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热水系统 样本条款

生活热水系统. 施工范围为户内热水系统。管材为不锈钢管或 PP-R 塑料管。
生活热水系统 a)监测内容:通过组态界面监测热水机组启停状态、故障状态、水箱温度、回水温度、水箱水位、水泵启停状态; b)控制内容:热水机组启停控制、供水温度控制; 6)智能化照明系统 a)监测内容:通过组态界面监测每个回路开关状态; b)控制内容:照明回路开关控制; 7)给排水系统 (1)监测内容:通过组态界面监测生活水箱液位、集水井液位、水泵启停状态、水泵手自动状态; 8)变配电系统 a)监测内容:通过组态界面监测每个配电回路的三相电压、三相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 、视在功率、功率因素; 9)机房环境 a)监测内容:通过组态界面机房水浸状态、噪音值、温湿度值; (2)监控组态要求 1)支持提供多专业、多子系统监测组态界面; 2)监控界面应具备轮播功能,支持按配置好的顺序进行循环播放,可配置轮播的组态图、轮播间隔时间、最多轮播组态图数、轮播顺序。 3)监控界面应支持全屏展示;支持自由调整页面缩放比例。 4)对支持控制的设备,实现远程控制,并支持批量控制。 (3)联动控制要求 系统应具备联动控制功能,当系统检测的设备数据达到一定要求时,综合监控系统能够自动对设备、画面等进行一系列相关的操作; (4)设备自动控制 可按设定计划自动下发指令,实现设备自动控制。计划可根据年份生成一年的系统日历,通过日历便捷的设定每日的自动控制任务; (5)报表管理 支持报表预览、打印、导出(支持excel);按角色查询报表(系统运行记录)模板制作,以便提供报表查询功能; (6)告警管理 可对各系统产生的告警进行查询、统计。应可通过时间范围、告警等级、告警类型进行查询 。 可对告警信息进行单条、批量的操作(确认、处理、撤销、查看详情)处理。 1.2.13.平台设备管理模块要求 后勤工单与设备管理旨在建设覆盖全院机电设备的日常检修、巡检、保养和后勤人员日常运维等业务范围的管理系统。以提高维修效率、降低总体维护成本为目标,提供缺陷故障、预防性维护、设备保养等多种模式,实现对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 医院目前有一套基础报修巡检系统,存储着医院部分静态设备数据,并实现部分设备的维修管理、巡检管理管理功能,本次通过对现有系统数据上传给平台以外,同时基于平台对现有功能进行升级成为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以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设备管理模块须具备以下功能 : (1)维修管理 以工单化的形式对故障报修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包括过程中发生的人员工时、耗材等情况进行集中化管理; 1)具备维修工单自动派单,工单处理,工单验收,工单评价、工单查询分析等功能; 2)工单与设备监控集成,支持根据设备告警等级的配置,自动生成工单,并分派人员处理。 3)支持人工派单、自动派单以及抢单三种模式的派单方式。自动派单模式下,将责任区域与时间维度相关联,可以在不同时间中配置不同的责任区域;抢单模式下,运维人员可同时接多个工单。 4)支持不同状态下工单,不同颜色的展示。新工单及异常工单的循环语音播报提醒等功能。支持工单图片查看。支持与电话硬件盒子集成应用,实现电话报修、手机报修。 5)支持根据不同用户权限,展示该用户的待办、发起、已办工单,并对工单的全流程进行监 控。 (2)
生活热水系统. 管材为 PP-R 塑料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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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方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 争议解决 双方在本协议书的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友好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以如下第【壹】种方式解决:

  •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 其他条款的适用 本附加条款与主险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本附加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 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 其他条款 9.1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 告知義務 訂立本保險契約時,要保人對於本公司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之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本保險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本保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本保險契約。

  • 当社の責任 (1)当社は、旅行契約の履行にあたって、当社または当社が手配を代行させた者(以下「手配代行者」といいます。)が故意または過失によりお客さまに損害を与えたときは、お客さまが被られた損害を賠償します。ただし、損害発生の翌日から起算して2年以内に当社に対して通知があったときに限り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