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立美达的业务 样本条款

海立美达的业务. (1) 海立美达的经营范围 根据海立美达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海立美达的经营范围为:钢板的剪切、冲压加工,彩涂钢板、钢制零部件、模具的开发与生产,电机、电机元件及电机零部件的开发与生产,高档五金件、水暖器材的开发与生产。产品 20%外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所律师认为,海立美达的经营范围已经青岛市工商局依法登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海立美达的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海立美达的持续经营 经查验,海立美达为依法设立、独立经营并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独立法人。根据海立美达的公司章程,海立美达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海立美达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海立美达最近三年遵守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此外,海立美达不存在破产、解散、清算以及其他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终止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海立美达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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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

  • 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 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图纸;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 合同签订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广州市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 1.2 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

  • 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 我國或外國政府之行為。

  • 合同变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 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条款内容 1 交货期(交货时间):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后, 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以及安装、调试等工作,并交采购人验收,保证货物正常使用。 2 交货地点: 亳州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2)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 (4) 投标文件 (5)变更合同

  •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补偿原则 本主险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大病保险、工作单位、我们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我们将按上述约定计算并给付保险金,且最高给付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补偿后的余额。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