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技表演 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样本条款

特技表演 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7.38 精神疾患 指在各种生物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临床表现的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为准。
特技表演 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7.18 猝死 指表面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 24 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猝死的认定,如有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件、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等,则以上述法律文件、诊断书等为准。
特技表演 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7.18 医院 指本公司与投保人约定的定点医院,未约定定点医院的,则指依法设立的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以上医疗机构,但不包括民办医院、疗养院、护理院、康复中心、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以及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
特技表演 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7.28 保单年度 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者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年生效对应日的前一日 24 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特技表演 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10.27 康复治疗 指在康复医疗机构、康复科诊治或者接受以促进机体各项功能恢复为目的的医疗方法,如理疗、按摩、推拿、生物反馈疗法、康复营养、康复护理等。
特技表演 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7.25 现金价值 指本合同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现金价值=本合同的保险费×65%×(1 -n/m),其中 n 为本合同已生效的天数,m 为保险期间的天数。合同已生效的天数不足一天的不计。
特技表演 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9.15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特技表演 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5.34 恐怖活动 指恐怖分子制造的任何危害社会稳定、危及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的一切形式的活动,通常表现为爆炸、袭击、劫持(绑架)、投放危险物质、放火等形式,与恐怖活动相关的事件通常称为“恐怖事件”、“恐怖袭击”等。
特技表演 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8.21 现金价值 如果您选择一次性交费, 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计算公式为“ P× ( 1-35% ) × (1-n÷365)”,其中:P 为您已交纳的本合同保险费, n 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实际经过的天数(不足一天的不计)。 如果您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计算公式为:P×(1-35%)× (1-n÷m),其中:P 为您已交的最近一期保险费(简称当期保险费),m 指从当期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至下一期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之间所包含的天数(不足一天的不计),n 指从当期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实际经过的天数(不足一天的不计)。
特技表演 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10.29 情形复杂 指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或损失程度等在我们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法确定,需要进一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