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报价. 申报报价即申报企业的实际供应价,应包括税费、配送费、配套服务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
申报报价. 1. 申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单位为“元”,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以最小使用单位为计价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价或报价为零的,视为放弃报价。
2. 申报价为申报企业的实际供应价,应包含税费、配送费等所有费用。
3. 申报价不得高于代表品在执行全国最低价(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价格,不含自报价和备案价),否则视为放弃报价。
4. 申报价填写在《产品价格申报表》(附件 5)中,须登录“重庆药品交易平台”申报产品资质审查通过后,方可下载打印。企业申报价具有法律效力,申报企业须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报价. 1. 企业按照本次集中带量采购文件要求申报价格,申报价格以人民币填报,单位为“元”,保留小数点后 2 位,以“个”为计价单位。
2. 本企业对各产品类别需求量最高的前 5 个规格型号(不 足 5 个的,全部规格型号均应报价)分别申报价格;如该企业 各产品类别需求量最高的前 5 个规格型号未达到其总需求量 80%的,则该企业须分别申报按需求量占比从高到低直到规格型号需求量累计达到总需求量 80%所有规格型号(如遇非整数, 则向上取整到个位)的价格。每一家申报企业同一个规格型号产品仅允许申报一个价格,且仅允许参与一个竞价单元的竞价,如出现同一个规格型号产品有多个报价,取最低报价所在竞价单元和报价为有效报价。
3. 企业加权平均申报价=Σ单一规格型号报价×该规格型号联盟内的总需求量/所有报价规格型号联盟内的总需求量。符合报名资格但联盟地区未申报采购需求量的规格型号,其采购需求量以“1”计算。以上数据均以报价企业为单位按产品类别统计。
4. 各规格型号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全国最低价和所在产品类别的最高有效申报价(见表 2)。全国最低价是指浙江省采购价格(包括浙江省挂网价格、医疗机构采购票面价格)、其他以省为单位(含联盟)开展的集中采购(不含集中带量采购)价格,上述价格采集时间为 2021 年/月/日-2023 年/月/日。高于上述价格的视为无效申报。
5. 本企业同类别产品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的比例不高于 1.1:1。
6. 申报价格为产品价格、配送、配套使用耗材(储液药盒、一次性管路、电子泵头、电池、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基站等)及伴随服务费用之和。
7. 企业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 下载《申报信息一览表》 (附件 4)并填报产品价格;其他已申报产品均视为可供应产 品,不现场报价,供应价格在后期信息维护过程中填报。
8. 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或未按文件要求申报的,申报结束后不得补报或修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负责。
申报报价. 6.1 申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小数点后 2 位;以最小零售包装(如:盒)为计价单位。
6.2 申报价为申报企业的实际供应价,应包括税费、配送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
6.3 申报企业需登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网址:fuwu.nhsa.gov.cn) 进行申报药品信息填报,审核通过的药品信息经企业确认将生成《申报信息一览表》,申报价填写在《申报信息一览表》中。采购品种目录内,同品种有多个规格的,申报企业仅须选择任一规格进行申 报。申报企业须选择符合申报条件的“供应清单”,“供应清单”内中选药品的价格由联合采购办公室以申报品规为代表品参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确定;未在“供应清单”内的规格和包装,由联合采购办公室实行动态管理,在各省平台挂网时也须与中选药品价格参照差比价规则计算。具体《申报信息一览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 3。
6.4 申报价参照药品差比价规则折算至最小计量单位(指单片/单粒/单袋/单支等)后的价格作为“单位申报价”。“单位申报价”应小于或等于采购品种对应规格“最高有效申报价”。
申报报价. 6.1 申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小数点后 2 位;以最 小制剂单位(片/粒/袋/支/瓶等)为计价单位。
6.2 申报价为申报企业的实际供应价,应包括税费、配送费等在 内的所有费用。企业须承诺申报价不低于本企业该药品成本价。
6.3 采购品种目录内,同品种同组的,申报企业仅需申报最小规格的最小制剂单位申报价。同时申报企业须提供“符合申报条件的供应品种清单”,清单内中选药品价格由工作机构以申报品规为代表品按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确定。
6.4 申报价按药品差比价规则以最小制剂单位(片/粒/袋/支/瓶等)价格作为“单位申报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6.5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所涉药品差比价关系参照现有规则,根据 剂型、规格(装量差异按照含量差比价计算)、包装数量计算,冻干粉针剂和溶媒结晶粉针剂之间不考虑剂型差比,不考虑包装材料差异(生物制品预充式包装以非预充式包装报价、后期差比)。
6.6 规定时限内未报价或报价为“0”,视同放弃申报。
申报报价. 1. 申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单位为“元”,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以最小零售包装(如:片剂按盒,注射剂按支/瓶等)为计 价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价或报价为零的,视为放弃报价。 🎧次药品带量采购所涉药品差比价关系,参照已执行的规则计算。
2. 申报价为申报企业的实际供应价,应包含税费、配送费等所有费用在内。
3. 申报价不得高于其在申报信息截至日的全国最高价(同制剂规格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挂网执行的最高价)。同生产企业无相关价格的,企业全国最高价申报为“无价格”,由联盟采购办公室按不高于同产品同分组已申报企业的最高价均价确定报价限价。如同产品同分组评审组申报产品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均无挂网价格,组织专家议定报价限价。申报价超过全国最高价视为放弃报价,且列入“违规名单”。
4. 申报价填写在《短缺药品价格申报表》(附件 5)中。企业须登录“重庆药品交易平台”申报产品资质,审查通过后,方可下载打印。企业申报报价具有法律效力,申报企业须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报价. 1. 企业申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单位为“元”,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以最小竞价单位为报价单位。
2. 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价解密操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价解密,且报价不为零、为空或为负值的,以及企业申报价不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的为有效申报价,申报企业为有效申报企业;其余申报价为无效申报价,申报企业为无效申报企业。
3. 申报价为申报企业的实际供应价,企业申报的价格须包括产品的设计、生产、包装、保险、运输、配送、检测、税费、验收、售后服务、伴随服务等一切费用。中选产品集中带量采购前免费提供的配套工具,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后须继续免费提供。各二级目录内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视为同一申报企业,由涉及企业推选出一家作为代表进行报价,报价结果为所有涉及企业申报价格。 拟中选企业以低于成本价格恶意申报的,经核实后取消拟中选资格。
申报报价. 1. 企业申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单位为“元”,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2. 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价解密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价解密或报价为零的,以及报价高于同竞价单元最高有效申报价的,视为无效申报企业。同时,企业报价不得高于本企业在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上最低挂网(中标)价和已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价格。企业不如实报价获得中选资格的,经核实后取消中选资格并按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处理。企业申报报价不得高于同包装规格型号的最低挂网价。
3. 申报价为申报企业的实际供应价,企业申报的价格须包括产品的设计、生产、包装、保险、运输、配送、检测、税费、验收、售后服务、伴随服务等一切费用。中选产品集中带量采购前免费提供的配套工具,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后须继续免费提供。 拟中选企业以低于成本价格恶意申报的,经核实后取消拟中选资格。
4. 同竞价单元内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可同时投标,分别提交申报信息,并分别计算该组有效申报企业数,但应按同一价格申报。若申报价格不同,以较低价作为有效申报价。若中选,各企业独立计算中选名额。
申报报价.
(一) 企业申报报价即申报产品满足临床使用的实际供应价,应包含税费、产品正常损耗、相关配件和配送等所有费用。
申报报价.
(一) 采购需求量所涵盖的申报企业方可参与申报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