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广阳区食品及成品油检验检测机构入围采购项目公开招标(A 包)
廊坊市广阳区食品及成品油检验检测机构入围采购项目公开招标(A 包)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X0000000000000000-1
采 购 人: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
目 录
第七章 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 4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廊坊市广阳区食品及成品油检验检测机构入围采购项目公开招标(A包)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X0000000000000000-1
采购人名称: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采购人地址:廊坊市广阳区 |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xxx 0316-2223298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xxxxxxxxxxxxx 00 x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3-103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xxx 0316-2285723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采购内容:廊坊市广阳区食品及成品油检验检测机构入围采购项目 |
采购用途:A 包: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三家; |
项目实施地点:广阳区辖区范围内 |
服务期:二年 |
简要技术要求/项目的性质: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下列材料:(1)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2)税收证明:近一年缴纳至少 3 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 (新成立 3 个月之内的公司除外)复印件加盖公章;(3)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五证合一的提供银行社保缴纳xx)xx;(0)参加 x次政府采购活动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5)投 |
标人提供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6)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 CMA计量认证证书原件。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 CMA 计量认证证书;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必须提供“信用中国网” (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的四项信用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9 年 4 月 28 日至 2019 年 5 月 6 日(节假日除外),下载时刻说明:每天上午: 8:30 --11:30 ,下午:14:00--17:00。 2、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注册登记的投标人或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 )”,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在列表中选择对应交易项目,点击右侧“+”符号,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进行【确认投标】操作后,在【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未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的投标人或供应商, 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 )”廊坊市首页“通知公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主体 注册相关手续,待主体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后续操作。因投标人或供应商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主体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或供应 商自行承担。技术支持电话:000-000-0000。 |
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投标文件,并在开标现场提交: 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 格式),应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 ②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LFTF 格式)一份(U 盘、光盘等存储介质),密封提交; ③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肆份(A4 纸打印并左侧胶装),密封提交。 注:投标人登录“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文件下载】菜单,点击页面左上角【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按钮,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 ”;也可在文件下载详情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图标下载“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廊坊版) ” ; 或者直接登录新点标桥 xxxxx://xxx.xxxxxxx.xxx/在下载栏目中搜索“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 ”;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使用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办理 CA数 字 证 书 及 电 子 签 章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 公 告 链 接 : 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000/00000000/0x000x00-0000-0x00-x0 e2-5749d1cd559c.html. 4、本项目采用虚拟子帐号缴纳投标保证金,请仔细核对本公告中的分包信息与账号信息, 投标单位缴纳保证金后可自主在【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保证金缴纳情况】菜单查询缴纳状态。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自行下 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 年 4 月 28 日上午 8:30 至 2019 年 5 月 6 日下午 17:00(节假日 除外) |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下载 |
投标截止时间:2019 年 5 月 20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2019 年 5 月 20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
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
项目联系人:xxx |
联系方式:0000-0000000 |
传真电话:0000-0000000 |
采购单位受理质疑电话:0000-0000000 |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备注: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说 明 | ||
1 | 采购人 | 名称: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廊坊市广阳区 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316-2223298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 00 x通用机械制造有限公 司 2-3-103 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316-2285723 |
3 | 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
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下列材料:(1)需提供营业执照、税 |
x表关于要采购的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2)税收证明:近一年缴纳至少3 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新 成立 3 个月之内的公司除外)复印件加盖公章;(3)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五证合一的提供银行社保缴纳xx)xx;(0)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5)投标人提供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6)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 CMA 计量认证证书原件。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 CMA 计量认证证书;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必须提供“信用中国网”(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 xxx.xxxx.xxx.xx)的四项信用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5 | 联合体投标 | x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 标 书 的 编 制 和 递 交 | ||
6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0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保证金形式:电汇或转账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公司基本账户一次性向指定账户缴纳投标保证 金。投标保证金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过时恕不受理并视为 |
自动放弃投标权。 保证金汇入账户信息 保证金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代收代退保证金汇入账户信息: 户名: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虚拟子账号:100645605743 开户行:中国银行廊坊市金光道支行 注:投标人汇款时,须在“附加信息”栏中注明所投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不按本条规定完成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及手续的,资金的安全等全部责任自负,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不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代理单位将视为响应无效而予以拒绝。 保证金退还流程:(保证金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代收代退)中标单位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2 日内携带《政府采购合同》原件两份到招标代理公司备案;由代理公司办理退还保证金手 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保证金提示:本项目采用虚拟子帐号缴纳投标保证金,请仔细核对本公告中的分包信息与账号信息,投标单位缴纳保证金后可自主在【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保证金缴纳情 况】菜单查询缴纳状态。 | ||
7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日 |
8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份数: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 1)加密的投标文件(*.LFTF 格式),并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 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LFTF 格式)一份(U 盘、光盘等存储介质),密封提交; 3)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壹份正本及肆份副本),密封提交。 |
9 | 投标报价 | x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按照检测项目标准价明细表以折扣率报 价,最高不得高于 100%,超出者按无效标处理。 |
10 | 入围家数 | 3 家 |
11 |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投标截止时间:2019 年 5 月 20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
12 | 开标时间及开 标地点 | 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开标时间:2019 年 5 月 20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
评 标 | ||
13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付款方式 |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
服务期 | 二年 | |
投标须知 | 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报本项目的多个标包,最终只能中一个标包。 若同时中多个标包,选择标段序号在前的一个标包中标,其余标段若排名前三候选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候选单位顺延。 | |
采购服务费 | 各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 服务费 12000 元。 | |
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无效投标处理。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投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已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 规定仍不能形成规定的,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说 明
1.定义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意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联合体投标
5.1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 标 文 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
6.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可以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 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8.偏离
8.1 本款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8.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
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视其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文件包含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及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投标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格式及具体填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折扣率进行报价。本项目投标报价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
1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1.4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1.5 投标报价应为在检测检验和管理过程中全部费用:包括检验费、人工费用、设备使用费、试剂耗材费、车辆费用、各种税费等一切费用。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2.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开始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13.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 “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
1)加密的投标文件(*.LFTF 格式),并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
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LFTF 格式)一份(U 盘、光盘等存储介质),密封提交;
3)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按照投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壹份正本及肆份副本),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左侧胶装成册并装袋密封后在规定时间地点提交,如一个密封袋装不下时,可分几个袋来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取消投标资格。
14.4 投标文件如不一致时,按以下顺序确定其投标文件效力: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应一致,不一致时以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如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出现问题,以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均出现问题,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4.5 投标文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写,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14.6、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投标文件,了解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理解投标文件后再填写投标文件。
14.7 投标文件制作
1)投标供应商登录“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文件下载】菜单,点击页面左上角【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按钮,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 ”;也可在文件下载详情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图标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 ”;或者直接登录新点标桥 xxxxx://xxx.xxxxxxx.xxx/在下载栏目中搜索“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 ”。
2)投标供应商 CA 秘钥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变更澄清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格式为*.LFZF,需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打开。
3)投标供应商应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签名。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签名的投标文件。潜在投标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销。
4)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5)采购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6)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
7)投标供应商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投标文件要求用法人 CA 秘钥和企业 CA 秘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LFTF 格式和*.nLFTF 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 CA 秘钥加密
8)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
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统一密封在同一个封套中。如一个密封套装不下时,可分几个来装。并在封签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做密封章。
2、封套上应注明: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采购编号: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投标人地址:
注明“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时间:年月日
3、如果封套未按本须知第 1、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按无效标处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5.2 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供应商应将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密封装在单独的信袋中,并在信袋上标明“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项目名称及电子投标文件”字样。将封口处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2、如采购项目内容为分包采购,投标供应商投一包或多包的,必须按包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分别装订、封装,并在密封袋、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文件相应位置标明所投包号,否则评标小组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6.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17.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17.1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投标单位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2)投标单位因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问题无法上传文件时,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000000000。
3)现场递交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规定地点。
17.2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本须知第 11 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19.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6、17、18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9.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0.2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密封)、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 CA 秘钥参加开标并签到。
20.3 开标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会同相关人员进行验标(检查网上招标系统正常与否,检查纸质版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开标。开标时,各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现场解密。如投标供应商现场解密失败,投标单位应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如网上招标系统故障,投标供应商应使用纸质版投标文件。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投标将被拒绝。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投标供应商名称,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
20.4 由采购人代表进行验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须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保证金缴纳证明(并附复印件一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单位法人授权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须同时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保证金缴纳证明(并附复印件一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上证件均须验证现场单独出示,不能以投标文件中封存的原件代替。在开标现场提交采购人或监督部门验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人授权委托书无效,该投标人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20.5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交货期等内容。
20.6 由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20.7 开标过程应当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21. 组建评标委员会
21.1 评标工作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人 5 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4 人,采购人代表 1 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产生,在开标前从河北省统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1.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2.投标文件的初审
22.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人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的;
(5)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预算金额的;
(6)未按招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的;
(7)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8)投标人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恶意参与投标的;
(9)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3.核价原则
23.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3.2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3.4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5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6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4.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
24.3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前三名的中标首选人为中标人。 27.注意事项
27.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27.2 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规定的评标办法,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7.3 投标人试图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27.4 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
六、授予合同
28.中标结果公示
28.1 中标结果将同时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各投标单位可在网上查询评标结果。中标结果公示 1 个有效工作日。
29.中标通知书
29.1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0.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30.1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货物需求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31.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1.1 如出现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因此原因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2.签订合同
32.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其 它
33.招标服务费
33.1中标人按照国家标准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4.保密
34.1 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以及与评标委员会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5.禁止行为
35.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6.质疑和投诉
36.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36.2、采购人接受磋商供应商依法提出采购需求方面的询问或质疑,磋商供应商询问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磋商供应商质疑的应当在受到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磋商供应商和其他磋商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6.3、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
注意事项:
1、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提交至:廊坊市广阳区银河大桥三角地 9 号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7.政策法规
37.1 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文件
(财库〔2011〕181 号)规定:
(1)企业划型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上二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及相关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放置“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证明资料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3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要求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文件规定: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条件(详见财库[2017]141号)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招标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5)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招标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37.3、节能产品采购
招标货物中含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符合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中对于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证明资料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附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所投产品在清单中的位置,没有按规定提供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对该投标文件的进一步评审。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
37.4、环保产品采购
根据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规定:
1.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
2.财政部、环保总局综合考虑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中,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形式,按类别确定优先采购的范围。财政部、环保部将适时调整清单,并以文件形式公布。
3.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中国绿色采购网为清单的公告媒体。为确保上述信息的准确性,未经财政部、环保总局允许,不得转载。
4.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
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5.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示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37.5、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要求,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的证明文件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招标项目需求
1、项目简介
1.1、采 购 人: 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2、项目名称:廊坊市广阳区食品及成品油检验检测机构入围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1.3、项目内容:A 包: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三家; B 包:成品油检验检测机构三家
1.4、服务期:二年
1.5、实施地点:广阳区辖区范围内
1.6、付款方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项目需求
廊坊市广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廊坊市广阳辖区内食品及成品油的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投标单位具有检验检测清单内所有的产品的检验能力,并列出能够检验的产品类别、产品名称、检验项目及检验费用。
工作要求 1.现场抽样
乙方开展抽检工作,要与当地监管人员互相配合,严格按照抽样规范做好抽样,确保企业一个不漏,确保抽取样品均为企业自检合格产品,如发现违法行为应告知执法人员做好现场检查笔录,配合采取相应的措施;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产品不得重复抽样、检验,同时要认真对照企业生产许可证明细中产品名称;对停产企业要核实情况,分清原因登记造册.
