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海外證券買賣 Clause in Contracts

海外證券買賣. 6.1 顧客的所有指示,特別是有關買賣海外證券的所有交易,均應在有關交易所或市場及其結算所(如有)不時修訂的的章程、規則、規例、則例、指示、慣例及習慣的規限下進行,並且符合不時修訂的適用法律及規例,以及任何服務提供者的適用商業條款或協議。銀行根據該等法律、規則、規例、則例、指示、慣例及習慣以及商業條款或協議採取的所有行動均對顧客具約束力。 6.2 即使在綜合章則及條款載有任何相反規定,顧客亦不得就並非由顧客擁有的海外證券下達 任何出售指示(即涉及賣空的情況)。顧客承認並同意,銀行不會接受賣空指示,並且顧 客承諾在下達出售指示前向銀行提供銀行可能要求的海外證券所有權相關資料及/或擔保。如銀行無心接受或執行任何賣空指示,銀行可自行酌情決定取消交易,或從市場或以其他 方式獲得相關海外證券,用於交付。無論在哪種情況下,顧客均應全數彌償銀行就此招致的任何及全部損失及責任。 6.3 顧客承認並同意,銀行有十足的權力及明確的權限委任、更換及/或終止委任其物色的任何服務提供者(包括身為集團公司成員的任何服務提供者),銀行可透過該等服務提供者執行顧客的指示,並在受限於適用法律及規例的前提下,從該等服務提供者處收取現金回佣或其他酬金。顧客特此同意銀行保留該等回佣及酬金,並確認銀行無須就該等回佣及酬金向顧客作出交代。 6.4 如銀行按顧客的任何指示行事,無論銀行擔任主事人或顧客或任何其他人士的代理人,銀行結清任何交易的義務均取決於銀行或其結算代理人是否於銀行指定的日期或之前,收到顧客或其代表應交付的款項(如屬買入)或海外證券(如屬出售)連同所有必要文件及資料。 6.5 顧客同意,在任何期權或其他股權持倉到期前最後一個交易日開始之前,銀行(不論是自行或透過服務提供者)可就海外證券戶口並無足夠股本或到期時可能沒有足夠的股本來行使或獲分配該等持倉,然後持有由此產生之相關持倉,將任何期權持倉或其他股權持倉平倉(即斬倉)。顧客承認,若期權長倉或短倉臨近到期,而海外證券戶口並無或可能並無足夠股本以持有該相關持倉,會產生嚴重風險(包括相關產品在到期日至產品下個開市日期間的市場變動風險)。若銀行在到期前最後一個交易日開始前,仍未將期權長倉或短倉或其他股權持倉平倉,且在自行及絕對酌情決定下,判斷該海外證券戶口在到期時持有不足夠或可能持有不足夠之相關持倉,則銀行有權自行及絕對酌情決定,自行或透過服務提供者採取以下行動: (i) 在到期前將部分或全部期權或股權平倉; (ii) 讓部分或全部期權到期(即指示不予行使有關期權),即使在到期時屬價內,及/或 (iii) 允許行使或獲分配部分或全部期權,然後將部分或全部因此產生之持倉平倉。顧客不可申索由此產生之損失或利潤損失。 6.6 顧客特此承諾遵守適用於買賣和持有海外證券之所有適用法律及規例。顧客將自行負責任何司法管轄區中與海外證券戶口中的海外證券或其他資產或有關該等海外證券或其他資產的交易相關的任何通知、存檔或其他要求。顧客同意採取銀行可能要求的有關行動,以確保遵守任何該等法律及規例。在任何情況下,銀行均無須就顧客未遵守上述法律、規則、規例或要求而承擔責任。顧客進一步同意,在適用法律及規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銀行無義務監察顧客之持倉,或就任何適用法律及規例下適用於顧客之任何該類存檔、通知、申 報、報告或披露義務,以任何方式向顧客提供判斷、建議或協助。顧客應負責遵守投資或持有任何海外證券方面的所有適用限制、規限或資格。 6.7 顧客承諾會及時向銀行提供與購買、出售、處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及持有任何海外證券的任何限制及規限相關的正確及準確的資料。就出售、處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海外證券的任何指示而言,顧客須應要求向銀行提供令銀行滿意的任何必要資料及文件,以滿足適用法律及規例項下的任何及所有合法轉讓要求,以及相關交易所或市場及其結算所(如有)及服務提供者之要求。顧客應對銀行因遵守或未能遵守與此相關的任何相關要求而招致的任何延誤、開支、損失及損害賠償負責,並就此對銀行作出補償。 6.8 顧客同意銀行可對海外證券戶口設定持倉限制,並可限制顧客可通過銀行執行、平倉及/ 或持有或獲得之未平倉持倉數目。顧客同意: (i) 不進行任何會超過該等持倉限制之交易; (ii) 銀行可隨時透過發行平倉或抵銷交易來減少未平倉持倉,或要求顧客減少於銀行持有之未平倉持倉,以及 (iii) 銀行可以任何理由拒絕接受建立新持倉之指示。銀行可施加並執行該等限制、減少或拒絕,不論適用法律和法規有否要求進行相同之限制、減少或拒絕。 6.9 顧客應遵守任何監管或自我監管機關或任何交易所設定的所有持倉限制。顧客同意,如其 須向任何監管機構、自我監管機構或任何交易所提交持倉報告,將立即通知銀行並提供任 何該等持倉報告副本。就顧客因接近或超過銀行、其服務提供者、監管機構、自我監管機 構或任何交易所設定之任何持倉限制而招致之任何損失,銀行明示概不負責。顧客理解, 銀行並無義務且絕不以任何方式同意,為顧客監察其任何交易活動及/或監察顧客有否遵 守銀行、其服務提供者、任何監管機構、自我監管機構或任何交易所設定之任何持倉限制。 6.10 顧客理解和承認外幣計值交易相關風險,以及當外幣計值合約交易需要將合約貨幣面值轉換成另一貨幣時,其損益將受貨幣利率波動影響。