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性風險 样本条款

流動性風險. 高收益債券可能因市場交易不活絡而造成流動性下降,而有無法在短期內依合理價格出售的風險。
流動性風險. 不交收遠期外匯交易
流動性風險. 可能難以或無法為雙方交易平倉或進行雙方交易,亦有可能難以或無法評估公允價格 或風險敞口。舉例而言,當進行交易的市場缺乏流動性,或電子或電訊系統出現故障,以及發生一般稱為“不可抗力”的事件時,就可能出現以上困難。即使發出例如“止 損”或“限價”等備用指令,也由於可能在特定市場條件下無法執行該等指令,因此 不一定能夠將客戶的損失限制在預期的數額内。
流動性風險. 閣下應注意與人民幣產品相關的流動性風險,及在適用情況下,注意在出售產品本身所投資的相關投資時,人民幣產品可能蒙受重大損失的可能性,特別是如果該等投資沒有交投暢旺的第二市場及他們的價格有大額買賣差價。
流動性風險. ETF 可能因流動性不足或其他因素產生無法成交或部份成交之情況,委託人應留意因流動性風險所衍生的價格波動風險與市場風險。
流動性風險. 槓桿及反向產品的重新調整活動一般在交易日接近結束及在相關市場收市前不久進行,以便盡量減低跟蹤偏離度。為此,槓桿及反向產品在較短的時間間隔內可能更受市況影響,承受更大的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 由於本基金得投資於國內外債券,當債券交易市場流動性不足,將因本基金需求之急迫及買方接手意願之遲疑,可能發生在短時間內無法以合理價格出售基金所持有債券之風險。
流動性風險. 根據香港聯交所的規定, 結構性產品發行商要委任一名流通量提供者。流通量提供者負責提供兩邊開盤,方便結構性產品買賣。若流通量提供者失責或停止履行職責, 投資者可能無法買賣結構性產品,直至新的流通量提供者獲委任為止。
流動性風險. 證券莊家是負責提供流通量以方便買賣交易所買賣基金的交易所參與者。儘管交易所買賣基金多由一個或以上的證券莊家支持,但未能保證活躍的交投活動將得以維持。倘若證券莊家失責或停止履行其職責,投資者可能無法買賣產品。
流動性風險. 是指特定持倉因市場深度不足或市場干擾而不能輕易予以平倉或相抵的風險;或基金未能履行財務責任(例如投資者的贖回)的風險。未能出售基金資產的特定投資或其中部分可能對有關基金的價值及該基金達到其投資目標的能力造成負面影響。此外,未能出售基金資產對於能及時贖回的投資者,以及仍投資於基金的投資者可能有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