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益转让要求 样本条款

特许权益转让要求. 4.3.1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能转让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但上述条款不应妨碍甲方同任何其他政府机构合并,或将其权利及义务转让给后者,条件是上述受让者负责履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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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金价值权益 5.1 本合同现金价值 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单年度之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查询。

  • 保密条款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兹承诺对关于各方的业务和事务(包括对于双方而言,任何投资或潜在投资)的任何及所有信息保密,除法律和本协议另有规定的,不披露任何该等信息。任何一方进一步承诺不为本协议以外的目的利用该等保密信息,但前提是该方可向由其任命或雇佣的雇员、董事、受托人员、顾问、代理人或其他人员在为实现本协议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披露该等信息,在该等情况下,该方应确保其雇员、董事、受托人员、顾问、代理人或其他人员被告知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并遵守该等义务。 如违反上述规定,给对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经济利益或者商业信誉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 合作背景 POLYMED系公司自2009年起开始合作的美国企业,该企业设立于1999年,与公司开展合作前,其业务主要为可注射肿瘤原料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不涉及生物检测试剂业务;双方建立合作关系时,POLYMED年营业收入在2,000-3,000万美元左右。 公司实际控制人凌世生于1996年从浙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毕业,取得遗传学硕士学位,其后一直从事生命科学相关工作。2007年8月,凌世生辞任艾康生物研发总监,加入美康生物并担任其常务副总经理,全面负责美康生物的日常业务营运,主要包括研发、生产、销售等。因在美康生物的工作需要,凌世生时常往返于包括美国、欧洲在内的境外市场,POLYMED实际控制人Xxxxxxx Xxx Xxx作为在美国医药行业拥有丰富经验的美籍华人,双方经由友人介绍而结识,就各自业务领域进行了充分的介绍和沟通交流,凌世生应邀参观考察了POLYMED及其在重庆的化学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基地——重庆泰濠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系较早进入我国进行抗癌原料药研发生产的外资企业),进一步增进了双方的互信和认可。 2009年5月,凌世生自美康生物离职后自主创业,有意从美国率先取得市场突破,基于认可Xxxxxxx Xxx Xxx在美国医药行业的资源经验积累而提出合作,同时 Xxxxxxx Xxx Xxx亦看好生物检测试剂市场以及凌世生在该领域的专业背景及经验,双方经多次洽谈协商后,于2009年11月正式确立了在美国市场的合作关系。

  • 专用合同条款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 工地周圍排水溝 因契約施工所生損壞或沉積砂石、積廢土或施工產生之廢棄物,廠商應隨時修復及清理,並於完成時,拍照留存紀錄,必要時並邀集當地管理單位現勘確認。其因延誤修復及清理,致生危害環境衛生或公共安全事件者,概由廠商負完全責任。

  • 信息文本的存放与备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招募说明书、定期报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并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查询和复制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为文本存放、基金份额持有人查询有关文件提供必要的场所和其他便利。

  • 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 认购数量 乙方拟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987.00万股(含本数),认购金额为不超过34,910.19万元(含本数)。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前述股票。若本次认购的股票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本次发行核准要求予以调减,导致发行股数不足本协议约定数量的,则乙方认购金额及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东方通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其股票或权益发生变化的,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在调整后,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舍去小数部分取整数。

  • 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