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和修改 样本条款

澄清和修改. 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澄清和修改. 8.1 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8.2 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予以答复,发给要求澄清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任何时候,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澄清和修改作为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的所有供应商发出。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 8.4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与开标时间,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的方式通知各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在这种情况下,
澄清和修改. 在截止日期3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
澄清和修改. 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采购人原则上不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书面形式通知后,认为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及时将有关意见和理由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视为潜在投标人完全接受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且不影响投标应文件编制。 3) 潜在投标人要求澄清和回复的书面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日期。 4) 当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5) 潜在投标人必须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联系方式的畅通性,否则,由此导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及时通知有关事项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Related to 澄清和修改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 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 3. 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 件。 4.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 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 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 3. 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 件。 4.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 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 特例措置 3 2015年4月1日から2015年9月30日までの間に第1種光ネットサービス契約の申込みと第1種光電話サービスに係る契約申込を同時に行い、かつ第1種光ネットサービスと第1種光電話サービスの提供を開始した光電話サービス契約者には次の特例措置を実施します。

  • 服务表现标准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下列服务表现标准:

  •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五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 利用申込 1. 本サービスの利用申込を行う者(以下、「申込者」といいます。)は、本約款の内容を承諾した上で、当社が別途定める書面(以下、「申込書」といいます。)に必要事項を記載し、当社に申し込むものとします。 2. 当社は、申込書の記載内容を確認するために、必要な資料を申込者に提出していただく場合があります。 3. 当社は、申込日を含めた 4 営業日以内に申込者から撤回を申し入れられた場合に限り、 無償にて申込を取り消すものとします。また、申込日を含めた 5 営業日以降から第 5 条 (本サービス利用の承諾)に定める承諾通知に記載されたサービス提供開始日前日までに契約者が取消を行う場合は、契約者は、本サービスの利用の有無に関わらず、初期費用および月額利用料金の 1 か月分を合計した額に相当する額を違約金として当社に対して支払うものとします。

  • 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 (1) 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 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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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合せ先 青森県青森市長島一丁目1番1号 青森県出納局会計管理課物品調達グループ担 当 主事 飯田 直樹 電 話 017-734-9098ファックス 017-734-8019 (別紙)入札書参考書式 令和 年 月 日 青 森 県 知 事 殿 所在地又は住所商 号 又 は 名 称 代 表 者 職 氏 名 ㊞ (委任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