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 務 的 處 理 样本条款

業 務 的 處 理. 4.1 本 合 約 只 賦 予 承 辦 商 在 特 許 範 圍 經 營 業 務 的 權 利 。 承 辦 商 無 權 在 場 地 內 或其 他 地 方 的 其 他 處 所 經 營 業 務 。 4.2 承 辦 商 須 把 特 許 範 圍 只 用 於 有 關 業 務 , 不 得 使 用 或 導 致 、 容 受 或 准 許 他 人使 用 特 許 範 圍 或 其 任 何 部 分 作 其 他 用 途 。 4.3 承 辦 商 須 只 在 特 許 範 圍 內 經 營 本 身 的 業 務 , 除 此 以 外 , 倘 未 取 得 政 府 代 表事 先 書 面 同 意 , 概 不 得 使 用 或 導 致 、 容 受 或 准 許 他 人 使 用 場 地 內 其 他 地 方 作 該 項 業 務 用 途 或 其 他 用 途 。 4.4 停 車 場 的 名 稱 須 由 締 約 雙 方 協 定 ; 如 果 並 無 協 定 , 則 政 府 代 表 可 隨 時 並 不時 行 使 絕 對 酌 情 決 定 權 指 定 停 車 場 的 名 稱 。 除 非 獲 政 府 代 表 准 許 或 指 示 ,否 則 該 名 稱 不 得 更 改 。

Related to 業 務 的 處 理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 为了使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质疑采用实名制,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自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受理后方可生效。

  •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 協定区域 本協定の区域は、別添図面に表示する区域とする。

  •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未发生改变。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证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依法不需申请营业执照的使用法定的登记注册文件)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 本项目拒绝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进口产品)。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招标人将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和深圳信用网(xxx.xxxxxxxx.xxx.xx)等网站查询,被查询发现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谈判小组 3.1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 3.2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3 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 (2) 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3)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与供应商进行分别谈判; (4) 编写评审报告; (5) 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 (6)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 投标报价说明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综合实力,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自主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