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 2017 年 8 月 2 日银江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依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银江股份的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定的激励对象 1,729 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 权拥有在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 1 股银江股份股票的权利,主要内容包括:
(一) 股权激励方式 银江股份通过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激励对象的范围包括:
1、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 8 人,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2、 其他激励对象包括银江股份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共计 298人。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如下: 本次激励对象中,无银江股份监事、独立董事,无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无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 经锦天城律师核查,银江股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内容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股票期权会计处理、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程序、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如何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内容。 锦天城律师认为银江股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七) 关于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规定 经锦天城律师核查,银江股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明确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锦天城律师认为,银江股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上述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