顧客承認並同意,與在綜合章則及條款下的任何交易有關的所有貨幣兌換風險均應由顧客承擔。如必須進行任何外匯交易或貨幣兌換,方可執行任何海外證券交易,銀行可按銀行參照當其時現行的市場行情,以其自行酌情確定的方式及匯率,將款項兌換為銀行自行酌情確定的貨幣,有關費用及因有關貨幣的匯率波動導致的任何虧損將由顧客自行承擔。任何該等貨幣兌換均將由銀行按照銀行絕對酌情確定的方式(包括在主事人的基礎上)於銀行絕對酌情確定的時間執行。顧客授權銀行從顧客的戶口扣除在執行貨幣兌換時招致的任何費用及開支。儘管有前述條文,銀行保留隨時拒絕接受或執行顧客就貨幣兌換發出的任何指示的權利。 6.11 在不影響銀行任何其他權利的前提下,顧客特此授權銀行、其代理人或服務提供者在適用法律及規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 (a) 無須提前發出通知便可隨時處置顧客的海外證券,以結清顧客欠付銀行或其任何相關實體(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的任何債務; (b) 將為顧客持有的任何海外證券及由此而獲得的任何收入,存放在另一金融機構或中介機構,以供向銀行或其服務提供者或代理人提供金融融通; (c) 將為顧客持有的任何海外證券及由此而獲得的任何收入,存放在另一金融機構或中介機構,作為銀行或其服務提供者或代理人履行和清償債務義務之擔保物;及 (d) 根據銀行與任何服務提供者之間的業務條款或協議,接收、持有、使用及處理任何海外證券及由此而獲得的任何收入。 6.12 若銀行行使綜合章則及條款及/或本附錄授予之權利或權限,以結束銀行與顧客之間任何或所有合約,及/或出售或處置任何海外證券,則顧客同意,銀行可就出售或處置收益 (以銀行在相關時間釐定的匯率)進行認為適當的貨幣兌換交易,以清償顧客欠銀行的任何未付實際或或有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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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私人銀行服務協議

海外證券買賣. 6.1 顧客的所有指示,特別是有關買賣海外證券的所有交易,均應在有關交易所或市場及其結算所(如有)不時修訂的的章程、規則、規例、則例、指示、慣例及習慣的規限下進行,並且符合不時修訂的適用法律及規例,以及任何服務提供者的適用商業條款或協議。銀行根據該等法律、規則、規例、則例、指示、慣例及習慣以及商業條款或協議採取的所有行動均對顧客具約束力顧客的所有指示,特別是有關買賣海外證券的所有交易,均應在有關交易所或市場及其結算所( 如有)的章程、規則、規例、則例、指示、慣例及習慣的規限下進行,並且符合有關政府、法律及規管機構及自律機構經不時修訂的適用法律、規則及規例。銀行根據該等法律、規則、規例、則例、指示、慣例及習慣採取的所有行動均對顧客具約束力。 6.2 即使在綜合章則及條款載有任何相反規定,顧客亦不得就並非由顧客擁有的海外證券下達 任何出售指示(即涉及賣空的情況)。顧客承認並同意,銀行不會接受賣空指示,並且顧 客承諾在下達出售指示前向銀行提供銀行可能要求的海外證券所有權相關資料及/或擔保。如銀行無心接受或執行任何賣空指示,銀行可自行酌情決定取消交易,或從市場或以其他 方式獲得相關海外證券,用於交付。無論在哪種情況下,顧客均應全數彌償銀行就此招致的任何及全部損失及責任即使在綜合章則及條款載有任何相反規定,顧客亦不得就並非由顧客擁有的海外證券下達任何出售指示(即涉及賣空的情況)。顧客承認並同意, 銀行不會接受賣空指示,並且顧客承諾在下達出售 指示前向銀行提供銀行可能要求的海外證券所有權相關資料及/ 或擔保。如銀行無心接受或執行任何賣空指示,銀行可自行酌情決定取消交易,或從市場或以其他方式獲得相關海外證券,用於交付。無論在哪種情況下,顧客均應彌償銀行就此招致的任何及全部損失及責任。 6.3 顧客承認並同意,銀行有十足的權力及明確的權限委任、更換及/或終止委任其物色的任何服務提供者(包括身為集團公司成員的任何服務提供者),銀行可透過該等服務提供者執行顧客的指示,並在受限於適用法律及規例的前提下,從該等服務提供者處收取現金回佣或其他酬金。顧客特此同意銀行保留該等回佣及酬金,並確認銀行無須就該等回佣及酬金向顧客作出交代顧客承認並同意, 銀行有十足的權力及明確的權限委任、更換及/ 或終止委任其物色的任何服務提供者(包括身為集團公司成員的任何服務提供者), 銀行可透過該等服務提供者執行顧客的指示,並在受限於適用法律及法規的前提下,從該等服務提供者處收取現金回佣或其他酬金。顧客特此同意銀行保留該等回佣及酬金,並確認銀行無須就該等回佣及酬金向顧客作出解釋。 6.4 如銀行按顧客的任何指示行事,無論銀行擔任主事人或顧客或任何其他人士的代理人,銀行結清任何交易的義務均取決於銀行或其結算代理人是否於銀行指定的日期或之前,收到顧客或其代表應交付的款項(如屬買入)或海外證券(如屬出售)連同所有必要文件及資料如銀行按顧客的任何指示行事,無論銀行擔任主事人或顧客或任何其他人士的代理人, 銀行結清任何交易的義務均取決於銀行是否於銀行確定的日期或之前收到顧客或其代表應交付的所有必要文件或款項( 或由銀行之結算代理人圓滿確認收到該所有必要文件或款項)。 6.5 顧客同意,在任何期權或其他股權持倉到期前最後一個交易日開始之前,銀行(不論是自行或透過服務提供者)可就海外證券戶口並無足夠股本或到期時可能沒有足夠的股本來行使或獲分配該等持倉,然後持有由此產生之相關持倉,將任何期權持倉或其他股權持倉平倉(即斬倉)。