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工作的实施 样本条款

检验工作的实施. 1.1 样品由甲方抽样人员携带或寄送至乙方,不得由被抽样单位自行寄、送样品。原则上被抽样品应在 5 个工作日内送至乙方,对保质期短的食品应及时送至乙方,乙方接受样品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路食品工业园东侧奥迈检测有限公司,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宋毛毛 19157340340。 对于易碎品、冷藏、冷冻或其他特殊贮运条件等要求的食品样品,乙方应协助甲方采取适当措施,保证样品运输过程符合标准或样品标示要求的运输条件。并应建立相应台账(包括但不限于每批次样品的保管、运输方式、时间、以及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温度),实现可追溯。
检验工作的实施. (1) 检验依据:按采购方抽检工作计划进行。
检验工作的实施. (1) 检验项目 承检机构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关于检测品种、数量、时间和地点规划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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