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 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控制基金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