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与索赔 样本条款

检验与索赔. 7.1 在交付前,乙方应就货物、服务、工程的质量、规格、及数量做出准确和全面的检查,并出具商品符合合同的证明书(包括实验记录和书面报告)。 7.2 货物运抵甲方后,双方应一同对其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规格质量、及数量与合同不符,须出具检验证书,并由乙方负责更换或赔偿,此项赔偿总额不超过不合格货物总值的 15%。 7.3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前如果发生货物、服务、工程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发生货物无论任何原因引起的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良材料,甲方有权根据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索赔。 7.4 乙方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如在 5 日内不答复,应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一切索赔。
检验与索赔. (1) 货物到达口岸后,如发现到货的规格或数量/重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公司负责外,买方于货物到岸卸货后 60 天内凭有关检验证书有权拒收货物或向卖方索赔; (2) 卖方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如果在三十天内不答复,应视为卖方同意买方的一切索赔。
检验与索赔. (1) 如商品品质、规格或数量与本合同所规定不符,且此等不符不应由保险人或承运人负责,则买方有权于商品到达最终用户工厂后三十日内,凭相关海关出具的商检证明书,向卖方索赔或要求对部件进行无偿更换;此时商检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如保险人或承运人应对索赔事项负责,买方应立即向该负责方发出通知,卖方将不对任何实际或预期利润损失或间接损失负责。 (2) 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索赔通知后三十日之内未予回复,则视为卖方同意买方的一切索赔。

Related to 检验与索赔

  • 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

  • 检查检验费 指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以诊断疾病为目的,采取必要的医学手段进行检查及检验而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 X 光费、心电图费、B 超费、脑电图费、内窥镜费、肺功能仪费、分子生化检验费和血、尿、便常规检验费等。

  • 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3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 用条款。

  • 配售调整情况 簿记管理人应当对配售情况进行核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簿记管理人债券承销发行管理小组议定,簿记管理人可对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1) 对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设有基本承销额的,须满足对基本承销额的配售; (2) 对合规申购总金额超过集中簿记建档总额的,若按比例配售导致出现某配售对象边际上的获配量小于1000万元的情况,经与其协商,可整量配售或不配售。 如有以上情形,簿记管理人将做好说明和记录,并妥善保存。

  •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乐市北京路支行

  •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玉长 注册资金:11,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00 号 经营范围:提供经济和科技方面的信息服务、技术咨询;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出版 《高管信息》(限本公司内设机构期刊编辑部出版,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出版《金融世界》(限本公司内设 机构期刊编辑部出版,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与中经社不存在关联关系。

  • 报价说明 本项目价格包括设备费及相关服务费。

  • 廠商因爭議而暫停履約 其經爭議處理結果被認定無理由者,不得就暫停履約之部分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免除契約責任。

  • 投标的语言 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翻译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