顧客承認,若期權長倉或短倉臨近到期,而海外證券戶口並無或可能並無足夠股本以持有該相關持倉,會產生嚴重風險(包括相關產品在到期日至產品下個開市日期間的市場變動風險)。若銀行在到期前最後一個交易日開始前,仍未將期權長倉或短倉或其他股權持倉平倉,且在自行及絕對酌情決定下,判斷該海外證券戶口在到期時持有不足夠或可能持有不足夠之相關持倉,則銀行有權自行及絕對酌情決定,自行或透過服務提供者採取以下行動: (i) 在到期前將部分或全部期權或股權平倉; (ii) 讓部分或全部期權到期(即指示不予行使有關期權),即使在到期時屬價內,及/或 (iii) 允許行使或獲分配部分或全部期權,然後將部分或全部因此產生之持倉平倉。顧客不可申索由此產生之損失或利潤損失顧客特此承諾,遵守海外證券交易適用的所有法律、規則及規例。顧客將自行負責任何司法管轄區中與海外證券戶口中的海外證券或其他資產或有關該等海外證券或其他資產的交易相關的任何通知或其他要求。顧客同意採取銀行可能要求的有關行動,確保遵守任何該等法律、規則、規例或要求。在任何情況下, 銀行均無須就顧客未遵守上述法律、規則、規例或要求而承擔責任。 6.6 顧客特此承諾遵守適用於買賣和持有海外證券之所有適用法律及規例。顧客將自行負責任何司法管轄區中與海外證券戶口中的海外證券或其他資產或有關該等海外證券或其他資產的交易相關的任何通知、存檔或其他要求。顧客同意採取銀行可能要求的有關行動,以確保遵守任何該等法律及規例。在任何情況下,銀行均無須就顧客未遵守上述法律、規則、規例或要求而承擔責任。顧客進一步同意,在適用法律及規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銀行無義務監察顧客之持倉,或就任何適用法律及規例下適用於顧客之任何該類存檔、通知、申 報、報告或披露義務,以任何方式向顧客提供判斷、建議或協助。顧客應負責遵守投資或持有任何海外證券方面的所有適用限制、規限或資格顧客承諾,如海外證券戶口所持任何海外證券存在任何出售或轉讓限制,會及時向銀行提供準確的相關資料。就出售或轉讓海外證券的任何指示而言,顧客須應要求向銀行提供令銀行滿意的任何必要文件,以滿足適用法律及規例項下的任何及所有合法轉讓要求。顧客應對銀行因遵守或未能遵守有關該等出售或轉讓的任何相關要求招致的任何延誤、開支、損失及損害賠償負責,並就此對銀行作出補償。 6.7 顧客承諾會及時向銀行提供與購買、出售、處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及持有任何海外證券的任何限制及規限相關的正確及準確的資料。就出售、處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海外證券的任何指示而言,顧客須應要求向銀行提供令銀行滿意的任何必要資料及文件,以滿足適用法律及規例項下的任何及所有合法轉讓要求,以及相關交易所或市場及其結算所(如有)及服務提供者之要求。顧客應對銀行因遵守或未能遵守與此相關的任何相關要求而招致的任何延誤、開支、損失及損害賠償負責,並就此對銀行作出補償顧客承認並同意, 與在綜合章則及條款下的任何交易有關的所有貨幣兌換風險均應由顧客承擔。如必須進行任何外匯交易或貨幣兌換,方可執行任何海外證券交易, 銀行可按銀行參照當其時現行的市場行情自行酌情確定的方式及匯率,將款項兌換為銀行自行酌情確定的貨幣,有關費用及因有關貨幣的匯率波動導致的任何盈虧將由顧客自行承擔。任何該等貨幣兌換均將由銀行按照銀行絕對酌情確定的方式(包括在主事人的基礎上)於銀行絕對酌情確定的時間執行。顧客授權銀行從顧客的戶口扣除在執行貨幣兌換時招致的任何費用。儘管有前述條文, 銀行保留隨時拒絕接受顧客就貨幣兌換發出的任何指示的權利。 6.8 顧客同意銀行可對海外證券戶口設定持倉限制,並可限制顧客可通過銀行執行、平倉及/ 或持有或獲得之未平倉持倉數目。顧客同意: (i顧客特此授權銀行或其代理人(包括保管代理人不進行任何會超過該等持倉限制之交易; (ii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無需提前發出通知便可隨時處置顧客證券,以結清顧客欠付銀行或其任何相關實體( 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銀行可隨時透過發行平倉或抵銷交易來減少未平倉持倉,或要求顧客減少於銀行持有之未平倉持倉,以及 (iii) 銀行可以任何理由拒絕接受建立新持倉之指示。銀行可施加並執行該等限制、減少或拒絕,不論適用法律和法規有否要求進行相同之限制、減少或拒絕的任何債務 6.9 顧客應遵守任何監管或自我監管機關或任何交易所設定的所有持倉限制。顧客同意,如其 須向任何監管機構、自我監管機構或任何交易所提交持倉報告,將立即通知銀行並提供任 何該等持倉報告副本。就顧客因接近或超過銀行、其服務提供者、監管機構、自我監管機 構或任何交易所設定之任何持倉限制而招致之任何損失,銀行明示概不負責。顧客理解, 銀行並無義務且絕不以任何方式同意,為顧客監察其任何交易活動及/或監察顧客有否遵 守銀行、其服務提供者、任何監管機構、自我監管機構或任何交易所設定之任何持倉限制。 6.10 顧客理解和承認外幣計值交易相關風險,以及當外幣計值合約交易需要將合約貨幣面值轉換成另一貨幣時,其損益將受貨幣利率波動影響。顧客承認並同意,與在綜合章則及條款下的任何交易有關的所有貨幣兌換風險均應由顧客承擔。如必須進行任何外匯交易或貨幣兌換,方可執行任何海外證券交易,銀行可按銀行參照當其時現行的市場行情,以其自行酌情確定的方式及匯率,將款項兌換為銀行自行酌情確定的貨幣,有關費用及因有關貨幣的匯率波動導致的任何虧損將由顧客自行承擔。