2.检验
检验要依据有关标准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进行,检验工作要做到科学、公正、判定准确,按规定时间完成。备用样品要按照有关规定留存保管。
3.检验报告发送
承检机构要及时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发送到被抽查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要告知企业,企业应在收到检验报告 15 日内向承检单位提出复检书面申请。检验完成后,要立即将检验报告以特快专递形式发送到被抽查单位。承检机构对检验报告寄送的时间、地点、人员等要素要存档备案。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
人寄送检验报告和泄露检验结果及相关内容。 4.工作总结及要求
承检单位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保守相关工作秘密。检验工作完成后要写出内容充实的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抽查的基本情况、抽查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检验结果分析、抽查结果与近三年抽查情况的比较、产品问题的风险预测等。
注: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详见检测项目表
1.投标人需根据采购人以上列出的检测品项报价表为基准,进行折扣率报价。
2.如实际检测工作中,发生未在上表中列明的项目,检测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3.实际抽检次数将根据采购人实际工作需求进行抽检。
4.成品油检测入围项目为新增 3 家入围单位,xxx区工商管理局入围的检测机构不参与此次投标。
A 包:食品检验项目表
检测项目标准价明细表(包含但不限于)
序号 | 检测项目 | 方法名称及国标编号(带年号) | 收费标准价 (元) |
1 | 菌落总数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2-2010 | 100 |
2 | 大肠菌群 |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快速检测》GB/T 4789.32-2002 | 100 |
3 | 商业无菌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4789.26-2013 | 450 |
4 | 总砷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1-2014 | 150 |
5 | 铅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2010第一法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 150 |
6 | 汞 |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17-2014 总汞的测定 第一法 原子荧光光谱分析法 | 150 |
7 | 镉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5-2014 | 150 |
8 | 铜 | 《食品中铜的测定》GB/T 5009.13-2003 第一法 原子吸收光谱法 | 150 |
9 | 锌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GB 5413.21-2010 第一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150 |
10 | 硒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硒的测定》GB 5009.93-2010第一法 氢化物原子荧光光谱法 | 150 |
11 | 铁 |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15038-2006 4.9.1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130 |
12 | 总汞 |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17-2014 总汞的测定 第一法 原子荧光光谱分析法 | 150 |
13 | 无机砷 |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1-2014 | 450 |
14 | 锡 | 《食品中锡的测定》GB5009.16-2014/第一法 氢化物原子荧光光谱法 | 150 |
15 | 甲醛 | 《发酵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49-2008 4.4 甲醛 | 250 |
16 | 二氧化硫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009.34-2016 | 180 |
17 | 水分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3-2016 | 60 |
18 | 灰分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4-2016第一法 食品中总灰分的测定 | 80 |
19 | 硼酸(硼砂) | 《食品中硼酸的测定》GB/T21918-2008 | 280 |
20 | 酸度 | 《蛋与蛋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47-2003 18.3 总酸度 | 80 |
21 | 亚硝酸盐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及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33-2010 | 270 |
22 | 黄曲霉毒素 B1 |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1 的测定》GB/T5009.22-2003 | 380 |
23 | pH | 《蛋与蛋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47-2003 20.1 pH 值 | 50 |
24 | 诱惑红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GB 5009.141-2016 | 210 |
25 | 氯化物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44-2016 | 110 |
26 | 苯甲酸 |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GB/T 5009.29-2003 第二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 280 |
27 | 苯甲酸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苯甲酸和山梨酸的测定》GB 21703-2010 | 280 |
28 | 山梨酸 |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GB/T 5009.29-2003 第二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 280 |
29 | 山梨酸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苯甲酸和山梨酸的测定》GB 21703-2010 | 280 |
30 | 糖精钠 |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GB/T 5009.28-2003 第一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 250 |
31 | 糖精钠 |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3495-2009 | 250 |
32 | 柠檬黄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 5009.35-2016 | 130 |
33 | 苋菜红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 5009.35-2016 | 130 |
34 | 胭脂红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 5009.35-2016 | 130 |
35 | 日落黄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 5009.35-2016 | 130 |
36 | 赤藓红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 5009.35-2016 | 130 |
37 | 亮蓝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 5009.35-2016 | 130 |
38 | 富马酸二甲酯 | 《食品中富马酸二甲酯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NY/T1723-2009 | 350 |
39 | 乙酰磺胺酸钾 (安赛蜜) |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T 5009.140-2003 | 280 |
40 | 三聚氰胺 |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GB/T22388-2008/第一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 法) | 440 |
41 | 过氧化苯甲酰 | 《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2325-2008 | 280 |
42 | 干燥失重 | 《赤砂糖试验方法》QB/T 2343.2-2013 7 干燥失重的测定 | 60 |
43 | 氨基酸态氮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 5009.235-2016 第一法 酸度计法 第二法 比色法 | 130 |
44 | 乳糖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乳糖、蔗糖的测定》GB 5413.5-2010 第二法 xx-埃农氏法 | 230 |
45 | 总酸 |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51-2003 4.6 总酸 | 60 |
46 | 脂肪 |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T 5009.6-2003 第一法 索氏抽提法、第二法 酸水解法 | 110 |
47 | 蛋白质 | 《肉与肉制品 氮含量测定》GB/T 9695.11-2008 | 130 |
48 | 蔗糖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乳糖、蔗糖的测定》GB 5413.5-2010 第二法 xx-埃农氏法 | 210 |
49 | 杂质度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杂质度的测定》GB 5413.30-2010 | 80 |
50 | 甲醇 |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48-2003 4.3 甲醇 | 290 |
51 | 氨基酸态氮 | 《调味料酒》SB/T 10416-2007 6.2 总酸及氨基酸态氮 | 130 |
52 | 净含量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 1070-2005 | 40 |
53 | 甲醛 | 《水产品中甲醛的测定》SC/T 3025-2006 | 250 |
54 | 总酸 | 《调味料酒》SB/T 10416-2007 6.2 总酸及氨基酸态氮 | 80 |
55 | 总酸 |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39-2003 4.4 总酸 | 70 |
56 | 粗纤维 | 《植物类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GB/T 5009.10-2003 | 120 |
57 | 游离脂肪酸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29-2016 第一法 x溶剂指示剂滴定法 | 100 |
58 | 柠檬酸 |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15038-2006 4.6 柠檬酸 | 300 |
59 | 丙二醛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丙二醛的测定》GB 5009.181-2016 第二法 分光光度计法 | 280 |
60 | 磷 | 《食品中磷的测定》GB/T 5009.87-2003 第一法 分光光度法 | 130 |
61 | 脱色试验 |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60-2003 7 脱色试验 | 80 |
62 | 游离矿酸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中游离矿酸的测定》GB 5009.233-2016 | 120 |
63 | 脲酶 | 《植物蛋白饮料中脲酶的测定》GB/T 5009.183-2003 | 140 |
64 | 氯化钠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44-2016 | 110 |
65 | 碘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盐指标的测定》GB 5009.42-2016 10碘的测定(氧化还原滴定法) | 130 |
66 | 干燥失重 |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58-2003 3 干燥失重 | 110 |
67 | 甲醇 |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15038-2006 4.11.2 比色法 | 300 |
68 | 蛋白质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5-2010 第一法 凯氏定氮法 | 150 |
69 | 铜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GB 5413.21-2010 第一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150 |
70 | 铜 |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15038-2006 4.10.1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150 |
71 | 锌 | 《食品中锌的测定》GB/T 5009.14-2003 第一法 原子吸收光谱法 | 150 |
72 | 甜蜜素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 5009.97-2016 | 280 |
73 | 甲醛次硫酸氢钠 | 《小麦粉与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的测定》 GB/T 21126-2007 | 300 |
74 | 铁 | 《食品中铁、镁、锰的测定方法》GB/T 5009.90-2003 | 130 |
75 | 锰 | 《食品中铁、镁、锰的测定方法》GB/T 5009.90-2003 | 130 |
76 | 铬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23-2014 | 150 |
77 | 镍 | 《食品中镍的测定》GB/T 5009.138-2003 第一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150 |
78 | 游离棉酚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性食品中游离棉酚的测定》GB/T 5009.148-2014 | 400 |
79 | 蔗糖 | 《食品中蔗糖的测定》GB/T 5009.8-2008 第二法 酸水解法 | 160 |
80 | 还原糖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 5009.7-2016 第一法 直接滴定法 第二法 高锰酸钾滴定法 | 120 |
81 | 总糖 | 《食用菌中总糖含量的测定》GB/T 15672-2009 | 100 |
82 | 非脂乳固体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非脂乳固体的测定》GB 5413.39-2010 6.1 总固体的测定 | 110 |
83 | 酸价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29-2016 | 80 |
84 | 酸度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酸度的测定》GB 5413.34-2010 第一法 乳粉中酸度的测定、第二法 乳及其 他乳制品中酸度的测定 | 80 |
85 | 酸度 | 《粮油检验 粮食及制品酸度测定》GB/T 5517-2010 | 80 |
86 | 酸度 | 《淀粉类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53-2003 4.6淀粉酸度 | 80 |
87 | 总碱度 | 《蛋与蛋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47-2003 20.4 总碱度 | 70 |
88 | 过氧化值 |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37-2003 4.2.1 第一法 滴定法 | 100 |
89 | 总糖 | 《肉制品 总糖含量测定》GB/T 9695.31-2008 第一法 分光法、第二法 直接滴定法 | 100 |
90 | 氮含量 | 《淀粉及其衍生物氮含量测定》GB/T 22427.10-2008 | 130 |
91 | 总酸 |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GB/T 12456-2008 3 酸碱滴定法 | 60 |
92 | 干湿比 | 《黑木耳》GB/T6192-2008/5.2.1 干湿比 | 100 |
93 | 碘值 | 《动植物油脂 碘值的测定》GB/T 5532-2008 | 70 |
94 | 皂化值 | 《动植物油脂 皂化值的测定》GB/T 5534-2008 | 90 |
95 | 标签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 | 300 |
96 | 干燥失重 |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59-2003 4 干燥失重 | 110 |
97 | 脱氢乙酸 | 《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377-2009 | 280 |
98 | 纳他霉素 | 《食品中纳他霉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GB/T 21915-2008 | 330 |
99 | 标签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 | 300 |
100 | 胆固醇 | 《食品中胆固醇的测定》GB/T 5009.128-2003 | 280 |
101 | 喹乙醇 | 《肉与肉制品中喹乙醇残留量的测定》GB/T 20797-2006 | 300 |
102 | 大肠菌群计数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3-2010 第一法 大肠菌群 MPN 计数法、第二法 大肠菌群平板计数法 | 100 |
103 | 铵盐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铵盐的测定》GB 5009.234-2016 | 70 |
104 | PH 值 | 《葡萄糖浆》GB/T20885-2007/6.4 pH | 50 |
105 | pH 值 | 《谷氨酸钠(味精)》GB/T8967-2007/7.7 pH 值 | 50 |
106 | 10-羟基-2-癸烯酸 | 《蜂王浆》GB 9697-2008 /5.3 10-羟基-2-癸烯酸 | 300 |
107 | 罂粟碱 |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火锅食品中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和蒂巴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DB31/ 2010-2012 | 300 |
108 | 吗啡 |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火锅食品中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和蒂巴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DB31/ 2010-2012 | 300 |
109 | 那可丁 |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火锅食品中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和蒂巴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DB31/ 2010-2012 | 300 |
110 | 蒂巴因 |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火锅食品中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和蒂巴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DB31/ 2010-2012 | 300 |
111 | 氨基酸态氮 | 《黄酒》GB/T13662-2008/6.6 氨基酸态氮 | 60 |
112 | PH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2008/4.7PH | 50 |
113 | pH | 《饼干》 GB/T20980-2007/6.5 pH | 50 |
114 | 不挥发酸 | 《酿造食醋》GB18187-2000/6.3 不挥发酸 | 60 |
115 | 不溶于水杂质 | 《赤砂糖试验方法》QBT2343.2-2013/8 不溶于水杂质的试验 | 60 |
116 | 不完善粒 |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5494-2008 | 60 |
117 | 杂质 |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5494-2008 | 60 |
118 | 臭和味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2008/4.4 臭和味 | 60 |
119 | 粗纤维 | 《茶 粗纤维测定》GB/T8310-2013 | 100 |
120 | 蛋白质 | 《蜂王浆》GB9697-2008/5.4 蛋白质 | 150 |
121 | 耳片长度 | 《银耳》NY/T 834-2004 6.2.2 | 60 |
122 | 二氧化碳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2008/4.39 二氧化碳 | 130 |
123 | 番茄红素 | 《番茄酱罐头》GB/T14215-2008/附录 A 番茄酱中 番茄红素含量的测定方法 | 200 |
124 | 淀粉 | 《肉制品 淀粉含量测定》GB/T9695.14-2008 | 110 |
125 | 细度 | 《淀粉细度测定》GB/T22427.5-2008 /5.1 人工筛分法 | 60 |
126 | 喹乙醇(代谢物) | 《水产品中喹乙醇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 1077 号公告-5-2008 | 350 |
127 | 孔雀石绿 |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GB/T 19857-2005 3 高效液相色谱法 | 450 |
