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 号)并经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监事会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伤残保险金申请 1.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 保险单原件; 3.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 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诊断书; 5.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登记结算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并按照规则要求开展相关登记结算安排。
品 名 使用期限等 引 渡 場 所 部品番号 または 規格 搬 入 場 所 検査 使用器材名 仕様書番号 グループ 納 期 包装 19 2KMD1AX0298 0001 SP 10.00 小平校 ビニールテープ〈38mm×10m〉黄 JOINTEX22 P392 464-325又は同等品以上のもの 管理課教材補給班 高橋1曹(264) 令和5年1月31日 20 2KMD1AX0298 0002 SP 10.00 小平校 ビニールテープ〈38mm×10m〉青 JOINTEX22 P392 464-323又は同等品以上のもの 管理課教材補給班 高橋1曹(264) 令和5年1月31日 21 2KMD1AX0298 0003 SP 10.00 小平校 ビニールテープ〈38mm×10m〉緑 JOINTEX22 P392 464-324又は同等品以上のもの 管理課教材補給班 高橋1曹(264) 令和5年1月31日 22 2KMD1AX0298 0004 SP 10.00 小平校 ビニールテープ〈38mm×10m〉白 JOINTEX22 P392 464-329又は同等品以上のもの 管理課教材補給班 高橋1曹(264) 令和5年1月31日 23 2KMD1AX0298 0005 SP 10.00 小平校 ビニールテープ〈38mm×10m〉赤 JOINTEX22 P392 464-322又は同等品以上のもの 管理課教材補給班 高橋1曹(264) 令和5年1月31日 24 2KMD1AX0298 0006 SP 10.00 小平校 ビニールテープ〈38mm×10m〉黒 JOINTEX22 P392 464-321又は同等品以上のもの 管理課教材補給班 高橋1曹(264) 令和5年1月31日 25 2KMD1AX0298 0007 ST 1.00 小平校 コンセントキャップ JOINTEX22 P142 343-332又は同等品以上のもの 管理課教材補給班 高橋1曹(264) 令和5年1月31日 26 2KMD1AX0298 0008 SH 5.00 小平校 クリップボード〈捺印対応〉 JOINTEX22 P487 234-424又は同等品以上のもの 管理課教材補給班 高橋1曹(264) 令和5年1月31日 27 2KMD1AX0298 0009 SH 5.00 小平校 クリップボード〈捺印対応〉 JOINTEX22 P487 234-417又は同等品以上のもの 管理課教材補給班 高橋1曹(264) 令和5年1月31日 契約実施計画番号 2KMU18800080 NO 調達要求番号 物品番号 単 位 数 量 単 価 金 額 銘 柄 納 地 指定
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 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4、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 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 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伤残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 JR/T0083—2013,下简称 《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1.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伤残评定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2. 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的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前述第(一)、(二)款下的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包装和运输 1、 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