任何該等貨幣兌換均將由銀行按照銀行絕對酌情確定的方式(包括在主事人的基礎上)於銀行絕對酌情確定的時間執行。顧客授權銀行從顧客的戶口扣除在執行貨幣兌換時招致的任何費用及開支。儘管有前述條文,銀行保留隨時拒絕接受或執行顧客就貨幣兌換發出的任何指示的權利。 6.11 在不影響銀行任何其他權利的前提下,顧客特此授權銀行、其代理人或服務提供者在適用法律及規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 (a) 無須提前發出通知便可隨時處置顧客的海外證券,以結清顧客欠付銀行或其任何相關實體(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的任何債務; (b) 將為顧客持有的任何海外證券及由此而獲得的任何收入,存放在另一金融機構或中介機構,以供向銀行或其服務提供者或代理人提供金融融通; (c) 將為顧客持有的任何海外證券及由此而獲得的任何收入,存放在另一金融機構或中介機構,作為銀行或其服務提供者或代理人履行和清償債務義務之擔保物;及 (d) 根據銀行與任何服務提供者之間的業務條款或協議,接收、持有、使用及處理任何海外證券及由此而獲得的任何收入。 6.12 若銀行行使綜合章則及條款及/或本附錄授予之權利或權限,以結束銀行與顧客之間任何或所有合約,及/或出售或處置任何海外證券,則顧客同意,銀行可就出售或處置收益 (以銀行在相關時間釐定的匯率)進行認為適當的貨幣兌換交易,以清償顧客欠銀行的任何未付實際或或有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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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Comprehensive Terms and Conditions for Vip Banking Services

海外證券買賣. 6.1 顧客的所有指示,特別是有關買賣海外證券的所有交易,均應在有關交易所或市場及其結算所(如有)不時修訂的的章程、規則、規例、則例、指示、慣例及習慣的規限下進行,並且符合不時修訂的適用法律及規例,以及任何服務提供者的適用商業條款或協議。銀行根據該等法律、規則、規例、則例、指示、慣例及習慣以及商業條款或協議採取的所有行動均對顧客具約束力顧客的所有指示,特別是有關買賣海外證券的所有交易,均應在有關交易所或市場及其結算所( 如有)不時修訂的的章程、規則、規例、則例、指示、慣例及習慣的規限下進行,並且符合不時修訂的適用法律及規例,以及任何服務提供者的適用商業條款或協議。銀行根據該等法律、規則、規例、則例、指示、慣例及習慣以及商業條款或協議採取的所有行動均對顧客具約束力。 6.2 即使在綜合章則及條款載有任何相反規定,顧客亦不得就並非由顧客擁有的海外證券下達 任何出售指示(即涉及賣空的情況)。顧客承認並同意,銀行不會接受賣空指示,並且顧 客承諾在下達出售指示前向銀行提供銀行可能要求的海外證券所有權相關資料及/或擔保。如銀行無心接受或執行任何賣空指示,銀行可自行酌情決定取消交易,或從市場或以其他 方式獲得相關海外證券,用於交付。無論在哪種情況下,顧客均應全數彌償銀行就此招致的任何及全部損失及責任即使在綜合章則及條款載有任何相反規定,顧客亦不得就並非由顧客擁有的海外證券下達任何出售指示(即涉及賣空的情況)。顧客承認並同意,銀行不會接受賣空指示,並且顧客承諾在下達出售指示前向銀行提供銀行可能要求的海外證券所有權相關資料及/ 或擔保。如銀行無心接受或執行任何賣空指示,銀行可自行酌情決定取消交易,或從市場或以其他方式獲得相關海外證券,用於交付。無論在哪種情況下,顧客均應全數彌償銀行就此招致的任何及全部損失及責任。 6.3 顧客承認並同意,銀行有十足的權力及明確的權限委任、更換及/或終止委任其物色的任何服務提供者(包括身為集團公司成員的任何服務提供者),銀行可透過該等服務提供者執行顧客的指示,並在受限於適用法律及規例的前提下,從該等服務提供者處收取現金回佣或其他酬金。顧客特此同意銀行保留該等回佣及酬金,並確認銀行無須就該等回佣及酬金向顧客作出交代顧客承認並同意,銀行有十足的權力及明確的權限委任、更換及/ 或終止委任其物色的任何服務提供者(包括身為集團公司成員的任何服務提供者),銀行可透過該等服務提供者執行顧客的指示,並在受限於適用法律及規例的前提下,從該等服務提供者處收取現金回佣或其他酬金。顧客特此同意銀行保留該等回佣及酬金,並確認銀行無須就該等回佣及酬金向顧客作出交代。 6.4 如銀行按顧客的任何指示行事,無論銀行擔任主事人或顧客或任何其他人士的代理人,銀行結清任何交易的義務均取決於銀行或其結算代理人是否於銀行指定的日期或之前,收到顧客或其代表應交付的款項(如屬買入)或海外證券(如屬出售)連同所有必要文件及資料。 6.5 顧客同意,在任何期權或其他股權持倉到期前最後一個交易日開始之前,銀行(不論是自行或透過服務提供者)可就海外證券戶口並無足夠股本或到期時可能沒有足夠的股本來行使或獲分配該等持倉,然後持有由此產生之相關持倉,將任何期權持倉或其他股權持倉平倉(即斬倉)。顧客承認,若期權長倉或短倉臨近到期,而海外證券戶口並無或可能並無足夠股本以持有該相關持倉,會產生嚴重風險(包括相關產品在到期日至產品下個開市日期間的市場變動風險)。