128 | 呋喃唑酮代谢物 |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 783 号公告-1-2006 | 350 |
129 | 呋喃唑酮代谢物 |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1311-2007 | 350 |
130 | 呋喃唑酮 | 《畜禽肉和水产品中呋喃唑酮的测定》SB/T 10387-2004 | 350 |
131 | 氨基脲(呋喃西林代谢物) | 《猪肉、牛肉、鸡肉、猪肝和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52-2006 | 300 |
132 | 1-氨基-2-内酰脲(1-氨基-乙内酰脲) | 《猪肉、牛肉、鸡肉、猪肝和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52-2006 | 300 |
133 | 3-氨基-2-恶唑酮(3-氨基 -2-噁唑烷基 酮、3-氨基-2-唑烷基酮) |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1311-2007 | 300 |
134 | 3-氨基-2-恶唑酮(3-氨基 -2-噁唑烷基酮、3-氨基-3- 唑烷基酮) | 《猪肉、牛肉、鸡肉、猪肝和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52-2006 | 300 |
135 | 氨基脲(呋喃西林代谢物) |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1311-2007 | 300 |
136 | 沙门氏菌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4-2010 | 100 |
137 | 志贺氏菌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5-2012 | 130 |
138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x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0-2010 第一法 x黄色葡萄球菌定性检验 | 100 |
139 | 霉菌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15-2016 | 100 |
140 | 蜡样芽胞杆菌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蜡样芽胞杆菌检验》GB/ T4789.14-2014 | 130 |
141 | 酵母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15-2016 | 100 |
142 | 乳酸菌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GB 4789.35-2010 | 200 |
143 | 大肠埃希氏菌计数 |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计数》GB/T 4789.38-2012 | 130 |
144 | 粪大肠菌群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粪大肠菌群计数》 GB/T 4789.39-2013 | 150 |
145 | pH | 《黄酒》GB/T13662-2008/6.5 pH | 50 |
146 | 总酸 | 《葡萄酒及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15038-2006/4.4 总酸 | 50 |
147 | 总酸 | 《白兰地》GB/T11856-2008/6.3.1 总酸含量 | 50 |
148 | 碘化物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2008/4.38.4 高浓度碘化物比色法 | 150 |
149 | 非可可脂固形物 |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SB/T10402-2006/6.2 非可可脂固形物 | 110 |
150 | 非糖固形物 | 《黄酒》GB/T13662-2008/6.3 非糖固形物 | 70 |
151 | 氟化物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2008/4.36.1 离子选择电极法 | 130 |
152 | 钙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2008/4.13.1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 | 130 |
153 | 干浸出物 | 《葡萄酒及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15038-2006/4.3 干浸出物 | 80 |
154 | 脂肪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脂肪的测定》 GB5413.3-2010 | 110 |
155 | 干燥失重 | 《谷氨酸钠(味精)》GB/T8967-2007/7.8 干燥失重 | 80 |
156 | 干燥物含量 |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10786-2006/6 干燥物含量的测定方法 | 80 |
157 | 规格 | 《果冻》GB19883-2005 6.3 规格 | 30 |
158 | 标签 |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 | 300 |
159 | 水分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GB 5009.236-2016 | 60 |
160 | 脂肪(粗脂肪) | 《粮油检验 粮食中粗脂肪含量测定》GB/T 5512-2008 5 索氏抽提法 | 110 |
161 | 脂肪(总脂肪) | 《肉与肉制品 总脂肪含量测定》GB/T 9695.7-2008 | 110 |
162 | 过氧化值 |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009.56-2003 | 100 |
163 | 含皂量 | 《粮油检验 植物油脂含皂量的测定》GB/T5533-2008 | 90 |
164 | 耗氧量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2008/4.44.1 酸性高锰酸钾滴定法 | 90 |
165 | 黑色度 | 《黑米》NY/T832-2004/6.4 黑色度 | 20 |
166 | 还原糖(适用于甜面酱) | 《甜面酱检验方法》SB/T10308-1999/3.2 还原糖 | 120 |
167 | 还原糖分 | 《白砂糖》 GB/T 317-2006/4.4 还原糖分的测定 | 120 |
168 | 还原糖分 | 《绵白糖》GB1445-2000/4.3 还原糖分的测定 | 120 |
169 | 谷氨酸钠 | 《谷氨酸钠(味精)》GB/T8967-2007/7.3.1 高氯酸非水溶液滴定法 | 150 |
170 | 谷氨酸钠 | 《鸡精调味料》SB/T10371-2003/5.2.1 谷氨酸钠的测定 | 200 |
171 | 固形物 | 《白酒分析方法》GB/T10345-2007/9 固形物 | 70 |
172 | 干物质(固形物) | 《葡萄糖浆》GB/T20885-2007/6.2 干物质(固形物) | 90 |
173 | 黄粒米 | 《粮食、油料检验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GB/T5496-1985 | 60 |
174 | 固形物 |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10786-2006/4.2.2 固形物含量 | 70 |
175 | 净含量偏差 | 《啤酒分析方法》 GB/T4928-2008 /15 净含量 | 40 |
176 | 黄曲霉毒素 M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 M1 的测定》 GB5413.37-2010 | 350 |
177 | 挥发酚类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5750.4-2006/9.1 4-氨基安替吡啉三氯甲烷萃取分光光度法 | 90 |
178 | 挥发酸 | 《白兰地》GB/T11856-2008/6.3 挥发酸 | 50 |
179 | 挥发酸(以乙酸计) |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15038-2006/4.5 挥发酸 | 50 |
180 | 挥发性盐基氮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GB 5009.228-2016 第一法 半微量定氮法 | 80 |
181 | 浑浊度 | 《绵白糖》GB1445-2000/4.7 混浊度的测定 | 20 |
182 | 浑浊度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2008/4.6 浑浊度 | 20 |
183 | 碱度 | 《伏特加(俄得克)》GB/T 11858-2008/5.3 碱度 | 100 |
184 | 碱度 | 《饼干》GB/T20980-2007/6.3 碱度 | 90 |
185 | 净含量偏差 | 《方便面》LS/T 3211-1995/5.1 净含量偏差 | 40 |
186 | 净含量偏差 | 《果冻》GB19883-2005/6.2 净含量偏差 | 40 |
187 | 酒精度 |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法》GB/T15038-2006/4.1 酒精度 | 140 |
188 | 酒精度 | 《啤酒分析方法》GB/T4928-2008/8 酒精度 | 140 |
189 | 酒精度 | 《黄酒》GB/T13662-2008/6.4 酒精度 | 140 |
190 | 咖啡因 | 《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GB/T5009.139-2014/第一法紫外分光光度法 | 310 |
191 | 颗粒度 | 《魔芋精粉》GB/T 18104-2000/4.2.3 颗粒度 | 70 |
192 | 可溶性固形物 |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12143-2008/4 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折光计法) | 90 |
193 | 可溶性固形物 |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10786-2006/3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方法 折光计法 | 90 |
194 | 可溶性无盐固形物 | 《酿造酱油》 GB18186-2000/6.2 可溶性无盐固形物 | 120 |
195 | 可溶性无盐固形物 | 《酿造食醋》GB18187-2000/6.4 可溶性无盐固形物 | 110 |
196 |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5492-2008 | 70 |
197 | 矿物油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2008/4.48.3 称量法 | 100 |
198 | 冷冻试验 | 《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GB/T17756-1999/附录 A | 110 |
199 | 粒度 | 《白砂糖》GB/T 317-2006/4.2 粒度的测定 | 70 |
200 | 磷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磷的测定》 GB5413.22-2010 | 130 |
201 | 泥沙杂质 | 《干海带》SC/T3202-2012/5.3 泥沙杂质 | 80 |
202 | 脲酶活性指数 (pH 值) | 《食用豆粕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117-2003 5 | 100 |
203 | 脲酶活性定性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脲酶的测定》GB 5413.31-2013 | 130 |
204 | 泡沫形态 | 《啤酒分析方法》GB/T4928-2008/5.3.1 形态 | 70 |
205 | 泡持性 | 《啤酒分析方法》 GB/T4928-2008/7.2 秒表法(第二法) | 60 |
206 | 氯化物 | 《鸡精调味料》SB/T10371-2003/5.2.2 氯化物的测定 | 110 |
207 | 氯化物(食用盐)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44-2016 第二法 佛尔哈德法(间接沉淀滴定法) | 110 |
208 | 氯化物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44-2016 第二法 佛尔哈德法(间接沉淀滴定法) | 110 |
209 | 镁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2008/4.14.1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 | 130 |
210 | 色度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2008/4.3 色度 | 20 |
211 | 色值 | 《白砂糖》GB/T 317-2006/4.7 色值的测定 | 50 |
212 | 色值 | 《绵白糖》GB1445-2000/4.6 色值的测定 | 50 |
213 | 绿马铃薯片 | 《马铃薯片》QB/T2686-2005/6.1 绿马铃薯片 | 60 |
214 | 氯化物 | 《方便面 》LS/T 3211-1995/5.6 氯化物 | 110 |
215 | 硼酸盐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2008/4.34.2 萃取-xx素分光光度法 | 120 |
216 | 偏硅酸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2008/4.35.1 硅钼黄分分光光度法 | 130 |
217 | 其它氮 | 《鸡精调味料》SB/T10371-2003/5.2.6 其它氮 | 100 |
218 | 全氮 | 《酿造酱油》GB18186-2000/6.3 全氮 | 100 |
219 | 醛类 | 《白兰地》GB/T11856-2008/6.5 醛类 | 100 |
220 | 溶解性总固体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2008/4.8.1 105℃干燥-重量法 | 100 |
221 | 可见物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2008/4.5 可见物 | 20 |
222 | 乳脂肪 |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GB/T19343-2003/3.7 乳脂肪 | 80 |
223 | 色度 | 《啤酒分析方法》 GB/T4928-2008 /5.6.2 分光光度计法 (第二法) | 30 |
224 | 复合磷酸盐 | 《食品中磷的测定》GB/T5009.87-2003 | 140 |
225 | 磷总含量 | 《淀粉及其衍生物磷总含量测定》GB/T 22427.11-2008 | 90 |
226 | 硫酸盐 | 《谷氨酸钠(味精)》GB/T8967-2007/7.10 硫酸盐 | 100 |
227 | 铝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铝的测定》GB 5009.182-2017 | 150 |
228 | 铝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2008/4.31.1 铬天青 S 分光光度法 | 130 |
229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 《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GB/T 21911-2008 | 200 |
230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 《出口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SN/T 3147-2012/第一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GC-MS) | 200 |
231 | 邻苯二甲酸二 (2-乙基)己酯(DEHP) | 《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GB/T 21911-2008 | 200 |
232 | 邻苯二甲酸二 (2-乙基)己酯(DEHP) | 《出口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SN/T 3147-2012/第一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GC-MS) | 200 |
233 |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 《出口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SN/T 3147-2012/第一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GC-MS) | 200 |
234 | 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 | 《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GB/T 21911-2008 | 200 |
235 | 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 | 《出口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SN/T 3147-2012/第一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GC-MS) | 200 |
236 |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 | 《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GB/T 21911-2008 | 200 |
237 |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 | 《出口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SN/T 3147-2012/第一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GC-MS) | 200 |
238 | 邻苯二甲酸二苯酯 | 《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GB/T 21911-2008 | 200 |
239 | 反式脂肪酸 | 《食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22110-2008 | 650 |
240 | 反式脂肪酸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GB 5413.36-2010 | 650 |
241 | 亚油酸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GB 5413.27-2010/第一法 乙酰氯-甲醇甲酯化法 | 400 |
242 | α-亚麻酸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GB 5413.27-2010/第一法 乙酰氯-甲醇甲酯化法 | 400 |
243 | 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占总脂肪酸的比值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GB 5413.27-2010/第一法 乙酰氯-甲醇甲酯化法 | 400 |
244 | 水分及挥发物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GB 5009.236-2016 | 60 |
245 | 水浸出物 | 《茶 水浸出物测定》GB/T8305-2013 | 80 |
246 | 水溶性灰分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4-2016第二法 食品中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的测定 | 80 |
247 | 水溶性灰分碱度 | 《茶 水溶性灰分碱度测定》GB/T8309-2013 | 90 |
248 | 松密度 | 《饼干》GB/T20980-2007/6.7 松密度 | 80 |
249 | 酸不溶性灰分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4-2016第二法 食品中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的测定 | 90 |
250 | 馅含量 | 《糕点质量检验方法》GB/T23780-2009/4.5.7 馅料含量 | 60 |
251 | 亚硝酸盐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2008/4.41 亚硝酸盐 | 220 |
252 | 杂醇油 | 《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009.48-2003/4.4 杂醇油 | 140 |
253 | 杂质 | 《食用菌杂质测定》GB/T12533-2008 | 90 |
254 | 蔗糖转化酶活性 | 《啤酒分析方法》GB/T4928-2008/14 蔗糖转化酶活性 | 200 |
255 | 真正发酵度 | 《啤酒分析方法》GB/T4928-2008/13 真正(实际)发酵度 | 60 |
256 | 脂肪 | 《食品中粗脂肪的测定》GB/T 14772-2008 | 80 |
257 | 脂肪酸值 |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脂肪酸值测定》GB/T5510-2011 | 80 |
258 | 酯类 | 《白兰地》GB/T 11856-2008/6.4 酯类 | 60 |
259 | 湿面筋 | 《小麦和小麦粉 面筋质量 第 1 部分:手洗法测定湿面筋》 GB/T5506.1-2008 | 70 |
260 | 食盐(适用于黄酱、甜面酱) | 《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40-2003/4.2 食盐(以氯化钠计) | 110 |
261 | 氧化钙 | 《黄酒》GB/T13662-2008/6.7.2 第二法 高锰酸钾滴定法、 6.7.3 第三法 EDTA 滴定法 | 130 |
262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2008/4.47.1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 230 |
263 | 原麦汁浓度 | 《啤酒分析方法》GB/T4928-2008/9 原麦汁浓度 | 70 |
264 | 净含量 |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10786-2006/4.2.1 净含量 | 40 |
265 | 自然断条率 | 《挂面》LS/T3212-2014 附录 B 自然断条率测定 | 60 |
266 | 总氮 | 《鸡精调味料》SB/T10371-2003/5.2.5 总氮 | 120 |
267 | 总灰分(香辛料)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4-2016第一法 食品中总灰分的测定 | 80 |
268 | 总碱度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2008/4.11 总碱度 | 90 |
269 | 食盐(氯化物) | 《鸡精调味料》SB/T10371-2003 | 110 |
270 | 食盐(氯化钠) | 《蜜饯通则》GB/T10782-2006/6.6 氯化钠 | 110 |
