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报告发送. 1.7.1 检验结论合格的,乙方应当在检验结论做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论报送甲方。
1.7.2 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检验报告的发送 乙方应当在检验结论做出后 2 个工作日内,及时将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检验报告告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同时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等有关材料上传至信息系统。
1.7.3 对目前暂未有判定依据的项目应出具检测结果数值、检测方法介绍、 结果分析和处理建议。
检验报告发送. 承检机构要及时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发送到被抽查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要告知企业,企业应在收到检验报告 15 日内向承检单位提出复检书面申请。检验完成后,要立即将检验报告以特快专递形式发送到被抽查单位。承检机构对检验报告寄送的时间、地点、人员等要素要存档备案。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