若銀行在到期前最後一個交易日開始前,仍未將期權長倉或短倉或其他股權持倉平倉,且在自行及絕對酌情決定下,判斷該海外證券戶口在到期時持有不足夠或可能持有不足夠之相關持倉,則銀行有權自行及絕對酌情決定,自行或透過服務提供者採取以下行動顧客同意,在任何期權或其他股權持倉到期前最後一個交易日開始之前,銀行( 不論是自行或透過服務提供者)可就海外證券戶口並無足夠股本或到期時可能沒有足夠的股本來行使或獲分配該等持倉, 然後持有由此產生之相關持倉,將任何期權持倉或其他股權持倉平倉(即斬倉)。顧客承認,若期 權長倉或短倉臨近到期,而海外證券戶口並無或可能並無足夠股本以持有該相關持倉,會產生嚴重 風險(包括相關產品在到期日至產品下個開市日期間的市場變動風險)。若銀行在到期前最後一個 交易日開始前,仍未將期權長倉或短倉或其他股權持倉平倉,且在自行及絕對酌情決定下,判斷該 海外證券戶口在到期時持有不足夠或可能持有不足夠之相關持倉,則銀行有權自行及絕對酌情決定, 自行或透過服務提供者採取以下行動( i) 在到期前將部分或全部期權或股權平倉; ( ii) 讓部分或全部期權到期(即指示不予行使有關期權),即使在到期時屬價內,及/或) 讓部分或全部期權到期(即指示不予行使有關期權),即使在到期時屬價內,及/ 或 ( iii) 允許行使或獲分配部分或全部期權,然後將部分或全部因此產生之持倉平倉。顧客不可申索由此產生之損失或利潤損失。 6.6 顧客特此承諾遵守適用於買賣和持有海外證券之所有適用法律及規例。顧客將自行負責任何司法管轄區中與海外證券戶口中的海外證券或其他資產或有關該等海外證券或其他資產的交易相關的任何通知、存檔或其他要求。顧客同意採取銀行可能要求的有關行動,以確保遵守任何該等法律及規例。在任何情況下,銀行均無須就顧客未遵守上述法律、規則、規例或要求而承擔責任。顧客進一步同意,在適用法律及規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銀行無義務監察顧客之持倉,或就任何適用法律及規例下適用於顧客之任何該類存檔、通知、申 報、報告或披露義務,以任何方式向顧客提供判斷、建議或協助。顧客應負責遵守投資或持有任何海外證券方面的所有適用限制、規限或資格顧客特此承諾遵守適用於買賣和持有海外證券之所有適用法律及規例。顧客將自行負責任何司法管轄區中與海外證券戶口中的海外證券或其他資產或有關該等海外證券或其他資產的交易相關的任何通知、存檔或其他要求。顧客同意採取銀行可能要求的有關行動,以確保遵守任何該等法律及規例。在任何情況下,銀行均無須就顧客未遵守上述法律、規則、規例或要求而承擔責任。顧客進一步同意,在適用法律及規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銀行無義務監察顧客之持倉,或就任何適用法律及規例下適用於顧客之任何該類存檔、通知、申報、報告或披露義務,以任何方式向顧客提供判斷、建議或協助。顧客應負責遵守投資或持有任何海外證券方面的所有適用限制、規限或資格。 6.7 顧客承諾會及時向銀行提供與購買、出售、處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及持有任何海外證券的任何限制及規限相關的正確及準確的資料。就出售、處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海外證券的任何指示而言,顧客須應要求向銀行提供令銀行滿意的任何必要資料及文件,以滿足適用法律及規例項下的任何及所有合法轉讓要求,以及相關交易所或市場及其結算所(如有)及服務提供者之要求。顧客應對銀行因遵守或未能遵守與此相關的任何相關要求而招致的任何延誤、開支、損失及損害賠償負責,並就此對銀行作出補償。 6.8 顧客同意銀行可對海外證券戶口設定持倉限制,並可限制顧客可通過銀行執行、平倉及/ 或持有或獲得之未平倉持倉數目。顧客同意: ( i) 不進行任何會超過該等持倉限制之交易; ( ii) 銀行可隨時透過發行平倉或抵銷交易來減少未平倉持倉,或要求顧客減少於銀行持有之未平倉持倉,以及 ( iii) 銀行可以任何理由拒絕接受建立新持倉之指示。銀行可施加並執行該等限制、減少或拒絕,不論適用法律和法規有否要求進行相同之限制、減少或拒絕。 6.9 顧客應遵守任何監管或自我監管機關或任何交易所設定的所有持倉限制。顧客同意,如其 須向任何監管機構、自我監管機構或任何交易所提交持倉報告,將立即通知銀行並提供任 何該等持倉報告副本。就顧客因接近或超過銀行、其服務提供者、監管機構、自我監管機 構或任何交易所設定之任何持倉限制而招致之任何損失,銀行明示概不負責。顧客理解, 銀行並無義務且絕不以任何方式同意,為顧客監察其任何交易活動及/或監察顧客有否遵 守銀行、其服務提供者、任何監管機構、自我監管機構或任何交易所設定之任何持倉限制顧客應遵守任何監管或自我監管機關或任何交易所設定的所有持倉限制。顧客同意,如其須向任何監管機構、自我監管機構或任何交易所提交持倉報告,將立即通知銀行並提供任何該等持倉報告副本。就顧客因接近或超過銀行、其服務提供者、監管機構、自我監管機構或任何交易所設定之任何持倉 限制而招致之任何損失,銀行明示概不負責。顧客理解,銀行並無義務且絕不以任何方式同意,為 顧客監察其任何交易活動及/ 或監察顧客有否遵守銀行、其服務提供者、任何監管機構、自我監管 機構或任何交易所設定之任何持倉限制。 6.10 顧客理解和承認外幣計值交易相關風險,以及當外幣計值合約交易需要將合約貨幣面值轉換成另一貨幣時,其損益將受貨幣利率波動影響。顧客承認並同意,與在綜合章則及條款下的任何交易有關的所有貨幣兌換風險均應由顧客承擔。