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样本条款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参选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XX 公司[参选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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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 其他关联方 公司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组织机构代码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股东 10310120-X 天津市水利经济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的股东 72446344-9 天津渤海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股东 57511260-1 天津市水利工程水费稽征管理二所 天津市水务局下属事业法人单位 67374057-2 天津市腾飞工程公司 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10335331-9 天津七色阳光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69742658-8 天津市金滦酒店 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10378080-4 天津德维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腾飞工程公司的子公司 78033030-9 天津市滨水水质检测中心 天津市腾飞工程公司的下属单位 67942385-0 天津利捷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腾飞工程公司的子公司 75481939-7 天津市引滦工程尔王庄管理处 控股股东的同级单位 40120523-4 天津市腾跃水利工程中心 天津市引滦工程尔王庄管理处的下属单位 10419289-5 天津市泉州水务有限公司 2012 年已转让的控股子公司 71280031-3 天津市水务局宜兴埠管理处 天津市水务局下属事业法人单位、控股股东的同级单位 40121008-4 天津市德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3 年已吸收合并的子公司 全宏 滨海水业总会计师 江波 滨海水业高管 刘景彬 滨海水业高管 靳德柱 滨海水业高管 张海生 滨海水业生产总监

  •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xxx.xx.xxx.xx (21)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赵东会客服电话:95325 网址:xxx.xxxxx.xx (2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书香苑恒泰证券办公楼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xxx.xxxx.xxx.xx (2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客服电话:95565 网址:xxx.xxxxxx.xxx.xx (2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 层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高洋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xxx.xxxxxxxxx.xxx (2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10 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客服电话:95553 网址:xxx.xxxxx.xxx

  • 約の成立) 第 2 条 本契約は、譲渡人及び譲受人双方の権限ある代表者による本契約への記名押印又は署名が完了したときをもって成立する。 (権利義務の譲渡等)

  • 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

  • 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 定价原则 1、足额或超募的定价 申购时间截止后,簿记管理人将全部合规申购单按申购利率由低到高逐一排列,取募满集中簿记建档总额对应的申购利率作为最终发行利率。

  • 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