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意见 样本条款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发表意见: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该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标的资产清晰,交易定价方式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或侵占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北京立腾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北京立腾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日常办公需要,且该等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交易条款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与北京立腾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北京立腾行企业管理有
监事会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签署的借款协议利率公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监事会意见. 本次提交审议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和资产管理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监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具有专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交易价格公允。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的资产出售事项。
监事会意见. 本次与锦江财务公司签订协议,是以市场原则为基础,协议内容合法合规,约定条款公平公正,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意见. 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在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贷款业务,是基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公允、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贷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 本次确定业绩补偿方案、签署补充协议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该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业绩补偿方案和签署补充协议。 本次业绩补偿方案的确定,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