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缴款. 13.1 持卡人应尽量避免在其信用卡账户(包括人民币卡、外币卡、主卡及附属卡)中产生溢缴款项。若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中的溢缴款项超过发卡行不时合理确定的溢缴款项上限的,发卡行有权要求持卡人通过消费、现金领取、转账等方式予以降低。若持卡人未能遵守此等要求的,发卡行有权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税收申报或自行将超出部分转入持卡人开立在发卡行的活期储蓄账户或者发卡行指定账户内。 13.2 持卡人欲提取信用卡账户内的溢缴款项,可以在自动柜员机提取现金,或通过电话或发卡行认可的其他方式先告知发卡行,经发卡行确认后,该等溢缴款项将以汇款方式汇入持卡人指定的本人账户内,或者转入持卡人指定的发卡行零售业务营业网点供持卡人在发卡行确认的期限内到该等指定的营业网点领取。持卡人应承担溢缴款领回手续费(见费率表规定)及汇款手续费(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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