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设施和措施 样本条款

现场安全设施和措施. 3.3.1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建标 1000元 3.3.2 地面开挖作业未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建标 500元/处 3.3.3 基坑支护无方案或不按方案实施的 建标 10000元/次 3.3.4 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和对毗邻建筑物、重要管线、道路进行沉降观测的 建标 5000元/次 3.3.5 支护设施产生局部变形未采取措施调整的 建标 1000元/处 3.3.6 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或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措施的 建标 1000元/次 3.3.7 积土、料具堆放、机械设备施工距槽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又无措施的 建标 200元/处 3.3.8 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和充足照明的 建标 200元/人、处 3.3.9 支模架施工未按施工专项方案实施的 建标 500元/处 3.3.10 临边无防护措施,防护设施不规范或有空档、超过间隙的 建标 200元/处 3.3.11 高处作业不按规定设置防坠网或防坠网规格、材质、覆盖面积不符合要求的 建标 500元/处 3.3.12 各种洞(井)口、梯口、通道口无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 建标 200元/处 3.3.13 电梯井不封闭,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l0m)少一道平网的 建标 500元/处 3.3.14 通道口无防护棚,通道口防护不严或防护棚不牢固、材质不符合要求的 建标 200元/处 3.3.15 脚手架、升降、吊装等设施设备的拆装队伍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 建标 500元/个 3.3.16 脚手架、脚手板等不按要求搭设,空隙过大或材质不符合要求的 建标 500元/处 3.3.17 安全密目网不牢固、不严密或材质、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建标 200元/处 3.3.18 脚手架超载或荷载不均匀、堆放杂物或垃圾清理不及时的 建标 200元/处 3.3.19 未设专用通道或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建标 200元/处 3.3.20 脚手架拆卸时不实行区域隔离,无专人看护等保护性安全措施的 建标 200元/次 3.3.21 移动脚手架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 建标 200元/次 3.3.22 卸料台搭设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按规范要求搭建的 建标 200元/处 3.3.23 升降、吊装作业未设警戒区、无专业人员指挥、无专人警戒或管理的 建标 100元/处 3.3.24 升降、吊装设备无围栏、防护门,无安全警示等安全设施的 建标 300元/处 3.3.25 升降、吊装设备无防坠装置或防坠装置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 建标 200元/处 3.3.26 升降、吊装设备钢丝绳绳径倍数不足、磨损、断丝超标,地锚埋没不符合设计要求 建标 200元/处 3.3.27 升降、吊装设备无专人日常维护,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检查或检查无记录,检验检查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的 建标 300元/次 3.3.28 违章操作或违章使用升降、吊装设备,超重作业的 建标 300元/次 3.3.29 移动式吊装装置不符合设计、方案和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 建标 500元/处 3.3.30 钢丝绳、绳卡、地锚等不符合规范和安全要求,或钢丝绳锈蚀、缺油、磨损超标的 建标 200元/处 3.3.31 无防风、避雷装置和措施,或防风避雷装置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建标 200元/处 3.3.32 各类用电设施、设备、施工机具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装置的 建标 500元/处 3.3.33 机具、设备使用无安全防护装置或保险装置的 建标 500元/项 3.3.34 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的 建标 200元/人 3.3.35 施工机具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 建标 200元/处 3.3.36 电焊机无防雨罩的,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的 建标 100元/处 3.3.37 各机械作业场所无防雨棚和作业台不安全的 建标 100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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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条項 保険責任の始期および終期)

  • 留意事項 入札説明書本文に記載のとおり,一般競争入札参加申請時及び入札時には下記の書類等が必要となります。不備がある場合,失格又は入札無効となる場合がありますのでご注意ください。なお,一般競争入札参加資格認定通知書の再発行は行いません。

  • 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 仕様書 仕様書とは、各工事に共通する共通仕様書と各工事ごとに規定される特記仕様書を総称していう。

  •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 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 特約条項 長期継続契約特約 この契約においては、本則に加えて次の条項を適用する。

  • 有限责任 袁慎 江西省南昌市******** 3601111970********

  • 管理対象 本基準の適用システムにおけるハードウェア、ソフトウェア、ネットワーク、及びアプリケーションを対象とする。

  • 保证责任的终止 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