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密資訊 样本条款

機密資訊. 接收方將維持資訊機密且必須採取合理注意,避免將任何機密資訊洩露給任何除其員工、附屬公 司和承包商外之第三方,該員工、附屬公司和承包商瞭解與此協議相關之資訊時,並受不低於本節條款的書 面保密義務之約束。如接收方之員工、附屬公司和承包商違反此節條款,則接收方須承擔責任。接收方的保 密義務不適用於以下資訊:(i) 無保密義務接收方的已知資訊;(ii) 非因接收方之過失而成為大眾已知的資訊;或 (iii) 由接收方獨立研發之資訊。如法規、法律或法庭指令另有要求,接收方得披露揭露方之機密資訊;惟 接收方須事先通知揭露方 (於法律允許程度內) 並由揭露方負擔費用,就揭露人需要之保護措施提供合理合作。在揭露方的合理請求下,接收方將返還、刪除或銷毀揭露方所有機密資訊,並保證已完成上述事宜。
機密資訊. 是指某方 (以下稱為資訊揭露方) 的任何資訊 (無論揭露形式或是用於儲存或是陳述資訊的媒介),包括具有以下性質的商業機密與技術、金融或業務資訊、資料、想法、概念或是實際知識:
機密資訊. 22.1) 機密資訊的使用。 供貨方只能將機密資訊用於支援與訂貨方當前的業務關係之目的。 未經訂貨方的明確書面同意,供貨方不得向任何協力廠商披露機密資訊,但供貨方向有必要知曉機密資訊且已與其簽訂保密協議的承包商、下級供應商、顧問或代理披露機密訊息、並使之有義務以這些條款和與供貨方簽訂的訂貨方保密合約(如有)的相同方式對待此等機密資訊的除外。 供貨方不得 i) 向任 何協力廠商出售列入或包含機密資訊的訂貨方零件或元件,或 ii) 向任何協力廠商出售使用機密資訊製造的任何物品或服務。
機密資訊. 12.1 買方提供之資訊均應視為機密資訊,且仍屬買方之財產,賣方不得揭露或用於其他用途,亦不得重製或提供予第三人。若經要求,賣方應立即將所有資訊連同其複本及副本歸還買方。買方保留其向賣方提供之文件的所有權。
機密資訊. 本網站所稱之機密資訊係指由本公司因委託事項而取得或知悉,經標示或註明為機
機密資訊. 授權標的及其相關資訊、授權人交付被授權人並註明為機密或其他同義文字之有形資訊,及授權人以口頭揭露被授權人並嗣後以書面追認為機密之資訊。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機密資訊. 無論通過口頭、書面、電子或者其他方式或媒介披露,無論是否標記、指定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 機密”, 凡是 Isola 向供應商披露的、與訂單有關的所有 Isola 非公開的機密或專有信息(包括訂單、規格、樣品、圖案、設計、計劃、圖紙、文件、數據、業務運營、客戶名單、定價、折扣或回扣)均屬於機密,僅可用於履行訂單,在未取得 Isola 書面授權的情況下,不得披露或者複製。在 Isola 要求時,供應商將及時交回從 Isola 接獲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對於違反本節第24條的任何行為,Xxxxx 均有權獲得禁令性救濟。第 24 條不適用於下列信息:
機密資訊. 務報表、行銷策略、客戶名單、廠商名單、教師酬金級距表、人事資料、委任 包括但不限於內部文件資料如合約書、財
機密資訊. 供應商」應保障「買方」指定為機密的一切 資訊,相關保障程度至少等同於「供應商」保護自家機密 資訊,且不得低於合理保障程度。未經「買方」事先核准,
機密資訊. 各方 (揭露方) 皆預期向另一方 (收受方) 揭露或與允許其觀察資訊,以促進雙方關係 (目的)。僅下列資訊將視為機密資訊 (機密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