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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股買賣風險預告書 样本条款

特別股買賣風險預告書. 投資海外特別股,委託人確知投資將面臨的風險項目及定義如下: (1) 信用風險(Credit Risk):投資標的之配息及本金返還是由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所承諾,非玉山證券之承諾及保證,委託人須自行承擔本投資標的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之信用風險。當發行機構發生破產、倒閉時,委託人將可能損失局部或全部之投資本金,故委託人在投資前應謹慎評估發行機構之財務體質、信用情況。 (2) 匯率風險(Exchange Rate Risk):海外特別股係以外幣計價,委託人在將本金或股利兌換回新台幣時,可能因匯率波動導致兌換匯率劣於期初,產生不同程度之匯兌損失。 (3) 利率風險(Interest Rate Risk):當特別股所在市場利率上升時,特別股之價格下跌可能性將提高,進而侵蝕原始投資本金;反之當特別股所在市場利率下降時,價格上升可能性將提高,進而提升資本利得空間。 (4) 流動性風險(Liquidity Risk):一般而言特別股成交量較普通股為低,在市場缺乏流動性的情況下,特別股價格可能產生日內價格巨幅波動或是委託人之委託單無法成交之情事。 (5) 提前贖回風險(Call Risk):若具提前贖回條款之特別股,發行機構有權力但無義務在預定贖回日以特定價格將股份購回,此價格可不為當時市場價格,通常為以接近票面價值執行,故以溢價購入之委託人將承擔本金損失,此外,若贖回權被執行後,可能縮短委託人之預期持有期間,並將衍生為再投資風險(Reinvestment Risk)。 (6) 最低收益風險(Minimum Return Risk):股息通常為依發行機構之獲利情況及公司政策發放,且發行機構具發放時間、金額、形式之絕對權力,發行機構亦有權決定在不附理由的情況下無限期延遲發放、滿足條件下發放,故委託人難以預估配息內容。 (7) 稅務提醒(Tax Reminder):特別股委託人之稅務責任,註冊於美國之公司要課徵 30%股息稅,對於非美國註冊則為視當地稅法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