271 | 食盐含量(食盐) |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009.51-2003/4.8 食盐 | 110 |
272 | 食盐主含量 (食盐) |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39-2003/4.3 食盐 | 110 |
273 | 熟断条率、烹调损失 | 《挂面》LS/T3212-2014/附录 c 熟断条率和烹调损失率的测定 | 60 |
274 | 双乙酰 | 《啤酒分析方法》GB/T4928-2008/12 双乙酰 | 80 |
275 | 水不溶物 |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水不溶物的测定》 GB/T13025.4-2012 | 90 |
276 | 酸不溶性灰分 (香辛料)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4-2016第三法 食品中酸不溶性灰分的测定 | 90 |
277 | 酸度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GB 5009.239-2016第一法 酚酞指示计法 | 60 |
278 | 酸度 | 《蜂王浆》GB9697-2008/5.7 酸度 | 60 |
279 | 酸度 | 《面包》GB/T20981-2007/6.4 酸度 | 60 |
280 | 酸度 | 《饼干》GB/T20980-2007/6.4 酸度 | 60 |
281 | 酸性红 | 《食品中的诱惑红、酸性红、亮蓝、日落黄的含量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SN/T 1743-2006 | 210 |
282 | 总糖 | 《蜜饯通则》GB/T10782-2006/6.5 总糖 | 100 |
283 | 透光率 | 《谷氨酸钠(味精)》GB/T8967-2007/7.4 透光率 | 70 |
284 | 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 | 《植物油脂 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GB/T5525-2008 | 70 |
285 | 维生素 C |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15038-2006 4.12 抗坏血酸(维生素 C) | 320 |
286 | 乳固体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炼乳》GB 13102-2010 4.3 理化指标 | 80 |
287 | 总酸 | 《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41-2003/4.1 总酸 | 60 |
288 | 总酸 | 《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40-2003/4.3 总酸 | 60 |
289 | 总酸度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2008/4.10 总酸度 | 60 |
290 | 总糖 | 《葡萄酒及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15038-2006/4.2 总糖和还原糖 | 100 |
291 | 涕灭威 | 《动物性食品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组分残留高效液相色谱测定》GB/T5009.163-2003 涕灭威 | 190 |
292 | 异丙威 | 《动物性食品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组分残留高效液相色谱测定》GB/T5009.163-2003 | 190 |
293 | 胺菊酯 | 《动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和拟除虫菊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62-2008/第二法气相色谱-电子捕获检测器法(GC-ECD) 胺菊酯 | 200 |
294 | 巴胺磷 |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20-2003 | 180 |
295 | 有机酸 |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15038-2006 附录 D | 400 |
296 | 甲醇和高级醇类 | 《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48-2003 4.2 甲醇和高级醇类(气相色谱 法) | 290 |
297 | 狄氏剂 |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9-2008/第一法 毛细管柱气相色谱-电子捕获检 测器法 | 200 |
298 | 敌敌畏 |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20-2003 | 200 |
299 | 敌菌灵 | 《粮食中敌菌灵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220-2008/第一法气相色谱法 | 200 |
300 | 对硫磷 |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20-2003 | 200 |
301 | 氯丹 |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9-2008/第一法 毛细管柱气相色谱-电子捕获检 测器法 | 190 |
302 | 氟胺氰菊酯 | 《蜂蜜中氟胺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农业部 781号公告-9-2006 氟胺氰菊酯 | 200 |
303 | 总糖 | 《黄酒》GB/T13662-2008/6.2 总糖 | 100 |
304 | 总糖 | 《蜂王浆》GB9697-2008/5.5 总糖 | 100 |
305 | 淀粉 |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GB/T5009.9-2008 | 110 |
306 | 总糖 | 《糕点通则》GB/T 20977-20075.2.4(附录 A) | 100 |
307 | 总糖分 | 《绵白糖》GB1445-2000/4.2 总糖分的测定 | 100 |
308 | 总糖量(蔗糖分) | 《食品中蔗糖的测定》GB/T5009.8-2008/第二法 酸水解法 | 160 |
309 | 硫酸盐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无机非金属指标》GB/T 5750.5-2006 | 110 |
310 | 大肠菌群 |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检验》 GB/T4789.17-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 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3-2010 | 100 |
311 | 大肠菌群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 GB4789.18-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3-2010 | 100 |
312 | 大肠菌群(纸片法)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 附录 A、附录 B | 100 |
313 | 大肠菌群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2008/4.52 大肠菌群 | 100 |
314 | 大肠菌群 |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T4789.21-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3-2010 | 100 |
315 | 大肠菌群 |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蜜饯检验》 GB/T4789.24-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3-2010 | 100 |
316 | 沙门氏菌 |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检验》 GB/T4789.17-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 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4-2010 | 100 |
317 | 志贺氏菌 |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检验》 GB/T4789.17-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 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5-2012 | 130 |
318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检验》 GB/T4789.17-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x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0-2010 第一法 x黄色 葡萄球菌定性检验 | 100 |
319 | 沙门氏菌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 GB4789.18-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4-2010 | 100 |
320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 GB4789.18-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0-2010 第一法 x黄色葡萄球菌定性检验 | 100 |
321 | 沙门氏菌 |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蜜饯检验》 GB/T4789.24-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4-2010 | 100 |
322 | 志贺氏菌 |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蜜饯检验》 GB/T4789.24-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5-2012 | 130 |
323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蜜饯检验》 GB/T4789.24-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x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0-2010 第一法 x黄色葡萄球菌定性检验 | 100 |
324 | 沙门氏菌 |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T4789.21-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4-2010 | 100 |
325 | 志贺氏菌 |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T4789.21-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5-2012 | 130 |
326 | 阪崎杆菌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阪崎肠杆菌检验》 GB4789.40-2010 | 240 |
327 | 总硬度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2008/4.9 总硬度 | 120 |
328 | 淀粉酶活性 | 《蜂蜜中淀粉酶值的测定方法 分光光度法》GB/T 18932.16-2003 | 150 |
329 | 总酯 | 《白酒分析方法》GB/T10345-2007/ 8.1 指示剂法 | 60 |
330 | 总酯 | 《伏特加》GB/T11858-2008/5.5.2 比色法 | 60 |
331 | 组胺 | 《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45-2003/4.4 组胺 | 180 |
332 | 氨苄西林 | 《牛奶和奶粉中阿莫西林、氨苄西林、哌拉西林、青霉素 G、青霉素 V、苯唑西林、氯唑西林、萘夫西林和双氯西林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2975-2008 | 200 |
333 | 除虫脲 | 《植物性食品中除虫脲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47-2003 | 200 |
000 | xxx(xxx) | 《水果和蔬菜中 450 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69-2008 | 200 |
335 | 磺胺醋酰 | 《畜禽肉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59-2006 | 200 |
336 | 磺胺类(磺胺二甲氧哒嗪)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 13 种磺胺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29694-2013 | 350 |
337 | 磺胺类(磺胺甲噁唑)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 13 种磺胺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29694-2013 | 350 |
338 | 磺胺类(磺胺异噁唑)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 13 种磺胺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29694-2013 | 350 |
339 | 甲萘威 | 《进出口食品中杀线威等 12 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 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134-2010 | 200 |
340 | 灭幼脲 | 《植物性食品中灭幼脲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35-2003 | 200 |
341 | 重金属、重金属(以 Pb 计)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测定试验》 GB 5009.74-2014 | 150 |
342 | 澄清度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39-2015 附录 A 中 A.9 澄清度试验 | 80 |
343 | 游离碱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39-2015 附录 A 中 A.10 游离碱试验 | 130 |
344 | 氯氟氰菊酯 (三氟氯氰菊酯) |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46-2008/2 粮食、蔬菜中 16 种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 190 |
345 | 氯菊酯 |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46-2008/2 粮食、蔬菜中 16 种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 190 |
346 | 氯氰菊酯 |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46-2008/2 粮食、蔬菜中 16 种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 190 |
347 | 马拉硫磷 | 《动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农药多组分残留的测定》 GB/T5009.161-2003 | 190 |
348 | 灭蚁灵 |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9-2008/第一法 毛细管柱气相色谱-电子捕获检 测器法 | 190 |
349 | 七氯 |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9-2008/第一法 毛细管柱气相色谱-电子捕获检 测器法 | 200 |
350 | 氰戊菊酯 |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46-2008/2 粮食、蔬菜中 16 种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 190 |
351 | 乳酸乙酯 | 《白酒分析方法》GB/T10345-2007/12 乳酸乙酯 | 190 |
352 | 三氯杀螨醇 |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76-2003 | 190 |
353 | 双甲脒 | 《蔬菜、水果、食用油中双甲脒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43-2003 | 200 |
354 | 顺式氯丹 |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9-2008/第一法 毛细管柱气相色谱-电子捕获检 测器法 | 190 |
355 | 速灭磷 |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20-2003 | 180 |
356 | 溴氰菊酯 | 《动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和拟除虫菊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62-2009/第二法 气相色谱仪-电子捕获检测器法(GC-ECD) | 190 |
357 | 乙拌磷 | 《动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农药多组分残留的测定》 GB/T5009.161-2003 | 190 |
358 | 乙硫磷 | 《动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农药多组分残留的测定》 GB/T5009.161-2003 | 180 |
359 | 乙硫磷 |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20-2003 | 180 |
360 | 乙嘧硫磷 |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20-2003 | 180 |
361 | 乙酸乙酯 | 《白酒分析方法》GB/T10345-2007/10 乙酸乙酯 | 190 |
362 | 乙烯利 | 《水果蔬菜中乙烯利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NY/T1016-2006 | 200 |
363 | 乙酰甲胺磷 |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03-2003 | 190 |
364 | 合成着色剂 (日落黄) | 《水果罐头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1916-2008 | 230 |
365 | 日落黄 | 《食品中的诱惑红、酸性红、亮蓝、日落黄的含量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法》SN/T 1743-2006 | 230 |
366 | 合成着色剂 (柠檬黄) | 《水果罐头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1916-2008 | 130 |
367 | 合成着色剂 (苋菜红) | 《水果罐头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1916-2008 | 130 |
368 | 合成着色剂 (胭脂红) | 《水果罐头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1916-2008 | 130 |
369 | 合成着色剂 (赤藓红) | 《水果罐头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1916-2008 | 130 |
370 | 合成着色剂 (诱惑红) | 《水果罐头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1916-2008 | 130 |
371 | 诱惑红 | 《食品中的诱惑红、酸性红、亮蓝、日落黄的含量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法》SN/T 1743-2006 | 230 |
372 | 新红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 5009.35-2016 | 230 |
373 | 合成着色剂 (亮蓝) | 《水果罐头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1916-2008 | 130 |
374 | xx红 I | 《食品中xx红染料的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9681-2005 | 200 |
375 | xx红Ⅱ | 《食品中xx红染料的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9681-2005 | 200 |
376 | xx红Ⅲ | 《食品中xx红染料的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9681-2005 | 200 |
377 | xx红Ⅳ | 《食品中xx红染料的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9681-2005 | 200 |
378 | 镍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2008/4.30.2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150 |
379 | 铅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2008/4.20.2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150 |
380 | 砷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2008/4.33.4 氢化物原子荧光法 | 150 |
381 | 锶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2008/4.24.1 EDTA-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150 |
382 | 锑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2008/4.28.1 氢化物原子荧光法 | 130 |
383 | 铁 | 《葡萄酒及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GB/T 15038-2006/4.9 铁 | 130 |
384 | 银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2008/4.23.1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130 |