如必須進行任何外匯交易或貨幣兌換,方可執行任何海外證券交易,銀行可按銀行參照當其時現行的市場行情,以其自行酌情確定的方式及匯率,將款項兌換為銀行自行酌情確定的貨幣,有關費用及因有關貨幣的匯率波動導致的任何虧損將由顧客自行承擔。任何該等貨幣兌換均將由銀行按照銀行絕對酌情確定的方式(包括在主事人的基礎上)於銀行絕對酌情確定的時間執行。顧客授權銀行從顧客的戶口扣除在執行貨幣兌換時招致的任何費用及開支。儘管有前述條文,銀行保留隨時拒絕接受或執行顧客就貨幣兌換發出的任何指示的權利。 6.11 在不影響銀行任何其他權利的前提下,顧客特此授權銀行、其代理人或服務提供者在適用法律及規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 (( a) 無須提前發出通知便可隨時處置顧客的海外證券,以結清顧客欠付銀行或其任何相關實體(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的任何債務; (( b) 將為顧客持有的任何海外證券及由此而獲得的任何收入,存放在另一金融機構或中介機構,以供向銀行或其服務提供者或代理人提供金融融通; (( c) 將為顧客持有的任何海外證券及由此而獲得的任何收入,存放在另一金融機構或中介機構,作為銀行或其服務提供者或代理人履行和清償債務義務之擔保物;及 (d) 根據銀行與任何服務提供者之間的業務條款或協議,接收、持有、使用及處理任何海外證券及由此而獲得的任何收入。 6.12 若銀行行使綜合章則及條款及/或本附錄授予之權利或權限,以結束銀行與顧客之間任何或所有合約,及/或出售或處置任何海外證券,則顧客同意,銀行可就出售或處置收益 (以銀行在相關時間釐定的匯率)進行認為適當的貨幣兌換交易,以清償顧客欠銀行的任何未付實際或或有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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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證券買賣. 6.1 顧客的所有指示,特別是有關買賣海外證券的所有交易,均應在有關交易所或市場及其結算所(如有)不時修訂的的章程、規則、規例、則例、指示、慣例及習慣的規限下進行,並且符合不時修訂的適用法律及規例,以及任何服務提供者的適用商業條款或協議。銀行根據該等法律、規則、規例、則例、指示、慣例及習慣以及商業條款或協議採取的所有行動均對顧客具約束力6 . 1 顧客的所有指示, 特別是有關買賣海外證券的所有交易, 均應在有關交易所或市場及其結算所( 如有) 不時修訂的的章程、規則、規例、則例、指示、慣例及習慣的規限下進行, 並且符合不時修訂的適用法律及規例, 以及任何服務提供者的適用商業條款或協議。銀行根據該等法律、規則、規例、則例、指示、慣例及習慣以及商業條款或協議採取的所有行動均對顧客具約束力6.2 即使在綜合章則及條款載有任何相反規定,顧客亦不得就並非由顧客擁有的海外證券下達 任何出售指示(即涉及賣空的情況)。顧客承認並同意,銀行不會接受賣空指示,並且顧 客承諾在下達出售指示前向銀行提供銀行可能要求的海外證券所有權相關資料及/或擔保。如銀行無心接受或執行任何賣空指示,銀行可自行酌情決定取消交易,或從市場或以其他 方式獲得相關海外證券,用於交付。無論在哪種情況下,顧客均應全數彌償銀行就此招致的任何及全部損失及責任6 . 2 即使在綜合章則及條款載有任何相反規定, 顧客亦不得就並非由顧客擁有的海外證券 下達任何出售指示( 即涉及賣空的情況)。顧客承認並同意, 銀行不會接受賣空指 示, 並且顧客承諾在下達出售指示前向銀行提供銀行可能要求的海外證券所有權相關資料及/ 或擔保。如銀行不慎接受或執行任何賣空指示, 銀行可自行酌情決定取消交易, 或從市場或以其他方式獲得相關海外證券, 用於交付。無論在哪種情況下, 顧客均應全數彌償銀行就此招致的任何及全部損失及責任6.3 顧客承認並同意,銀行有十足的權力及明確的權限委任、更換及/或終止委任其物色的任何服務提供者(包括身為集團公司成員的任何服務提供者),銀行可透過該等服務提供者執行顧客的指示,並在受限於適用法律及規例的前提下,從該等服務提供者處收取現金回佣或其他酬金。顧客特此同意銀行保留該等回佣及酬金,並確認銀行無須就該等回佣及酬金向顧客作出交代6 . 3 顧客承認並同意, 銀行有十足的權力及明確的權限委任、更換及/ 或終止委任其物色的任何服務提供者( 包括身為集團公司成員的任何服務提供者), 銀行可透過該等服務提供者執行顧客的指示, 並在受限於適用法律及規例的前提下, 從該等服務提供者處收取現金回佣或其他酬金。顧客特此同意銀行保留該等回佣及酬金, 並確認銀行無須就該等回佣及酬金向顧客作出交代6.4 如銀行按顧客的任何指示行事,無論銀行擔任主事人或顧客或任何其他人士的代理人,銀行結清任何交易的義務均取決於銀行或其結算代理人是否於銀行指定的日期或之前,收到顧客或其代表應交付的款項(如屬買入)或海外證券(如屬出售)連同所有必要文件及資料6 . 4 如銀行按顧客的任何指示行事, 無論銀行擔任主事人或顧客或任何其他人士的代理 人, 銀行結清任何交易的義務均取決於銀行或其結算代理人是否於銀行指定的日期或之前, 收到顧客或其代表應交付的款項( 如屬買入) 或海外證券( 如屬出售) 連同所有必要文件及資料6.5 顧客同意,在任何期權或其他股權持倉到期前最後一個交易日開始之前,銀行(不論是自行或透過服務提供者)可就海外證券戶口並無足夠股本或到期時可能沒有足夠的股本來行使或獲分配該等持倉,然後持有由此產生之相關持倉,將任何期權持倉或其他股權持倉平倉(即斬倉)。