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 (1). 投标人应无条件的、认真仔细的、不厌其烦的阅读本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修改答复的补充文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针对采购文件中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招标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等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表。 (2)投标人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 (3)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序号第27、28条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 (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5)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特别说明 (1).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一医疗行为或同一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重大疾病,我们仅按一种给付一次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一医疗行为或同一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中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给付一次保险金。 (3)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一医疗行为或同一次意外伤害事故 导致其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
特别说明 (1). 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按《宁波市物价局关 于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甬 价费〔2017〕46号)的规定支付。 (3)其他:/
特别说明 (1). 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按《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甬价费〔2017〕46 号)的规定支付。 (3)其他: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特别说明 (1). 投标人应无条件的、认真仔细的、不厌其烦的阅读本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修改答复的补充文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针对采购文件中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等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表。投标人中标后,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有负偏离,内容与其投标要约(包括询标澄清内容)不一致,投标人将向采购人按每项负偏离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同时采购人还保留以下权利:终止合同的权利;向招标监管机构报告不诚信投标的权利;(2)如果发现本采购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后,答疑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书面提出,逾期视同自动放弃疑问提出的权利或采购人不作答复。(3)该项目中标公示期间,投标人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4)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序号第 13 条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直至公示。
特别说明 (1). 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按《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甬价费〔2017〕46 号)的规定支付。 (3)其他: 1)质量保证期:整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起不少于 24 个月(除第五章供货要求另有约定外)。质保期内 免费更换的零部件质量保证:自更换之日起不少于 24 个月。 2)售后服务的响应速度:医用净化系统、医用气体系统、 感染楼负压系统验收合格后,中标人须为本项目提供 24 小时维保服务,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的期限为收到招标人或使用方通知后 1 小时内有响应,12 小时内解决。 3)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4)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金额根据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该费用须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