385 | 铬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2008/4.19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150 |
386 | 酵母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 GB4789.18-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15-2016 | 100 |
387 | 嗜渗酵母计数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14963-2011/附录 A 嗜渗酵母计数 | 110 |
388 | 菌落总数 |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检验》 GB/T4789.17-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 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2-2010 | 90 |
389 | 苯甲酸钠含量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GB 1886.184-2016 附录 A 中 A.3 苯甲酸钠(以干基计)含量的 测定 | 180 |
390 | 山梨酸钾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39-2015 附录 A 中 A.4 山梨酸钾(以 C6H7KO2 计)(以 干基计)的测定 | 180 |
391 | 透射比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GB 6783-2013 附录 A 中 A.5 透射比的测定 | 100 |
392 | 感官 | 《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执行》(白酒、葡萄酒、茶叶产品除外) | 70 |
393 | 霉菌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 GB4789.18-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15-2010 | 100 |
394 | 霉菌 |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T4789.21-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15-2010 | 100 |
395 | 霉菌 |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蜜饯检验》 GB/T4789.24-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15-2010 | 100 |
396 | 重金属、重金属(以 Pb 计)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复配膨松剂》GB 1886.245-2016 附录 A 中 A.7 重金属以(以 Pb 计)的测定 | 150 |
397 | 菌落总数 |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蜜饯检验》 GB/T4789.24-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2-2010 | 90 |
398 | 色度 | 《液体化学产品颜色测定法(Hazen 单位---铂-钴色号》GB/T 3143-1982 | 60 |
399 | 硝酸盐(以 N计)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无机非金属指标》GB/T 5750.5-2006 5.3 离子色谱法 | 120 |
400 | 亚氯酸盐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副产物指标》GB/T 5750.10-2006 13.2 离子色谱法 | 220 |
401 | 耗氧量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综合指标》GB/T 5750.7-2006 1.1 酸性高锰酸钾滴定法 | 90 |
402 | 稻瘟灵 | 《大米中稻瘟灵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55-2003 | 200 |
403 | 酸度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29-2016 第一法 x溶剂指示剂滴定法 | 60 |
404 | 酸度和碱度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糖精钠》GB 1886.18-2015 附录 A 中 A.5 酸度和碱度试验 | 90 |
405 | 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GB 5413.27-2010/第一法 乙酰氯-甲醇甲酯化法 | 650 |
406 | 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GB 5413.36-2010 | 650 |
407 | 禾草敌 | 《大米中禾草敌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34-2003 | 200 |
408 | 苯并[a]芘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GB 5009.265-2016/第二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 | 430 |
409 | 环氧七氯 |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9-2008/第一法 毛细管柱气相色谱-电子捕获检 测器法 | 190 |
410 | 己酸乙酯 | 《白酒分析方法》GB/T10345-2007/11 己酸乙酯 | 190 |
411 | 甲胺磷 | 《动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61-2003 | 180 |
412 | 甲拌磷 |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20-2003 | 180 |
413 | 甲基对硫磷 |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20-2003 | 180 |
414 | 甲基嘧啶磷 | 《动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农药多组分残留的测定》 GB/T5009.161-2003 | 180 |
415 | 甲基异柳磷 | 《植物性食品中甲基异柳磷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44-2003 | 180 |
416 | 久效磷 |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20-2003 久效磷 | 190 |
417 | 克线磷 |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20-2003/第一法 水果、蔬菜、谷物中有机磷农药的多残留测定 | 190 |
418 | 喹硫磷 |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20-2003 | 190 |
419 | 乐果 |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20-2003 | 190 |
420 | 硫丹 |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9-2008/第一法 毛细管柱气相色谱-电子捕获检 测器法 | 190 |
421 | 硫丹 |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NY/T 761-2008 第 2 部分蔬菜和水果中有机氯类、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方法二 | 190 |
422 | 六氯苯 |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9-2008/第一法 毛细管柱气相色谱-电子捕获检 测器法 | 190 |
423 | 涕灭威 |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NY/T 761-2008 第 3 部分 蔬菜和水果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 190 |
424 | 异丙威 |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NY/T 761-2008 第 3 部分蔬菜和水果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 190 |
425 | 胺菊酯 | 《水果和蔬菜中 500 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19648-2006 | 190 |
426 | 非酒精挥发物总量 | 《白兰地》GB/T11856-2008/3.3 非酒精挥发物总量 | 70 |
427 | 高级醇 | 《白兰地》GB/T11856-2008/6.7 高级醇(气相色谱法) | 140 |
428 | 六六六 |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9-2008/第一法 毛细管柱气相色谱-电子捕获检 测器法 | 190 |
429 | 滴滴涕 |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9-2008/第一法 毛细管柱气相色谱-电子捕获检 测器法 | 190 |
430 | 艾氏剂 |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9-2008/第一法 毛细管柱气相色谱-电子捕获检 测器法 | 190 |
431 | 倍硫磷 | 《动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农药多组分残留的测定》 GB/T5009.161-2003 | 190 |
432 | 丙酸乙酯 | 《白酒分析方法》GB/T10345-2007 /14 丙酸乙酯 | 190 |
433 | 丙溴磷 | 《进出口食品中丙溴磷残留量检测方法气相色谱法和气相色谱-质谱法》SN/T2234-2008/气相色谱法 | 200 |
434 | 除螨酯 | 《动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和拟除虫菊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62-2008/第二法气相色谱-电子捕获检测器法(GC-ECD) | 190 |
435 | 金霉素 |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 -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1317-2007/7.3.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 250 |
436 | 环丙沙星 | 《水产品中17 种磺胺类及15 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 1077 号公告-1-2008 | 250 |
437 | 环丙沙星 | 《动物源产品中喹诺酮类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366-2006 | 250 |
438 | 氯霉素 | 《肉与肉制品 氯霉素含量的测定》GB/T 9695.32-2009 | 240 |
439 | 氯霉素 | 《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56-2006 | 300 |
440 | 氟苯尼考(氟甲砜霉素) | 《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56-2006 | 400 |
441 | 氟苯尼考(氟甲砜霉素) |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GB/T 22338-2008/3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 400 |
442 | 氟xxx | 《水产品中17 种磺胺类及15 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 1077 号公告-1-2008 | 300 |
443 | 恩诺沙星 | 《水产品中17 种磺胺类及15 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 1077 号公告-1-2008 | 300 |
444 | 恩诺沙星 | 《动物源产品中喹诺酮类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366-2006 | 300 |
445 | 苯唑西林 | 《牛奶和奶粉中阿莫西林、氨苄西林、哌拉西林、青霉素 G、青霉素 V、苯唑西林、氯唑西林、萘夫西林和双氯西林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2975-2008 | 250 |
446 | 苯唑西林 | 《畜禽肉中九种青霉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55-2006 | 250 |
447 | 阿莫西林 | 《牛奶和奶粉中阿莫西林、氨苄西林、哌拉西林、青霉素 G、青霉素 V、苯唑西林、氯唑西林、萘夫西林和双氯西林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2975-2008 | 250 |
448 | 阿莫西林 | 《畜禽肉中九种青霉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55-2006 | 250 |
449 | 异狄氏剂 |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9-2008/第一法 毛细管柱气相色谱-电子捕获检 测器法 | 200 |
450 | 正丙醇 | 《白酒分析方法》GB/T10345-2007/ 15 正丙醇 | 140 |
451 | 钡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2008/4.26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130 |
452 | 钙 | 《食品中钙的测定》GB 5009.92-2003 | 130 |
453 | 钙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第一法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 GB5413.21-2010 | 130 |
454 | 镉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2008/4.21.2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150 |
455 | 汞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2008/4.22.2 原子荧光法 | 150 |
456 | 滑石粉(镁) | 《食品中滑石粉的测定》GB/T21913-2008 | 250 |
457 | 钾 |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12143-2008/附录 C 钾的测定 | 150 |
458 | 钾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GB5413.21-2010/第一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130 |
459 | 锂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2008/4.25.2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130 |
460 | 镁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GB5413.21-2010/第一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130 |
461 | 锰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2008/4.16.1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130 |
462 | 锰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GB5413.21-2010/第一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130 |
463 | 钠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GB5413.21-2010/第一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130 |
464 | 氨基酸态氮 | 《蚝油》GB/T 21999-2008 5.2 | 140 |
465 | 氨基酸态氮 | 《酿造酱油》GB 18186-2000 6.4 氨基酸态氮 | 140 |
466 | 氨基酸态氮 | 《腐乳》SB/T 10170-2007 6.2 氨基酸态氮 | 140 |
467 | 氨基酸态氮 |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 12143-2008 5 果蔬汁饮料中氨基态氮的测定方法(甲醛值法) | 140 |
468 | 不合格果 | 《干制红枣》GB/T 5835-2009 6.2.6 不合格果 | 60 |
469 | 不挥发性乙醚抽提物 | 《香辛料和调味品 不挥发性乙醚抽提物的测定》GB/T 12729.12-2008 | 80 |
470 | 甲硝唑(甲硝哒唑) |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咪唑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1928-2007 | 400 |
471 | 甲硝唑(甲硝哒唑) |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咪唑残留量检验方法》GB/T 21318-2007 | 400 |
472 | 罗硝唑(洛硝哒唑) |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咪唑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1928-2007 | 400 |
473 | 罗硝唑(洛硝哒唑) |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咪唑残留量检验方法》GB/T 21318-2007 | 400 |
474 | 甲氧苄啶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甲氧苄啶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 29702-2013 | 250 |
475 | 四环素 | 《猪鸡可食性组织中四环素类残留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 958 号公告-2-2007 | 300 |
476 | 土霉素 | 《猪鸡可食性组织中四环素类残留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 958 号公告-2-2007 | 300 |
477 | 金霉素 | 《猪鸡可食性组织中四环素类残留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 958 号公告-2-2007 | 300 |
478 | 多西环素 | 《猪鸡可食性组织中四环素类残留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 958 号公告-2-2007 | 300 |
479 | 可溶性总固形物 | 《酿造食醋》GB 18187-2000 6.4.1 可溶性总固形物的测定 | 70 |
480 | 可溶性总固形物 | 《酿造酱油》GB 18186-2000 6.2.1 可溶性总固形物的测定 | 80 |
481 | 可食率测定 | 《干制红枣》GB/T 5835-2009 6.3.3 可食率测定 | 70 |
482 | 冷水可溶性抽提物 | 《香辛料和调味品 冷水可溶性抽提物的测定》GB/T 12729.11-2008 | 80 |
483 | 粒度 |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粒度的测定 》GB/T 13025.1-2012 | 70 |
484 | 粒度 | 《绵白糖》GB 1445-2000 4.1 粒度的测定 | 70 |
485 | 螨 | 《白砂糖》GB/T 317-2006 4.10 螨的检验 | 170 |
486 | 螨 | 《赤砂糖试验方法》QB/T 2343.2-2013 10 螨的检验 | 170 |
487 | 还原糖分 | 《赤砂糖试验方法》QB/T 2343.2-2013 6 还原糖分的试验 | 120 |
488 | 总固形物 | 《蚝油》GB/T 21999-2008 5.5 | 70 |
489 | 挥发性盐基氮 | 《蚝油》GB/T 21999-2008 5.6 | 130 |
490 | 总酸 | 《黄酒》GB/T 13662-2008 6.6 | 60 |
491 | 总酸 | 《啤酒分析方法》GB/T 4928-2008 10 | 50 |
492 | 总酸 | 《白酒分析方法》GB/T 10345-2007 7 总酸 | 50 |
493 | 果糖 |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2221-2008 | 230 |
494 | 果糖 | 《蜂蜜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含量的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示差折光检测法》GB/T 18932.22-2003 | 230 |
495 | 麦芽糖 | 《蜂蜜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含量的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示差折光检测法》GB/T 18932.22-2003 | 230 |
496 | 麦芽糖 |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2221-2008 | 230 |
497 | 铁 | 《蜂蜜中钾、钠、钙、镁、锌、铁、铜、锰、铬、铅、镉含量的测定方法 原子吸收光谱法》GB/T 18932.12-2002 | 130 |
498 | 铁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2008/4.15.1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130 |
499 | 铁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GB5413.21-2010 第一法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130 |
500 | 铜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2008/0.00.0.0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直接法 | 130 |
501 | 硒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2008/4.32.3 氢化物原子荧光法 | 130 |
502 | 锌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2008/0.00.0.0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直接法 | 130 |
503 | 总酸 | 《蚝油》GB/T 21999-2008 5.3 | 60 |
504 | 总酸 | 《腐乳》SB/T 10170-2007 6.5 总酸 | 60 |