顧客承認,若期權長倉或短倉臨近到期,而海外證券戶口並無或可能並無足夠股本以持有該相關持倉,會產生嚴重風險(包括相關產品在到期日至產品下個開市日期間的市場變動風險)。若銀行在到期前最後一個交易日開始前,仍未將期權長倉或短倉或其他股權持倉平倉,且在自行及絕對酌情決定下,判斷該海外證券戶口在到期時持有不足夠或可能持有不足夠之相關持倉,則銀行有權自行及絕對酌情決定,自行或透過服務提供者採取以下行動6 . 5 顧客同意, 在任何期權或其他股權持倉到期前最後一個交易日開始之前, 銀行( 不論是自行或透過服務提供者) 可就海外證券戶口並無足夠股本或到期時可能沒有足夠的股本來行使或獲分配該等持倉, 然後持有由此產生之相關持倉, 將任何期權持倉或其他股權持倉平倉( 即斬倉)。顧客承認, 若期權長倉或短倉臨近到期, 而海外證券戶口並無或可能並無足夠股本以持有該相關持倉, 會產生嚴重風險( 包括相關產品在到期日至產品下個開市日期間的市場變動風險)。若銀行在到期前最後一個交易日開始前, 仍未將期權長倉或短倉或其他股權持倉平倉, 且在自行及絕對酌情決定下, 判斷該海外證券戶口在到期時持有不足夠或可能持有不足夠之相關持倉, 則銀行有權自行及絕對酌情決定, 自行或透過服務提供者採取以下行動( i) 在到期前將部分或全部期權或股權平倉; ( ii) 讓部分或全部期權到期(即指示不予行使有關期權),即使在到期時屬價內,及/或) 讓部分或全部期權到期( 即指示不予行使有關期權), 即使在到期時屬價內, 及/ 或 ( iii) 允許行使或獲分配部分或全部期權,然後將部分或全部因此產生之持倉平倉。顧客不可申索由此產生之損失或利潤損失) 允許行使或獲分配部分或全部期權, 然後將部分或全部因此產生之持倉平倉。顧客不可申索由此產生之損失或利潤損失6.6 顧客特此承諾遵守適用於買賣和持有海外證券之所有適用法律及規例。顧客將自行負責任何司法管轄區中與海外證券戶口中的海外證券或其他資產或有關該等海外證券或其他資產的交易相關的任何通知、存檔或其他要求。顧客同意採取銀行可能要求的有關行動,以確保遵守任何該等法律及規例。在任何情況下,銀行均無須就顧客未遵守上述法律、規則、規例或要求而承擔責任。顧客進一步同意,在適用法律及規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銀行無義務監察顧客之持倉,或就任何適用法律及規例下適用於顧客之任何該類存檔、通知、申 報、報告或披露義務,以任何方式向顧客提供判斷、建議或協助。顧客應負責遵守投資或持有任何海外證券方面的所有適用限制、規限或資格6 . 6 顧客特此承諾遵守適用於買賣和持有海外證券之所有適用法律及規例。顧客將自行負責任何司法管轄區中與海外證券戶口中的海外證券或其他資產或有關該等海外證券或其他資產的交易相關的任何通知、存檔或其他要求。顧客同意採取銀行可能要求的有關行動, 以確保遵守任何該等法律及規例。在任何情況下, 銀行均無須就顧客未遵守上述法律、規則、規例或要求而承擔責任。顧客進一步同意, 在適用法律及規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 銀行無義務監察顧客之持倉, 或就任何適用法律及規例下適用於顧客之任何該類存檔、通知、申報、報告或披露義務, 以任何方式向顧客提供判斷、建議或協助。顧客應負責遵守投資或持有任何海外證券方面的所有適用限制、規限或資 格6.7 顧客承諾會及時向銀行提供與購買、出售、處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及持有任何海外證券的任何限制及規限相關的正確及準確的資料。就出售、處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海外證券的任何指示而言,顧客須應要求向銀行提供令銀行滿意的任何必要資料及文件,以滿足適用法律及規例項下的任何及所有合法轉讓要求,以及相關交易所或市場及其結算所(如有)及服務提供者之要求。顧客應對銀行因遵守或未能遵守與此相關的任何相關要求而招致的任何延誤、開支、損失及損害賠償負責,並就此對銀行作出補償6 . 7 顧客承諾會及時向銀行提供與購買、出售、處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及持有任何海外證券的任何限制及規限相關的正確及準確的資料。就出售、處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海外證券的任何指示而言, 顧客須應要求向銀行提供令銀行滿意的任何必要資料及文件,以滿足適用法律及規例項下的任何及所有合法轉讓要求, 以及相關交易所或市場及其結算所( 如有) 及服務提供者之要求。顧客應對銀行因遵守或未能遵守與此相關的任何相關要求而招致的任何延誤、開支、損失及損害賠償負責, 並就此對銀行作出補 償6.8 顧客同意銀行可對海外證券戶口設定持倉限制,並可限制顧客可通過銀行執行、平倉及/ 6 . 8 顧客同意銀行可對海外證券戶口設定持倉限制, 並可限制顧客可通過銀行執行、平倉及/ 或持有或獲得之未平倉持倉數目。顧客同意: ( i) 不進行任何會超過該等持倉限制之交易; ( ii) 銀行可隨時透過發行平倉或抵銷交易來減少未平倉持倉,或要求顧客減少於銀行持有之未平倉持倉,以及) 銀行可隨時透過發行平倉或抵銷交易來減少未平倉持倉, 或要求顧客減少於銀行持有之未平倉持倉, 以及 ( iii) 銀行可以任何理由拒絕接受建立新持倉之指示。銀行可施加並執行該等限制、減少或拒絕,不論適用法律和法規有否要求進行相同之限制、減少或拒絕) 銀行可以任何理由拒絕接受建立新持倉之指示。