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对象 样本条款

激励对象. 指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获得股票期权的汉威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激励对象. 指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获得股票期权的联信永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激励对象. ‌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 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长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等,于每期激励计划启动时确定,具体原则如下: (1) 激励对象不含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 对符合以上要求的每期激励对象,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最终确定。 3、 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的考核事宜,董事会已制定《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作为考核依据。依据《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考核合格后方具有获得授予本激励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以及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帝龙新材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梅泰诺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员工。
激励对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激励对象. 指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获得股票期权的百胜软件中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 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有效期 指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 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 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确定的行权价格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激励对象.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171 号文》《175号文》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 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所有被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已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领取薪酬、缴纳社保。 本计划授予总数中设有预留股份,预留的股票数量约为激励总量的 20%,用于优秀人才的吸引与激励,激励对象主要为计划新增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 12 个 月内另行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3、 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的考核事宜,董事会已制定《股权激励考核办法》作为考核依据。依据《股权激励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考核合格后方具有解锁本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4、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218 人,具体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担任职务。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