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評価項目 样本条款

環境評価項目. 本方針における環境評価項目は、次のとおりとする。
環境評価項目. 環境評価項目(基本項目) 数値等 点数 確認資料 平成 29 年度 1kWh 当たりの 二酸化炭素排出係数(調整後排出係数) (単位:kg-CO2/kWh) kg-CO2/kWh 平成29 年度の未利用エネルギーの活用 状況 平成29 年度の再生可能エネルギーの導 入状況 環境マネジメントシステムの導入状況 需要家への情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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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应商须知 一、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 交易执行 本基金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交易团队负责执行基金经理投资指令,同时承担一线风险监控职责。

  • 其他条款的适用 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主保险合同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本附加合同条款未尽之处,以主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 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 2 0/x 0 Ⅱ期 1~2 1 0

  •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除、解释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