銀行可施加並執行該等限制、減少或拒絕, 不論適用法律和法規有否要求進行相同之限制、減少或拒絕6.9 顧客應遵守任何監管或自我監管機關或任何交易所設定的所有持倉限制。顧客同意,如其 須向任何監管機構、自我監管機構或任何交易所提交持倉報告,將立即通知銀行並提供任 何該等持倉報告副本。就顧客因接近或超過銀行、其服務提供者、監管機構、自我監管機 構或任何交易所設定之任何持倉限制而招致之任何損失,銀行明示概不負責。顧客理解6 . 9 顧客應遵守任何監管或自我監管機關或任何交易所設定的所有持倉限制。顧客同意,如其須向任何監管機構、自我監管機構或任何交易所提交持倉報告銀行並無義務且絕不以任何方式同意,為顧客監察其任何交易活動及/或監察顧客有否遵 守銀行、其服務提供者、任何監管機構、自我監管機構或任何交易所設定之任何持倉限制將立即通知銀行並提供任何該等持倉報告副本。就顧客因接近或超過銀行、其服務提供者、監管機 構、自我監管機構或任何交易所設定之任何持倉限制而招致之任何損失, 銀行明示概不負責。顧客理解, 銀行並無義務且絕不以任何方式同意, 為顧客監察其任何交易活動及/ 或監察顧客有否遵守銀行、其服務提供者、任何監管機構、自我監管機構或任何交易所設定之任何持倉限制6.10 顧客理解和承認外幣計值交易相關風險,以及當外幣計值合約交易需要將合約貨幣面值轉換成另一貨幣時,其損益將受貨幣利率波動影響。顧客承認並同意,與在綜合章則及條款下的任何交易有關的所有貨幣兌換風險均應由顧客承擔。如必須進行任何外匯交易或貨幣兌換,方可執行任何海外證券交易,銀行可按銀行參照當其時現行的市場行情,以其自行酌情確定的方式及匯率,將款項兌換為銀行自行酌情確定的貨幣,有關費用及因有關貨幣的匯率波動導致的任何虧損將由顧客自行承擔。任何該等貨幣兌換均將由銀行按照銀行絕對酌情確定的方式(包括在主事人的基礎上)於銀行絕對酌情確定的時間執行。顧客授權銀行從顧客的戶口扣除在執行貨幣兌換時招致的任何費用及開支。儘管有前述條文,銀行保留隨時拒絕接受或執行顧客就貨幣兌換發出的任何指示的權利6 . 10 顧客理解和承認外幣計值交易相關風險, 以及當外幣計值合約交易需要將合約貨幣面值轉換成另一貨幣時, 其損益將受貨幣利率波動影響。顧客承認並同意, 與在綜合章則及條款下的任何交易有關的所有貨幣兌換風險均應由顧客承擔。如必須進行任何外匯交易或貨幣兌換, 方可執行任何海外證券交易, 銀行可按銀行參照當其時現行的市場行情, 以其自行酌情確定的方式及匯率, 將款項兌換為銀行自行酌情確定的貨幣,有關費用及因有關貨幣的匯率波動導致的任何虧損將由顧客自行承擔。任何該等貨幣兌換均將由銀行按照銀行絕對酌情確定的方式( 包括在主事人的基礎上) 於銀行絕對酌情確定的時間執行。顧客授權銀行從顧客的戶口扣除在執行貨幣兌換時招致的任何費用及開支。儘管有前述條文, 銀行保留隨時拒絕接受或執行顧客就貨幣兌換發出的任何指示的權利6.11 在不影響銀行任何其他權利的前提下,顧客特此授權銀行、其代理人或服務提供者在適用法律及規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6 . 11 在不影響銀行任何其他權利的前提下, 顧客特此授權銀行、其代理人或服務提供者在適用法律及規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 a) 無須提前發出通知便可隨時處置顧客的海外證券,以結清顧客欠付銀行或其任何相關實體(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的任何債務無須提前發出通知便可隨時處置顧客的海外證券, 以結清顧客欠付銀行或其任何相關實體( 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 的任何債務(( b) 將為顧客持有的任何海外證券及由此而獲得的任何收入,存放在另一金融機構或中介機構,以供向銀行或其服務提供者或代理人提供金融融通將為顧客持有的任何海外證券及由此而獲得的任何收入, 存放在另一金融機構或中介 機構, 以供向銀行或其服務提供者或代理人提供金融融通(( c) 將為顧客持有的任何海外證券及由此而獲得的任何收入,存放在另一金融機構或中介機構,作為銀行或其服務提供者或代理人履行和清償債務義務之擔保物;及將為顧客持有的任何海外證券及由此而獲得的任何收入, 存放在另一金融機構或中介機構, 作為銀行或其服務提供者或代理人履行和清償債務義務之擔保物; 及 (( d) 根據銀行與任何服務提供者之間的業務條款或協議,接收、持有、使用及處理任何海外證券及由此而獲得的任何收入根據銀行與任何服務提供者之間的業務條款或協議, 接收、持有、使用及處理任何海外 證券及由此而獲得的任何收入6.12 若銀行行使綜合章則及條款及/或本附錄授予之權利或權限,以結束銀行與顧客之間任何或所有合約,及/或出售或處置任何海外證券,則顧客同意,銀行可就出售或處置收益 (以銀行在相關時間釐定的匯率)進行認為適當的貨幣兌換交易,以清償顧客欠銀行的任何未付實際或或有債務6 . 12 若銀行行使綜合章則及條款及/ 或本附錄授予之權利或權限, 以結束銀行與顧客之間任何或所有合約, 及/ 或出售或處置任何海外證券, 則顧客同意, 銀行可就出售或處置收益( 以銀行在相關時間釐定的匯率) 進行認為適當的貨幣兌換交易, 以清償顧客欠銀行的任何未付實際或或有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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