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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密資訊 样本条款

機密資訊. 接收方將維持資訊機密且必須採取合理注意,避免將任何機密資訊洩露給任何除其員工、附屬公 司和承包商外之第三方,該員工、附屬公司和承包商瞭解與此協議相關之資訊時,並受不低於本節條款的書 面保密義務之約束。如接收方之員工、附屬公司和承包商違反此節條款,則接收方須承擔責任。接收方的保 密義務不適用於以下資訊: (i) 無保密義務接收方的已知資訊; (ii) 非因接收方之過失而成為大眾已知的資訊;或 (iii) 由接收方獨立研發之資訊。如法規、法律或法庭指令另有要求,接收方得披露揭露方之機密資訊;惟 接收方須事先通知揭露方 (於法律允許程度內) 並由揭露方負擔費用,就揭露人需要之保護措施提供合理合作。在揭露方的合理請求下,接收方將返還、刪除或銷毀揭露方所有機密資訊,並保證已完成上述事宜。
機密資訊. 各方 (揭露方) 皆預期向另一方 (收受方) 揭露或與允許其觀察資訊,以促進雙方關係 (目的)。僅下列資訊將視為機密資訊 (機密資訊): (i) 揭露方標示或指定為機密的資訊; (ii) 未標示或指定為機密但在特定情況下會有人合理地將其視為機密之資訊;以及 (iii) 雙方就前述目的互相協助此一事實。
機密資訊. 星展銀行在訂單上提供給供應商的任何資訊或資料,包括所有財務、行銷、銷售、技術、營運、商業與人力資源資訊,以及所有營業秘密、業務計畫、專案、財務 及/或契約安排、預測、會計與稅務紀錄、策略、模式、產品資訊、流程、公式、規格、規範、設計、圖說、重印本、設備、原型、預測、時間表、計畫、流程、專門技術、 產品或服務資訊、定價、星展銀行及其關係公司之客戶、委託人或供應商之資訊、其委託人、客戶與供應商之所有財務及帳戶資訊與資料及/或屬於該等委託人與客戶之財務 及帳戶資訊與資料,以及星展銀行指定為機密而應保密,或依據揭露時之情況應視為機密與應視為機密的技術、營運、商業或私有資訊或其他資訊等,均應視為星展銀行的機 密資訊 (「星展銀行機密資訊」),並應保留為星展銀行的財產及保密,且應在星展銀行要求時,立即銷毀或返還星展銀行,惟在星展銀行機密資訊繼續被視為機密之前提下,供應商得為符合法定資料保存之規定保留一份副本。除法律要求外,除在嚴格「需要知悉」之前提下揭露予其員工外,未經星展銀行書面許可,供應商不得將任何星展銀行機 密資訊揭露予任何人,但是供應商應要求上述員工瞭解及接受本條保密義務拘束。除履行本訂單之目的外,供應商不得為任何其他目的而使用星展銀行機密資訊。供應商在執 行本訂單期間,可能會接觸到星展銀行或其相關公司之客戶或委託人的資訊,供應商承諾,會嚴格遵守中華民國成文法與普通法在資料隱私及保密方面的規範,包括銀行法之 銀行保密條文及中華民國主管機關規定的銀行保密條款,並會採取一切步驟,無限期為此類資訊嚴格保密。本條義務在訂單取消、終止或完成後,仍應持續有效。
機密資訊. 本協議所指「機密資訊」係指一方(以下稱「揭露方」)基於合作目的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告知或提供予他方(以下稱「接受方」)之非公開資訊,無論是否標示為機密均屬之。但下列資訊不屬於本協議所指機密資訊之範疇: (a) 接受方於揭露方依本協議告知或提供前業已知悉或取得之資訊; (b) 非因可歸責接受方之事由而致公開之資訊; (c) 接受方自第三方合法知悉或取得之資訊;及 (d) 由接受方獨立開發獲致之資訊。
機密資訊. 無論通過口頭、書面、電子或者其他方式或媒介披露,無論是否標記、指定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 機密”, 凡是 Isola 向供應商披露的、與訂單有關的所有 Isola 非公開的機密或專有信息(包括訂單、規格、樣品、圖案、設計、計劃、圖紙、文件、數據、業務運營、客戶名單、定價、折扣或回扣)均屬於機密,僅可用於履行訂單,在未取得 Isola 書面授權的情況下,不得披露或者複製。在 Isola 要求時,供應商將及時交回從 Isola 接獲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對於違反本節第24條的任何行為,Xxxxx 均有權獲得禁令性救濟。
機密資訊. 用戶承認,在使用的產品和履行同意書條款的過程中,有關的產品和機密和專有的性質(“機密資訊”)可能獲得的一些資訊。此類機密資訊可能包括,但不僅限於,商業秘密,知道如何發明的技術,流程,程式,軟體的原始檔案,資料,客戶名單,財務資訊,銷售和行銷計畫或資訊,用戶知道或有理由知道的機密,專有或商業秘密資訊。用戶應在任何時候,無論是在本同意書有效期內及終止後至少 5 年的時間,保持信任和信心,所有這些機密資訊,並不得使用這些機密資訊,也不應客戶透露任何未經SYNERGY的書面同意,給予第三方這類機密資訊。
機密資訊. 員工應妥適保護職務上所知悉之機密資訊,機密資訊之使用應經公司授權並限於公司業務所需,並僅得向有知悉必要者揭露。機密資訊為第三人所有者,並應遵守本公司與該第三人所簽訂之保密契約之相關約定。員工離職後仍有義務繼續保護於任職期間所知悉之機密資訊。
機密資訊. 務報表、行銷策略、客戶名單、廠商名單、教師酬金級距表、人事資料、委任 包括但不限於內部文件資料如合約書、財 (一) 本同意書所稱之機密資訊,係指甲方參加乙方教師招募期間所取得或知悉之乙方(含關係企業)或其客戶之機密資訊(
機密資訊. 包括有形或無形涉及揭露方營業機密之資料,且該機密資料之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措施保持其機密性。
機密資訊. 38a. 賣方同意其將始終對下列項目予以保密:買方依本訂單提供給賣方的、或是與賣方履行本訂單有關的由賣方取得、開發、生產、製造或製作的所有設計、專門知識、技術、裝置、圖紙、規格、模式、技術資訊、文件、商業計畫、貨品要求、預測和類似資料(不論是口頭、書面還是其他形式上的)(以下統稱為「資訊」)。賣方應當運用如同保存和保護本方專屬資訊時所採取的謹慎程度(但在任何情況下皆不得低於合理的謹慎程度),以防止將任何資訊透露給其他方。若未事先取得買方書面同意,賣方不得複製任何資訊;不得將資訊透露給任何其他方;亦不得將資訊用於除為賣方利益履行本協議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