505 | 蔗糖分 | 《白砂糖》GB/T 317-2006 4.3 蔗糖分的测定 | 160 |
506 | 酒精度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25-2016 | 140 |
507 | 复水时间 | 《方便粉丝》GB/T 23783-2009 5.2.6 复水时间 | 60 |
508 | 复水时间 | 《方便面》LS/T 3211-1995 5.7 复水时间 | 60 |
509 | 二氧化钛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钛的测定》GB 5009.246-2016 第二法 二安替比邻甲烷比色法 | 250 |
510 | 麸氨酸钠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中麸氨酸钠(谷氨酸钠)的测定》 GB 5009.43-2016 第一法 高氯酸非水溶液滴定法 | 210 |
511 | 谷氨酸钠 | 《谷氨酸钠(味精)》GB/T 8967-2007 7.3.2 旋光法 | 130 |
512 | 固形物含量 | 《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QB 1007-1990 4.2固形物含量 | 70 |
513 | 黑点 | 《绵白糖》GB 1445-2000 4.9 黑点的测定 | 60 |
514 | 食盐 | 《蚝油》GB/T 21999-2008 5.4 | 110 |
515 | 相对密度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相对密度的测定》GB 5009.2-2016 第一法 密度瓶法第三法 比重计法 | 60 |
516 | 杂质 | 《植物油脂检验 杂质测定法》GB 5529-1985 | 80 |
517 | 杂质 | 《干制红枣》GB/T 5835-2009 6.2.5 杂质 | 80 |
518 | 干燥失重 | 《白砂糖》GB/T 317-2006 4.6 干燥失重的测定 | 60 |
519 | 干燥失重 | 《绵白糖》GB 1445-2000 4.5 干燥失重的测定 | 60 |
520 | 螨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3104-2014 附录 A 螨的检验方法 | 170 |
521 | 螨 | 《绵白糖》GB 1445-2000 4.10 螨的测定 | 170 |
522 | 硫酸根 |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硫酸根的测定 》GB/T 13025.8-2012 | 110 |
523 | 硫酸灰分 | 《赤砂糖试验方法》QB/T 2343.2-2013 9 硫酸灰分 | 80 |
524 | 脲酶试验 | 《植物蛋白饮料 豆奶(豆浆)和豆奶饮料》QB/T 2132-2008附录 A 脲酶的定性测定 | 130 |
525 | 羟甲基糠醛 | 《蜂蜜中羟甲基糠醛含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紫外检测法》 GB/T 18932.18-2003 | 240 |
526 | 醛(以 HCHO计)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39-2015 附录 A 中 A.8 醛(以 HCHO 计)的测定 | 300 |
527 | 乳酸 | 《进出口果汁中乳酸、柠檬酸、富马酸含量检验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SN/T 2007-2007 | 350 |
528 | 食盐 | 《腐乳》SB/T 10170-2007 6.3 食盐 | 110 |
529 |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503-2009 | 450 |
530 |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 《谷物及其制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GB/T 5009.111-2003/第二法 免疫测定法(ELISA) | 450 |
531 | 赭曲霉毒素 A |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 A 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502-2009 | 450 |
532 |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 5009.97-2003 第一法 气相色谱法 | 280 |
533 | 纽甜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纽甜的测定》GB 5009.247-2016 | 330 |
534 | 阿斯巴甜 | 《食品中阿斯巴甜的测定》GB/T 22254-2008 | 280 |
535 | 山梨酸 |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3495-2009 | 180 |
536 | 苯甲酸 |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3495-2009 | 180 |
537 | 柠檬酸 | 《进出口果汁中乳酸、柠檬酸、富马酸含量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SN/T 2007-2007 | 330 |
538 | 咖啡因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GB 5009.139-2014 | 310 |
539 | 咖啡因 | 《进出口蜂蜜中咖啡因含量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法》SN/T 1354-2004 | 310 |
540 | 茶多酚 | 《茶饮料》GB/T 21733-2008 附录 A 茶饮料中茶多酚的检测方法 | 240 |
541 | 6-苄基腺嘌呤 | 《食品中 6-苄基腺嘌呤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381-2009 | 330 |
542 | 维生素 A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 A、D、E的测定》GB 5413.9-2010 | 400 |
543 | 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HA) | 《植物油中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HA)、2,6-二叔xx对甲汾(BHT)和叔丁基对苯二酚(TBHQ)的测定》NY/T 1602-2008 | 200 |
544 | 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HA) | 《食品中抗氧化剂丁基羟基茴香醚、二丁基羟基甲苯与特丁基对二苯酚的测定》GB/T 23373-2009 | 200 |
545 | 2,6-二叔丁基对甲酚(BHT) | 《食品中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与 2,6-二叔丁基对甲酚 (BHT)的测定》GB/T 5009.30-2003 | 200 |
546 | 2,7-二叔丁基对甲酚(BHT) | 《食品中抗氧化剂丁基羟基茴香醚、二丁基羟基甲苯与特丁基对二苯酚的测定》GB/T 23373-2009 | 200 |
547 | 2,8-二叔丁基对甲酚(BHT) | 《植物油中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HA)、2,6-二叔丁基对甲酚(BHT)和叔丁基对苯二酚(TBHQ)的测定》NY/T 1602-2008 | 200 |
548 | 叔丁基对苯二酚(TBHQ) | 《植物油中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HA)、2,6-二叔丁基对甲酚(BHT)和叔丁基对苯二酚(TBHQ)的测定》NY/T 1602-2008 | 200 |
549 | 叔丁基对苯二酚(TBHQ) | 《食品中抗氧化剂丁基羟基茴香醚、二丁基羟基甲苯与特丁基对二苯酚的测定》GB/T 23373-2009 | 200 |
550 | 没食子酸丙酯 (PG) | 《油脂中没食子酸丙酯(PG)的测定》GB/T 5009.32-2003 | 180 |
551 | 极性组分 | 《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极性组分(PC)的测定》GB/T 5009.202-2003 | 280 |
552 | 亚铁氰化钾 (亚铁氰根) |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亚铁氰根的测定》GB/T 13025.10-2012 3 硫酸亚铁法 | 120 |
553 | 乙二胺四乙酸 | 《出口食品、罐头中乙二胺四乙酸含量》SN/T 1018-2001 | 310 |
554 | 溴酸盐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 8538-2008 4.49.2 离子色谱法 (碳酸盐系统淋洗液) | 150 |
555 | 余氯(游离氯)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剂指标》GB/T 5750.11-2006 1.1N,N-二乙基对苯二胺(DPD) 分光光度法 | 100 |
556 | 氯酸盐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剂指标》GB/T 5750.11-2006 6 氯酸盐;《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方法 消毒 副产物指标》GB/T 5750.10-2006 13.2 离子色谱法 | 150 |
557 | 甲基硫菌灵 | 《蔬菜水果中多菌灵等 4 种苯并咪唑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1680-2009 | 200 |
558 | 二嗪磷 |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 761-2008 第 1 部分: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方法二 | 200 |
559 | 甲醛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副产物指标》GB/T 5750.10-2006 6.1 4-氨基-3-联氨-5-巯基-1,2,4-三氮杂茂 (AHMT)分光光度法 | 230 |
560 | 镉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GB/T 5750.6-2006 9.1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法 | 150 |
561 | 铬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GB/T 5750.6-2006 10.1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 150 |
562 | 银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GB/T 5750.6-2006 12.1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法 | 130 |
563 | 铁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GB/T 5750.6-2006 2.1.1 直接法 | 130 |
564 | 锌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GB/T 5750.6-2006 5.1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130 |
565 | 铜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GB/T 5750.6-2006 4.1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法 4.2.1 直接法 | 150 |
566 | 铝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GB/T 5750.6-2006 1.1 铬天青 S 分光光度法 | 150 |
567 | 铝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复配膨松剂》GB 1886.245-2016 附录 D 铝含量的测定方法 | 150 |
568 | 锰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GB/T 5750.6-2006 3.1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130 |
569 | 氟化物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无机非金属指标》GB/T 5750.5-2006 3.2 离子色谱法 | 110 |
570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 5750.4-2006 10.1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 230 |
571 | 甲胺磷 |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 761-2008 第 1 部分: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方法二 | 180 |
572 | 毒死蜱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中 448 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GB 23200.13-2016 | 200 |
573 | 毒死蜱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 500 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 23200.8-2016 | 200 |
574 | 甲基毒死蜱 |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 761-2008 第 1 部分: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方法二 | 200 |
575 | 水胺硫磷 |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 761-2008 第 1 部分: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方法二 | 180 |
576 | 治螟磷 |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 761-2008 第 1 部分: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方法二 | 180 |
577 | 磷胺 |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 761-2008 第 1 部分: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方法二 | 200 |
578 | 硫环磷 |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 761-2008 第 1 部分: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方法二 | 180 |
579 | 杀扑磷 |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 761-2008 第 1 部分: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方法二 | 180 |
580 | 特丁硫磷 |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 761-2008 第 1 部分: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方法二 | 200 |
581 | 乙拌磷 |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 761-2008 第 1 部分: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方法二 | 190 |
582 | 乙酰甲胺磷 |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 761-2008 第 1 部分: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方法二 | 180 |
583 | 三唑磷 |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 761-2008 第 1 部分: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方法二 | 180 |
584 | 速灭磷 |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 761-2008 第 1 部分: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方法二 | 200 |
585 | 杀螟硫磷 |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 761-2008 第 1 部分: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方法二 | 180 |
586 | 杀螟硫磷 |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2003 第一法 水果、蔬菜、谷类中有机磷农药的多残留的测定 第二法 粮、菜、油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 180 |
587 | 水胺硫磷 |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2003 第一法 水果、蔬菜、谷类中有机磷农药的多残留的测定 | 180 |
588 | 马拉硫磷 |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2003 第二法 粮、菜、油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 200 |
589 | 异菌脲 | 《蔬菜中异菌脲残留量的测定》NY/T 1277-2007 | 200 |
590 | 噻菌灵 | 《蔬菜水果中多菌灵等 4 种苯并咪唑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1680-2009 | 200 |
591 | 氰戊菊酯 |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10-2003 | 200 |
592 | 溴氰菊酯 |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 761-2008 第 2 部分蔬菜和水果中有机氯类、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方法二 | 190 |
593 | 溴氰菊酯 |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10-2003 | 190 |
594 | 溴氰菊酯 |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46-2008 2 粮食、蔬菜中 16 种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 190 |
595 | 氯菊酯 | 《水果和蔬菜中 500 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19648-2006 | 190 |
596 | 土霉素 |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 -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1317-2007/7.3.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 250 |
597 | 青霉素 V | 《牛奶和奶粉中阿莫西林、氨苄西林、哌拉西林、青霉素 G、青霉素 V、苯唑西林、氯唑西林、萘夫西林和双氯西林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2975-2008 | 250 |
598 | 青霉素 V | 《畜禽肉中九种青霉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55-2006 | 250 |
599 | 青霉素 G | 《牛奶和奶粉中阿莫西林、氨苄西林、哌拉西林、青霉素 G、青霉素 V、苯唑西林、氯唑西林、萘夫西林和双氯西林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2975-2008 | 250 |
600 | 青霉素 G | 《畜禽肉中九种青霉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55-2006 | 250 |
601 | 甲氰菊酯 |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46-2008 2 粮食、蔬菜中 16 种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 200 |
602 | 苯酰磺胺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 13 种磺胺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GB/T 29694-2013 | 200 |
603 | 吡虫啉 | 《水果、蔬菜及茶叶中吡虫啉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379-2009 | 200 |
604 | 吡虫啉 | 《蔬菜、水果中吡虫啉残留量的测定》NY/T 1275-2007 | 200 |
605 | 敌菌灵 | 《蔬菜中敌菌灵残留量的测定》NY/T 1722-2009 | 200 |
606 | 甲萘威 | 《粮、油、菜中甲萘威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1-2003 | 200 |
607 | 百菌清 | 《黄瓜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05-2003 | 190 |
608 | 阿维菌素 | 《进出口水果和蔬菜中阿维菌素残留量检测方法》 SN/T 2114-2008 | 200 |
609 | 福美双 | 《出口水果、蔬菜中福美双残留量的检测方法》SN/T 0525-2012 7.2.1 液相色谱法测定方法 | 200 |
610 | 莱克多巴胺 |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 1025 号公告-18-2008 | 300 |
611 | xx特罗 | 《动物性食品中xx特罗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92-2003 | 300 |
612 | N-亚硝基二甲胺(N-二甲基亚硝胺)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26-2016/第一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 | 400 |
613 | 磺胺二甲嘧啶 (磺胺二甲基嘧啶) | 《畜禽肉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59-2006 | 350 |
614 | 磺胺二甲嘧啶 (磺胺二甲基嘧啶) | 《动物源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 21316-2007 | 350 |
615 | 磺胺甲噁唑 | 《动物源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1316-2007 | 350 |
