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疾病 样本条款

特定疾病. 本合同所称的特定疾病是指下列疾病:疝气,痔疮或瘘管,乳腺肿瘤、囊肿或结节,皮肤、皮下组织或粘膜的肿瘤,腭、舌扁桃体或咽扁桃体(腺样体)疾病,女性生殖器官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子宫内膜异位症和盆腔炎),泌尿系统结石,胃或十二指肠溃疡,高血压或心血管疾病,糖尿病。
特定疾病. 本附加合同所指特定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三十种。特定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
特定疾病. 指符合本合同附表三所列的任何一种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
特定疾病. 1、 特定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 特定肿瘤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2020 年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 年修订版)》中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和恶性肿瘤——轻度。
特定疾病. 指药品及疾病清单中所列疾病。
特定疾病. 指符合“13 特定疾病的定义”中定义的疾病。
特定疾病. 指被保险人自出生以来初次确诊罹患下列疾病: 5.1 恶性肿瘤——重度 下列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重度”,不在保障范围内: (1) ICD-O-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 a. 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上皮内瘤变,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 b. 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 (2) TNM 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 (3) 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4) 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 (5) 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6) 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7) 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 WHO 分级为 G1 级别(核分裂像<10/50 HPF 和 ki-67 ≤2%)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5.2 较重急性心肌梗塞
特定疾病. 本保险单不承保下述特定疾病明细表中列明的疾病或状况导致或与其相关的索赔或相关费用;然而,本项责任免除仅适用于该明细表列明的疾病或状况是因为下列原因所致的: 1. 被保险产品: a. 如果被保险产品是血液、血液成分或组织,或含有上述成分;或 b. 如果被保险产品是置入或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或 2. 被保险服务,或 3. 被保险产品或被保险服务无法如预期的预防、降低或控制该疾病或状况。 • 获得性免疫功能丧失综合症 (AIDS) • 肝炎(Hepatitis) • 传染性海绵组织脑病 Transmissibl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 (TSE)
特定疾病. 本合同所指特定疾病,是指本公司与当地基本医保主管部门协商后认可的并在本合同上载明的疾病。
特定疾病. 指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与投保人约定的属于保险责任的疾病清单,以保险人在官方正式渠道(包括不限于官网、官微)公布或通知的清单为准,保险人保留对疾病清单进行变更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