,不存在影响发行人业务独立性的情形,发行人的业务执行对威胜集团不存在重大依赖。具体如下:
核查事实. 1、发行人主营产品为电监测终端、通信网关和通信模块等,系国家电网二次设备物资、南方电网二级物资;控股股东威胜集团主营产品为电能表,系国家电网仪器仪表设备物资、南方电网一级物资;二者分属物资类别的不同,相应对应招标规则、技术规范标准、招标评标要求及具体招标主体等方面不同。
核查事实. 1)发行人主营产品为电监测终端、通信网关和通信模块等分属电网公司不同物资类别,对应不同的招标规则、技术规范标准、招标评标要求及具体招标主体等。
核查事实. 1)发行人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的 SAP 财务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包含财务模块与控制模块,并与销售、计划、生产、库存等独立 SAP 其他业务模块集成,通过查看发行人系统财务核算流程节点,上述财务管理系统账号登录及创建、修订、删除、备份等权限只限于发行人员工,且服务器实现了物理隔离,独立于控股股东;
核查事实. 1)发行人开设独立的银行账号,发行人基本户账户名称: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账号:43001785061052505594,此外,还独立开设了一般结算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用银行账号的情况。 威胜集团开设独立的银行账号,威胜集团基本户账户名称:威胜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长沙长嘉支行,账号:00000000000000000000,此外,还独立开设了一般结算账户,不存在与威胜信息共用银行账号的情形。
核查事实. 1)经访谈主要电网客户,其均表示需向合同中约定的交易对方银行账户支付相关货款,无法向合同签署方外的另一公司支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