616 | 五氯酚钠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五氯酚钠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 29708-2013 | 400 |
617 | 五氯酚钠 | 《水产品中五氯苯酚及其钠盐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SC/T 3030-2006 | 400 |
618 | 硝酸盐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 8538-2008 | 120 |
619 | 菌落总数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微生物指标》GB/T 5750.12-2006 1 菌落总数 | 100 |
620 | 总大肠菌群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微生物指标》GB/T 5750.12-2006 2 总大肠菌群 | 100 |
621 | 电导率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 5750.4-2006 6 电导率 | 150 |
622 | 总硬度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 5750.4-2006 7 总硬度 | 120 |
623 | 溶解性总固体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 5750.4-2006 8.1 称量法 | 100 |
624 | 肉眼可见物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 5750.4-2006 4.1 直接观察法 | 20 |
625 | 色度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5750.4-2006 1.1 铂-钴标准比色法 | 20 |
626 | 玉米赤霉烯酮 | 《谷物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GB/T5009.209-2008 | 450 |
627 | 磺胺类(磺胺甲基嘧啶)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 13 种磺胺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 29694-2013 | 400 |
628 | 磺胺类(磺胺甲氧哒嗪)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 13 种磺胺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 29694-2013 | 400 |
629 | 磺胺类(磺胺氯哒嗪)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 13 种磺胺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 29694-2013 | 400 |
630 | 苯甲酸盐和水杨酸盐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糖精钠》GB 1886.18-2015 附录 A 中 A.6 苯甲酸盐和水杨酸盐试验 | 180 |
631 | 硫酸盐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 8538-2008 4.43.4 离子色谱法 | 100 |
632 | 硫酸盐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39-2015 附录 A 中 A.7 硫酸盐(以 SO4 计)的测定 | 130 |
633 | 氯化钠 | 《酿造酱油》GB 18186-2000 6.2.2 氯化钠的测定 | 100 |
634 | 氯化钠 | 《酿造食醋》GB 18187-2000 6.4.2 氯化钠的测定 | 90 |
635 | 氯化物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无机非金属指标》GB/T 5750.5-2006 2.1 硝酸银容量法 2.2 离子色谱法 | 110 |
636 | 氯化物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 8538-2008 4.37.2 离子色谱法 | 110 |
637 | 氯化物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39-2015 附录 A 中 A.6 氯化物(以 Cl 计)的测定 | 110 |
638 | 水不溶物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GB 6783-2013 附录 A 中 A.6 水不溶物的测定 | 90 |
639 | 水不溶性灰分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4-2016第二法 食品中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的测定 | 90 |
640 | 水分 | 《腐乳》SB/T 10170-2007 6.1 水分 | 60 |
641 | pH |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 6920-1986 | 50 |
642 | pH | 《马铃薯淀粉》GB/T 8884-2007 附录 A 淀粉 pH 值的测定 | 50 |
643 | pH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pH 值的测定》GB 5009.237-2016 | 50 |
644 | pH | 《海藻糖》GB/T 23529-2009 7.3pH | 50 |
645 | pH | 《果葡糖浆》GB/T 20882-2007 5.4pH | 50 |
646 | 不溶于水杂质 | 《白砂糖》GB/T 317-2006 4.9 不溶于水杂质的测定 | 60 |
647 | 不溶于水杂质 | 《绵白糖》GB 1445-2000 4.8 不溶于水杂质的测定 | 60 |
648 | 电导灰分 | 《绵白糖》GB 1445-2000 4.4 电导灰分的测定 | 80 |
649 | 总磷 | 《肉与肉制品 总磷含量测定》GB/T 9695.4-2009 | 130 |
650 | 呈味核苷酸二钠 | 《鸡精调味料》SB/T 10371-2003 5.2.4 呈味核苷酸二钠 | 200 |
651 | 醇溶抽提物 | 《香辛料和调味品 醇溶抽提物的测定》GB/T 12729.10-2008 | 80 |
652 | 氮含量 | 《肉与肉制品 氮含量测定》GB/T 9695.11-2008 | 100 |
653 | 碘(以 I 计) |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碘的测定》GB/T 13025.7-2012 3.1 直接滴定法 | 130 |
654 | 碘呈色度 | 《方便粉丝》GB/T 23783-2009 5.2.5 碘呈色度 | 100 |
655 | 4-甲基咪唑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GB 1886.64-2015/附录 A A.5 4-甲基咪唑的测定 | 350 |
656 | 6-苄基腺嘌呤 | 《豆芽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测定》BJS 201703 | 330 |
657 | pH(10g/L 溶液)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复配膨松剂》GB 1886.245-2016/附录 A 中 A. 6pH(10g/L 溶液)的测定 | 50 |
658 | 氨氮(以 N 计)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GB 1886.64-2015/附录 A A.3 氨氮(以 N 计)的测定 | 130 |
659 | 不溶性杂质 (杂质) | 《植物油脂检验 杂质测定法》GB/T 5529-1985 | 80 |
660 | 朵形直径 | 《银耳》NY/T 834-2004 6.2.3 | 60 |
661 | 耳片宽度 | 《银耳》NY/T 834-2004 6.2.2 | 60 |
662 | 干湿比 | 《银耳》NY/T 834-2004 6.2.1 | 100 |
663 | 干燥减量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39-2015/附录 A A.5 干燥减量的测定 | 70 |
664 | 干燥失重 | 《谷氨酸钠(味精)》GB/T 8967-2007 7.8(常规法/快速法) | 110 |
665 | 还原糖(以葡萄糖计)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1886.234-2016/附录 A A. 5 还原糖(以葡萄糖计)的测定 | 120 |
666 | 甲基嘧啶磷 |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2003第一法 水果、蔬菜、谷类中有机磷农药的残留量的测定 | 180 |
667 | 硫酸盐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盐指标的测定》GB 5009.42-2016 2.5 | 130 |
668 | 硫酸盐(以 SO4 计)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39-2015/附录 A A.7 硫酸盐(以 SO4 计)的测定 | 130 |
669 | 氯氟氰菊酯 (三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 《水果和蔬菜中 500 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19648-2006 | 260 |
670 | 氯化物(以 Cl计)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39-2015/附录 A A.6 氯化物(以 Cl 计)的测定 | 110 |
671 | 氯菊酯 | 《粮谷中 475 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 -质谱法》 GB/T 19649-2006 | 200 |
672 | 木糖醇含量 (以干基计)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1886.234-2016/附录 A A.3.1 气相色谱法 | 150 |
673 | 柠檬酸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有机酸的测定》GB 5009.157-2016 | 250 |
674 | 千倍稀释液稳定性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14/附录 B B.6 千倍稀释液稳定性的测定 | 100 |
675 | 缺陷 | 《干制红枣》GB/T 5835-2009 6.2.6 | 60 |
676 | 乳酸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有机酸的测定》GB 5009.157-2016 | 250 |
677 | 损伤 | 《干制红枣》GB/T 5835-2009 6.2.6 | 60 |
678 | 透光率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 1886.25-2016/附录 A 中 A.4 透光率的测定 | 70 |
679 | 维生素 B12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 B12 的测定》 GB 5413.14-2010 | 400 |
680 | 细度 | 《花生制品通用技术条件》QB/T 1733.1-2015/附录 E 细度测定 | 80 |
681 | 游离碱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39-2015/附录 A A.10 游离碱试验 | 130 |
682 | 原液稳定性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14/附录 B B.5 原液稳定性的测定 | 100 |
683 | 总硫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GB 1886.64-2015/附录 A A.6 总硫(以 S 计)的测定 | 130 |
684 | 总酸 | 《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40-2003 4.3 | 50 |
685 | 过氧化氢酶 |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过氧化氢酶活动度的测定》GB/T 5522-2008 | 250 |
686 | 溶解指数 | 《蛋与蛋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47-2003 14.1 | 150 |
687 | 溶解性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溶解性的测定》GB 5413.29-2010 第二法溶解度的测定 | 100 |
688 | 碘试验 | 《麦芽糊精》GB/T 20884-2007 6.7 | 140 |
689 | 折光指数 | 《香料 折光指数的测定》GB/T 14454.4-2008 | 100 |
690 | 游离棉酚 |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分析方法》 GB/T 5009.37-2003 4.4 | 350 |
691 | 总黄酮 | 《蜂胶》GB/T 24283-2009 5.3.3 总黄酮含量 | 350 |
692 | 栀子黄 | 《食品中栀子黄的测定》GB/T 5009.149-2003 | 210 |
693 | 加热实验(280 ℃) | 《粮油检验植物油脂加热试验》GB/T 5531-2008 | 150 |
694 | 面筋质(以湿重计) | 《小麦和小麦粉 面筋含量 第 1 部分:手洗法测定湿面筋》 GB/T 5506.1-2008 | 70 |
695 | 硼酸盐 |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 8538-2008 4.34 | 150 |
696 | 硼砂 | 《食品中硼酸的测定》GB/T 21918-2008 | 280 |
697 | 色度 | 《啤酒分析方法》GB/T 4928-2008 5.6.2 分光光度计法(第二法) | 30 |
698 | 松密度 | 《饼干》GB/T 20980-2007 6.7 | 80 |
699 | 乙醚不溶物 | 《工业用猪油》GB/T 8935-2006 附录 B | 100 |
700 | 真正(实际)发酵度 | 《啤酒分析方法》GB/T 4928-2008 13 真正(实际)发酵度 | 60 |
701 | 白度 |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白度的测定》GB/T 13025.2-2008 | 100 |
702 | 沙丁胺醇 | 《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2286 | 450 |
703 | 腐霉利 | GB 23200.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 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 200 |
704 |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 GB 23200.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 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NY/T 761-2008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GB/T 5009.146-2008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 | 280 |
多种残留量的测定》 | |||
705 | 啶虫脒 | GB/T 23584-2009 《水果、蔬菜中啶虫脒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69-2008《 水果和蔬菜中 450 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200 |
706 | 氟虫腈 | SN/T 1982-2007 《进出口食品中氟虫腈残留量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 | 200 |
707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 NY/T 761-2008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GB/T 5009.146-2008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 多种残留量的测定》 | 280 |
708 | 苯醚甲环唑 | SN/T 1975、GB/T 5009.218-2008 《水果和蔬菜中多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 23200.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 500 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 200 |
709 | 氧乐果 | 761-2008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 1379-2007 《蔬菜中 334 种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和液相色谱质谱法》 | 200 |
710 | 铅 |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铅》GB/T 7917.3-1987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缩腙萃取分光光度法 | 120 |
711 | 砷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年版第三部分 卫生化学检验方法三、砷 第一法氢化物原子荧光光度法 | 120 |
712 | 汞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年版 第三部分 卫生化学检验方法二、汞 第二法氢化物原子荧光光度法 | 120 |
713 | 氢醌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年版 第三部分 卫生化学检验方法十六、氢醌、苯酚 | 300 |
714 | 苯酚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年版 第三部分 卫生化学检验方法 十六、氢醌、苯酚 | 300 |
715 | 氯倍他索丙酸 酯 | 《化妆品中四十一种糖皮质激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薄层层析法》GB/T 24800.2-2009 | 250 |
716 | 氟轻松醋酸 | 《化妆品中四十一种糖皮质激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薄层层析法》GB/T 24800.2-2009 | 250 |
717 | 酯 | 100 |
718 | 倍他米松 | 《化妆品中四十一种糖皮质激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薄层层析法》GB/T 24800.2-2009 | 200 |
719 | 地塞米松 | 《化妆品中四十一种糖皮质激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薄层层析法》GB/T 24800.2-2009 | 200 |
720 | 曲安奈德 | 《化妆品中四十一种糖皮质激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薄层层析法》GB/T 24800.2-2009 | 250 |
721 | 曲安奈德醋酸 酯 | 《化妆品中四十一种糖皮质激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薄层层析法》GB/T 24800.2-2009 | 250 |
722 | 甲基氯异噻唑啉酮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版 第三部分 卫生化学检验方法十九、防腐剂 | 200 |
723 | 甲基异噻唑啉酮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版 第三部分 卫生化学检验方法十九、防腐剂 | 200 |
724 | 苯甲醇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版 第三部分 卫生化学检验方法十九、防腐剂 | 200 |
725 | 苯氧乙醇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版 第三部分 卫生化学检验方法十九、防腐剂 | 200 |
726 | 苯甲酸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版 第三部分 卫生化学检验方法十九、防腐剂 | 200 |
727 | 2-溴-2-硝基 丙烷-1,3-二醇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版 第三部分 卫生化学检验方法十九、防腐剂 | 200 |
728 | 4-羟基苯甲酸丙酯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年版 第三部分 卫生化学检验方法十八、防晒剂 | 200 |
729 | 4-羟基苯甲酸丁酯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版 第三部分 卫生化学检验方法十九、防腐剂 | 200 |
730 | 4-羟基苯甲酸甲酯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版 第三部分 卫生化学检验方法十九、防腐剂 | 200 |
731 | 4-羟基苯甲酸乙酯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版 第三部分 卫生化学检验方法十九、防腐剂 | 200 |
732 | 4-羟基苯甲酸异丙酯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版 第三部分 卫生化学检验方法十九、防腐剂 | 200 |
733 | 4-羟基苯甲酸异丁酯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版 第三部分 卫生化学检验方法十九、防腐剂 | 200 |
734 | 菌落总数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年版 第四部分 微生物检验方法二、菌落总数 | 100 |
735 |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年版 第四部分微生物检验方法六、霉菌和酵母菌 | 100 |
736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年版 第四部分 微生物检验方法五、金黄色葡萄球菌 | 100 |
737 | 铜绿假单胞菌 |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年版 第四部分微生物检验方法四、 铜绿假单胞菌 | 100 |
738 | 耐热大肠菌群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版 第五章 微生物检验方法 3耐热大肠菌群检验方法 | 100 |
739 | 西布xx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6004 | 300 |
740 | 盐酸芬氟拉明 |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有关检测目录和检测方法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114 号/附件 2 减肥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检测方法 | 300 |
