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說明 样本条款
案例說明. 依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下稱本辦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
案例說明. BOT投資契約草案建議條文
案例說明. 本會 103 年 6 月 24 日工程企字第 10300214070 號函說明四已有載明:「……整合所屬機關需求數量辦理聯合採購,不另簽訂共同供應契約」(公開於本會網站)。
案例說明. BOT招商文件建議條文
案例說明. 假設房貸 100 萬元,還款年 限 20 年,適用利率 3%,寬緩期 2 年為例 前 2 年每月應繳金額 第 3 年起每月應繳金額 第 3 年起每月增加之金額 前 2 年只付息不還本,第 3 年起採本息平均攤還方式。 2,500 元 5,997 元 3,497 元
案例說明. (續) 案例說明(續)
案例說明. 假設 A 君於 9 月 16 日申購甲基金 80 萬元,申購單位數為 42,083.1 單 位,A 君於 9 月 21 日辦理基金買回,基金淨值時為 17.09 元,依基金短線交易之規範,A 君持有基金未滿七個日曆日,須支付買回金額萬分之一之短線交易費用。短線交易費用之計算方式為:買回單位數 x 買回淨值 x 短線交易買回費率=短線交易費用 (42,083.1x17.09x0.01%=72),因此 A 君需支付 72 元之短線交易費用。
案例說明. 採購法第46條第1項規定:「……底價應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另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3條規定:「機關訂定底價,應由規劃、設計、需求或使用單位提出預估金額及其分析後,由承辦採購單位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案例說明. 投資契約參考條款
案例說明. 受益人於100年12月5日買進本基金10,000單位,每單位淨值10.5元,於 12月8日全部賣出,12月9日每單位淨值11元,持有期間未滿七個日曆日,則短線交易買回費用計算如下: 買回價金:11元×10,000單位=110,000元 短線交易買回費:110,000元×0.0001(買回費率)=11元(歸入本基金資產) 客戶之買回價金:110,000元-11元=109,989元二十一、營業日 本基金之營業日係指經理公司總公司營業所在縣市之銀行營業日。但本基金投資比重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一定比例之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之證券交易市場遇例假日休市停止交易時,不在此限。前述所稱「一定比例」係指本基金所有投資投資比重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含)之國家。如因前開各投資所在國或地區證券交易市場逢例假日停止交易,以致本基金為非營業日時,經理公司應於一週前於經理公司網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