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8.1 甲方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本次发行的法律主体资格。
8.2 甲方本次发行已经履行了董事会决策程序,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8.3 甲方已将通过公告的形式,将本次发行的相关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向乙方披露。
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3.1 甲方承诺对目标股份享有完全、充分的处分权,目标股份不存在任何影响目标股份转让的限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权争议、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其它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
3.2 甲方承诺,交割日前不置换、挪用公司资产,公司资产性质不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不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业务。未经乙方许可,不得以标的公司天津建筑名义签署任何文件、支出任何款项;
3.3 甲方保证本次交易中所披露的所有信息和提交给乙方的关于标的公司天津建筑的经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净收入等的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错误陈述或遗漏,不构成对本次交易的实质性影响。标的公司天津建筑在交割日前产生的但未向乙方披露的对外借贷、担保、债务等由甲方承 担。
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1、 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并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需的所有授权或批准,且不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2、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之条件。
3、 根据本次交易涉及的中介机构的请求,提供必要的文件、口头及书面证据和确认,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保证所提供和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