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监测. 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
检测(监测. 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条件和期限: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3)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书面补充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 委托人如果要求检测(监测)单位全部或部分中止执行检测(监测)或终止合同,则应当在 14 日前通知检测(监测)单位,检测(监测)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检测(监测)工作。
(5) 如检测(监测)单位发生第 4.4 款规定的违约行为,检测(监测)单位除偿付委托人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费外,委托人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委托人不承担责任。
(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和损害赔偿条款及争议的效力。
检测(监测. 服务的时间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其中建设期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试运行期 3 个月,运维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硬件质保期 5 年。
检测(监测. 合同的终止:若任何一方严重不按合同条款执行,经双方协商无效后 30 日内另一 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若是检测(监测)人严重违反合同条款,检测(监测)人应退还全部付款;若是委托人严重违反合同条款,委托人应支付相应的费用。
检测(监测. 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检测(监测. 合同所遵循的法律:本合同必须服从国家的现行法律和法规,对合同的解释应以国家 的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检测(监测)合同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检测(监测. 人的雇员及装备的保险由检测(监测)单位自行投保,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检测(监测. 人合同实施期间发生的车辆通行费用均由检测(监测)人自行承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检测(监测)人在投标时应予以考虑。
检测(监测. 人为实施本合同检测(监测)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及内河通航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将其措施实施到位。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检测(监测. 人在实施作业过程中应做到文明检测(监测),由此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