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密資訊 样本条款

機密資訊. 接收方將維持資訊機密且必須採取合理注意,避免將任何機密資訊洩露給任何除其員工、附屬公 司和承包商外之第三方,該員工、附屬公司和承包商瞭解與此協議相關之資訊時,並受不低於本節條款的書 面保密義務之約束。如接收方之員工、附屬公司和承包商違反此節條款,則接收方須承擔責任。接收方的保 密義務不適用於以下資訊:(i) 無保密義務接收方的已知資訊;(ii) 非因接收方之過失而成為大眾已知的資訊;或 (iii) 由接收方獨立研發之資訊。如法規、法律或法庭指令另有要求,接收方得披露揭露方之機密資訊;惟 接收方須事先通知揭露方 (於法律允許程度內) 並由揭露方負擔費用,就揭露人需要之保護措施提供合理合作。在揭露方的合理請求下,接收方將返還、刪除或銷毀揭露方所有機密資訊,並保證已完成上述事宜。
機密資訊. 星展銀行在訂單上提供給供應商的任何資訊或資料,包括所有財務、行銷、銷售、技術、營運、商業與人力資源資訊,以及所有營業秘密、業務計畫、專案、財務 及/或契約安排、預測、會計與稅務紀錄、策略、模式、產品資訊、流程、公式、規格、規範、設計、圖說、重印本、設備、原型、預測、時間表、計畫、流程、專門技術、 產品或服務資訊、定價、星展銀行及其關係公司之客戶、委託人或供應商之資訊、其委託人、客戶與供應商之所有財務及帳戶資訊與資料及/或屬於該等委託人與客戶之財務 及帳戶資訊與資料,以及星展銀行指定為機密而應保密,或依據揭露時之情況應視為機密與應視為機密的技術、營運、商業或私有資訊或其他資訊等,均應視為星展銀行的機 密資訊 (「星展銀行機密資訊」),並應保留為星展銀行的財產及保密,且應在星展銀行要求時,立即銷毀或返還星展銀行,惟在星展銀行機密資訊繼續被視為機密之前提下,供應商得為符合法定資料保存之規定保留一份副本。除法律要求外,除在嚴格「需要知悉」之前提下揭露予其員工外,未經星展銀行書面許可,供應商不得將任何星展銀行機 密資訊揭露予任何人,但是供應商應要求上述員工瞭解及接受本條保密義務拘束。除履行本訂單之目的外,供應商不得為任何其他目的而使用星展銀行機密資訊。供應商在執 行本訂單期間,可能會接觸到星展銀行或其相關公司之客戶或委託人的資訊,供應商承諾,會嚴格遵守中華民國成文法與普通法在資料隱私及保密方面的規範,包括銀行法之 銀行保密條文及中華民國主管機關規定的銀行保密條款,並會採取一切步驟,無限期為此類資訊嚴格保密。本條義務在訂單取消、終止或完成後,仍應持續有效。
機密資訊. 12.1 買方提供之資訊均應視為機密資訊,且仍屬買方之財產,賣方不得揭露或用於其他用途,亦不得重製或提供予第三人。若經要求,賣方應立即將所有資訊連同其複本及副本歸還買方。買方保留其向賣方提供之文件的所有權。
機密資訊. 15.1 如果頗爾台灣向供應商透露或允許其使用任何機密性的研究、開發、技術、製造、財務方面或其他的商業資訊或專有技術,包括但不限於頗爾台灣的產品、技術、設備、製造工序、發明、專利應用、設計、設計應用、計算機軟硬體或其他技術性、商業性的資訊,該等資訊為頗爾台灣私有、不構成頗爾台灣的競爭對手可加以利用的常識、且可能構成頗爾台灣對其現有或未來競爭對手的競爭優勢),無論該等資訊是否為書面形式,除非得到頗爾台灣董事的書面同意且為頗爾台灣的要求,供應商無論何時均應履行頗爾台灣的標準保密協定。
機密資訊. 22.1) 機密資訊的使用。 供貨方只能將機密資訊用於支援與訂貨方當前的業務關係之目的。 未經訂貨方的明確書面同意,供貨方不得向任何協力廠商披露機密資訊,但供貨方向有必要知曉機密資訊且已與其簽訂保密協議的承包商、下級供應商、顧問或代理披露機密訊息、並使之有義務以這些條款和與供貨方簽訂的訂貨方保密合約(如有)的相同方式對待此等機密資訊的除外。 供貨方不得 i) 向任 何協力廠商出售列入或包含機密資訊的訂貨方零件或元件,或 ii) 向任何協力廠商出售使用機密資訊製造的任何物品或服務。
機密資訊. 38a. 賣方同意其將始終對下列項目予以保密:買方依本訂單提供給賣方的、或是與賣方履行本訂單有關的由賣方取得、開發、生產、製造或製作的所有設計、專門知識、技術、裝置、圖紙、規格、模式、技術資訊、文件、商業計畫、貨品要求、預測和類似資料(不論是口頭、書面還是其他形式上的)(以下統稱為「資訊」)。賣方應當運用如同保存和保護本方專屬資訊時所採取的謹慎程度(但在任何情況下皆不得低於合理的謹慎程度),以防止將任何資訊透露給其他方。若未事先取得買方書面同意,賣方不得複製任何資訊;不得將資訊透露給任何其他方;亦不得將資訊用於除為賣方利益履行本協議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
機密資訊. 供應商」應保障「買方」指定為機密的一切 資訊,相關保障程度至少等同於「供應商」保護自家機密 資訊,且不得低於合理保障程度。未經「買方」事先核准,
機密資訊. 務報表、行銷策略、客戶名單、廠商名單、教師酬金級距表、人事資料、委任 包括但不限於內部文件資料如合約書、財
機密資訊. 包括有形或無形涉及揭露方營業機密之資料,且該機密資料之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措施保持其機密性。
機密資訊. 各方 (揭露方) 皆預期向另一方 (收受方) 揭露或與允許其觀察資訊,以促進雙方關係 (目的)。僅下列資訊將視為機密資訊 (機密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