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缔约方的指定官员每月至少应开会一次 样本条款

每一缔约方的指定官员每月至少应开会一次. 5. 在本协定生效后的头两年内,会议的次数可酌情增加。会议可以亲自举行,也可以通过缔约方可以使用的任何方式举行。 根据👉 7.3 条,一缔约方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回应另一缔约方提出的任何信息请求。争端解决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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