741 | 麻黄碱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6004 | 300 |
742 | 伐地那非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8016 和 2009030 | 350 |
743 | 西地那非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8016 和 2009030 | 350 |
744 | 他达拉非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8016 和 2009030/一 薄层色谱法、二、三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一 理化反应法 、二 高效液相色谱法、 三 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 350 |
745 | 地西泮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补充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 2009030 | 300 |
746 | 硝西泮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24 | 300 |
747 | 氯硝西泮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24 | 300 |
748 | 氯氮卓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24 | 300 |
749 | 奥xxx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24 | 300 |
750 | 马来酸咪哒唑仑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24/一 薄层色谱法 、二 高效液相色谱法、三液-质联用方法 | 300 |
751 | xxxx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24/一 薄层色谱法 、二 高效液相色谱法、三液-质联用方法 | 300 |
752 | 艾xxx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24 | 300 |
753 | 阿普唑仑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24 | 300 |
754 | 三唑仑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24 | 300 |
755 | xx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24 | 300 |
756 | 苯xx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24 | 300 |
757 | 异戊xx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24 | 300 |
758 | 司可xx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24/一 薄层色谱法 、二 高效液相色谱法、三液-质联用方法 | 300 |
759 | 阿替洛尔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32/一 薄层色谱法 、二 高效液相色谱法、三 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 300 |
760 | 盐酸可乐定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32 | 300 |
761 | 氢氯噻嗪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32 | 300 |
762 | 卡托xx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32 | 300 |
763 | 哌唑嗪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32 | 300 |
764 | 利血平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32 | 300 |
765 | 洛伐他汀 |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有关检测目录和检测方法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114 号/附件 1 辅助降血脂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检测方法 | 300 |
766 | 辛伐他汀 |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有关检测目录和检测方法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114 号/附件 1 辅助降血脂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检测方法 | 300 |
767 | 烟酸 |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有关检测目录和检测方法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114 号/附件 1 辅助降血脂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检测方法 | 300 |
768 | 牛源性成分 | 《食品、化妆品和饲料中牛羊猪源性成分检测方法 实时PCR法》SN/T 2051-2008 | 1500 |
769 | 羊源性成分 | 《食品、化妆品和饲料中牛羊猪源性成分检测方法 实时PCR法》SN/T 2051-2008 | 1500 |
770 | 猪源性成分 | 《食品、化妆品和饲料中牛羊猪源性成分检测方法 实时PCR法》SN/T 2051-2008 | 1500 |
771 | 鸡源性成分 | 《动物源性产品中鸡源性成分 PCR 检测方法》SN/T 2978-2011 | 1500 |
772 | 鸭成分(鸭源性成分) | 《食品及饲料中常见禽类品种的鉴定方法 第 5 部分:鸭成分检测 PCR 法》SN/T 3731.5-2013 | 1500 |
773 | 狗成分 | 《食品及饲料中常见畜类品种的鉴定方法 第 2 部分:狗成分检测 实时荧光 PCR 法》SN/T 3730.2-2013 | 1500 |
774 | 驴成分 | 《食品及饲料中常见畜类品种的鉴定方法 第 4 部分:驴成分检测 实时荧光 PCR 法》SN/T 3730.4-2013 | 1500 |
775 | 马成分 | 《食品及饲料中常见畜类品种的鉴定方法 第 5 部分:马成分检测 实时荧光 PCR 法》SN/T 3730.5-2013 | 1500 |
776 | xx特罗(快速检测) | 试剂盒等 | 140 |
777 | 莱克多巴胺 (快速检测) | 试剂盒等 | 140 |
778 | 沙丁胺醇(快速检测) | 试剂盒等 | 140 |
779 | 二氧化硫(快速检测) | 试剂盒等 | 130 |
780 | 甲醛(快速检测) | 试剂盒等 | 130 |
781 | 农药残留(快速检测) | 试剂盒等 | 130 |
782 | 孔雀石绿(快速检测) | 试剂盒等 | 150 |
注:方法名称及国标编号(带年号)中,如果有最近国家标准使用,按最新标准。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 以双方签订的最终合同为准)
合 同 正 文
甲方:乙方:
根据甲方委托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的 项目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 号文)、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 1、甲方以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
。内容包括: 。 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3、服务地点: 。
第二条 合同金额
按照实际服务的金额支付。
第三条 服务质量标准为:详见附件(可参考行业标准)。
第四条 检测及验收标准
甲方明确检测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甲方指定标准进行检测,试验样品的取样,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协作事项如下: 1、双方协商制定。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按 支付服务费
2、支付单位:
3、乙方指定的结算账号如下:单位全称:
开户行:账号:
未经 银行书面同意不得更改。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3、乙方在服务期限以外或本服务期限一年内受到相关部门投诉、处罚或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甲方可随时单方取消本合作协议,乙方三年内不得再承担政府采购质量检测服务项目。
4、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
5、必须按甲方指定标准进行检测,确保数据公正、准确;必要时提供检测方案;按期向甲方提供科学准确、完整有效的检测报告;
6、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优先安排合同内单位的试验、检测。在议定时间内按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规定格式的《定点协议采购报价表》及其电子文档;
7、乙方的检测过程,必须按国家现行标准方法进行,其检测结果,必须项目齐全、数据可靠、结论明确,具有法律效力,负有法律责任。
8、乙方应保存好所有的检验检测相关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次招标总价 1%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次招标总价 0.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次招标总价 2%的违约金。乙方私自转包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能提供合同规定的服务时,乙方向甲方偿付本次招标总价 3%的违约金。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一)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二)如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判决比例分担。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办发〔2013〕96 号、冀政办〔2014〕3号文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条 税费
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本合同订立地点: 。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 6 份,双方各执 2 份,并交由代理机构提报财政监管部门各 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 址:
电话: 电 话:
传真: 传 真:
开户名称:开 户 行:银行帐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2、评标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维护采购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5、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3.2 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评审。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每一份有效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响应程度进行评审、打分。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 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4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打分结果,得出评标结论,推荐中标候选人。
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 分 标 准 | |
1 | 投标报价 | 10 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注:投标报价高于最高上限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 |
2 | 工作方案 | 25 分 | 根据投标人的整体服务方案、质量目标标准、服务标准、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工作衔接标准、岗位工作职责标准、实施程序、安全措施、质量保证措施等情况进行横向对比量化得分,未提供方案或不能满足需求的不得分。 ①根据整体服务方案详细程度、质量目标、服务标准的响应情况得 1-10 分,无响应的不得分; ②根据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工作衔接标准、岗位工作职责得响应情况得 1-10 分,无响应的不得分; ③根据实施程序、安全措施、质量保证措施的响应情况得 1-5 分,无响应的不得分; | |
3 | 拟 派 人 员配备 | 18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各岗位人员数量配备、服务时间安排、人员素质、内部管理制度、主要管理人员和各类人员服务经验和专业素质等进行横向对比量化评分,未提供方案或不能满足需求的不得分。 ①根据各岗位人员数量配备、服务时间安排的响应情况得 1-6 分,无响应的不得分; ②根据人员素质、内部管理制度的响应情况得 1-6 分,无响应的不得分; ③根据主要管理人员和各类人员服务经验和专业素质的 响应情况得 1-6 分,无响应的不得分; | |
4 | 应急响应措施 | 5 分 | 遇突发情况,接到任务后,抽检车辆及人员从承检机构实验室到达抽样现场,根据服务响应速度的快慢程度进行横向对比。(响应时间与事实不符不予计分) ①较快的得 4-5 分; ②一般的得 2-3 分; ③较慢的得 0-1 分。 |
企业检测综合实力 (35分) | 实验室综合能力 | 10 分 | 根据供应商展示的实验室综合能力(检测项目、检测时间、检测质量等等)强弱情况横向对比。 ①优秀的得 10-8 分; ②良好的得 7-4 分; ③一般的得 3-1 分。 | |
拟投入机械设备 | 20 分 | 根据供应商投入机械设备的配备情况的合理性,先进性、完善性、预留设备响应情况等进行横向对比量化评分,未提供方案或不能满足需求的不得分。 ①根据投入机械设备的配备情况的合理性,先进性的响应情况得 1-10 分,无响应的不得分; ②根据投入机械设备的配备情况的完善性的响应情况得 1-5 分,无响应的不得分; ③根据预留设备响应情况得 1-5 分,无响应的不得分; (须提供清晰的设备清单、图片、发票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 ||
5 | 售后服务 保障措施及承诺 | 10 分 | 根据供应商售后服务保障措施情况,售后服务承诺情况,进行横向对比量化评分,未提供承诺或不能满足需求的不得分。 ①售后服务承诺完善 10-8 分; ②售后服务承诺一般 7-4 分; ③售后服务承诺较差 3-1 分。 | |
6 | 近三年相关业绩 | 2 分 | 同类业绩合同指:2016 年 4 月-至今参与的类似业绩合同。每完成一项同类业绩加 1 分,加满 2 分为止。(以开标现场提供合同原件为准,无合同原件或与文件中的复印件不符的不得分)同原件或与文件中的复印件不符的不 得分) | |
合计 | 100 分 |
评分说明:
1)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时不得协商,应独立完成。
2)投标人综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
投标人: (盖公章)
年 月 日
2、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 采 购 人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 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 姓名和职务 ) 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据此函,签字人宣布同意如下:
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折扣率为: %,服务期 。
2、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3、一旦成交,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我方的承诺严格履行合同。
4、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我们的通讯地址为:
地 址: 电 话:
投标人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xx):
日 期: 年 月 日
86
3、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 |
投标折扣率 | |
服务期 | |
声 明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招标商务条款 | 投标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不管投标人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相同,投标人都必须详细填写偏离表,不允许出现负偏离。
包括:服务时间、地点和条件,工作的进度安排,服务款的支付方式等要求
5、工作方案
(此部分内容由投标单位自行填写)至少包含以下几种;
①整体服务方案、质量目标标准;
②服务标准、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③工作衔接标准、岗位工作职责标准;
④实施程序、安全措施、质量保证措施;
⑤投标人认为其它有必要提供的内容。
6、拟派人员配备
序号 | 姓名 | 学历 | 所学专业 | 职称 | 培训证书 (省级/国家级) | 从事本工作年数 | x项目中拟承担任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附:人员的学历证明、职称证、参加培训合格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7、拟投入机械设备
检测设备配置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产地品牌 | 数量 | 备注 |
注:1、投标人应将投标设备的实际技术数据按要求填写, 仪器设备可附检定或校准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清晰的设备清单、图片、发票等证明文件。
8、实验室综合能力
(此部分内容由投标单位自行填写)
(供应商须提供承检机构实验室场所购买合同或租赁协议等相关证明资料)
9、应急响应措施
(此部分内容由投标单位自行填写)
10、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及承诺
(此部分内容由投标单位自行填写)
11、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2.1、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12.2、近一年缴纳 3 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新成立 3 个月之内的公司除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3、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五证合一的提供银行社保缴纳证明);
12.4、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时出具原件;
12.5、具备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 CMA 计量认证证书原件;
12.6、投标人提供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放置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需出示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须提供有效复印件(经发证机关签章确认的有效复印件);无原件或复印件与原件不符的,视为无此证件。
12.7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
此处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12.8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 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委托期限: 本授权书签订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截止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代理人情况:
姓名:(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正反面)
13、近三年同类业绩
序号 | 合同名称 | 服务单位 | 用户名称及联系方式 (地址/电话) |
注:后附投标人近三年(2016 年 4 月-至今)参与的与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现场以原件为准。无原件视为无此业绩。
14、投标人认为其它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15、投标人诚信xx承诺书
诚信xx承诺书
为充分体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市场秩序,本单位在参与廊坊市广阳区食品及成品油检验检测机构入围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政府采购过程中特作以下承诺,以保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有违反,甘愿接受没收投标保证金及相应处罚,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不以任何手段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谋取投标的不正当照顾。
2.不以提供不正当利益等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谋求不正当利益。
3.在确定中标人前,不向评标专家打招呼谋求照顾,不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4.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5.不与供应商之间相互串标、串标。
6.不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7.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骗取中标。
8.中标后,不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他人。
9.中标后,与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0.主动接受并配合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