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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报价 样本条款

申报报价. 申报报价即申报企业的实际供应价,应包括税费、配送费、配套服务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
申报报价. 1. 申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单位为“元”,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以最小使用单位为计价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价或报价为零的,视为放弃报价。 2. 申报价为申报企业的实际供应价,应包含税费、配送费等所有费用。 3. 申报价不得高于代表品在执行全国最低价(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价格,不含自报价和备案价),否则视为放弃报价。 4. 申报价填写在《产品价格申报表》(附件 5)中,须登录“重庆药品交易平台”申报产品资质审查通过后,方可下载打印。企业申报价具有法律效力,申报企业须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报价. 6.1 申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小数点后 2 位;以最小零售包装(如:盒)为计价单位。 6.2 申报价为申报企业的实际供应价,应包括税费、配送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 6.3 申报品种信息及申报价填写在《申报信息一览表》中。采购品种目录内,同品种有多个规格的,申报企业仅需填写任一规格的申报价。同时申报企业须提供“符合申报条件的供应品种清单”,清单内中选药品价格由工作机构以申报品规为代表品按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确定。具体《申报信息一览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 3。 6.4 申报价按药品差比价规则折算至最小计量单位(指单片/单粒/单袋/单支等)后的价格作为“单位申报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4 位)。“单位申报价”应小于或等于采购品种对应规格“最高有效申报价”。
申报报价. 1. 申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单位为“元”,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以最小零售包装(如:片剂按盒,注射剂按支/瓶等)为计 价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价或报价为零的,视为放弃报价。 🎧次药品带量采购所涉药品差比价关系,参照已执行的规则计算。 2. 申报价为申报企业的实际供应价,应包含税费、配送费等所有费用在内。 3. 申报价不得高于其在申报信息截至日的全国最高价(同制剂规格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挂网执行的最高价)。同生产企业无相关价格的,企业全国最高价申报为“无价格”,由联盟采购办公室按不高于同产品同分组已申报企业的最高价均价确定报价限价。如同产品同分组评审组申报产品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均无挂网价格,组织专家议定报价限价。申报价超过全国最高价视为放弃报价,且列入“违规名单”。 4. 申报价填写在《短缺药品价格申报表》(附件 5)中。企业须登录“重庆药品交易平台”申报产品资质,审查通过后,方可下载打印。企业申报报价具有法律效力,申报企业须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报价. ‌ (一) 企业申报报价即申报产品满足临床使用的实际供应价,应包含税费、产品正常损耗、相关配件和配送等所有费用。
申报报价. 6.1 申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小数点后 2 位;以“支”为计价单位。 6.2 申报价为申报企业的实际供应价,应包括税费、配送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 6.3 申报企业按 3ml:300 单位(笔芯)规格申报每一报价单元的价格,同企业可申报不同报价单元。同一报价单元下同企业只能申报一个产品,若申报多个产品的,以申报价最低的一个产品为准。 6.4 申报价应小于或等于申报产品所在采购组 3ml:300 单位(笔芯)代表品规格的“最高有效申报价”。 6.5 申报企业须登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pub.smpaa.cn/xxsj/)进行企业注册及申报产品信息填报,审核通过的产品信息经企业确认将生成《申报信息一览表》,申报价 填写在《申报信息一览表》中。《申报信息一览表》具体填报要求详见附件 3。 6.6 申报企业须选择符合申报条件的产品,形成“供应清单”, “供应清单”内产品的价格由联合采购办公室以 3ml:300 单位(笔芯)为代表品进行计算,同报价单元同企业 10ml:400 单位与 3ml:300单位(笔芯)价格相同,同报价单元同企业 1.5ml:450 单位按 3ml:300单位(笔芯)价格的 1.4 倍计算;包装数量按简单乘除计算确定。 6.7 本次集中采购所涉产品不考虑包装材料差异。预填充、特充和畅充类胰岛素产品的价格,以同报价单元同企业 3ml:300 单位(笔芯)的价格为基础,每支增加 3 元;不同规格的预填充、特充和畅充类胰岛素产品,以同报价单元同企业 3ml:300 单位(笔芯)的价格为基础,折算至相应规格的价格后,每支增加 3 元。
申报报价. ‌‌‌ 1. 申报报价即申报企业产品的实际供应价,应包括税费、配送费及伴随服务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 2. 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采子系统,按照各采购模式具体报价要求进行报价。企业申报报价具有法律效力,申报企业须承担相应责任。 3. 企业申报报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申报报价. ‌ (一) 采购需求量所涵盖的申报企业方可参与申报报价。
申报报价. 1. 企业申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单位为“元”,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2. 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价解密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价解密或报价为零的,以及报价高于同竞价单元最高有效申报价的,视为无效申报企业。同时,企业报价不得高于本企业在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上最低挂网(中标)价和已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价格。企业不如实报价获得中选资格的,经核实后取消中选资格并按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处理。企业申报报价不得高于同包装规格型号的最低挂网价。 3. 申报价为申报企业的实际供应价,企业申报的价格须包括产品的设计、生产、包装、保险、运输、配送、检测、税费、验收、售后服务、伴随服务等一切费用。中选产品集中带量采购前免费提供的配套工具,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后须继续免费提供。 拟中选企业以低于成本价格恶意申报的,经核实后取消拟中选资格。 4. 同竞价单元内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可同时投标,分别提交申报信息,并分别计算该组有效申报企业数,但应按同一价格申报。若申报价格不同,以较低价作为有效申报价。若中选,各企业独立计算中选名额。
申报报价. 6.1 申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小数点后 2 位;以最小零售包装(如:盒)为计价单位。 6.2 申报价为申报企业的实际供应价,应包括税费、配送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 6.3 申报企业须登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xxsj)进行企业注册及申报药品信息填报,审核通过的药品信息经企业确认将生成《申报信息一览表》,申报价填写在《申报信息一览表》中。采购品种目录内,同品种有多个规格的,申报企业仅须选择任一规格进行申报。申报企业须选择符合申报条件的“供应清单”,清单内中选药品价格由联合采购办公室以申报品规为代表品按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确定。具体《申报信息一览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 3。 6.4 申报价按药品差比价规则折算至最小计量单位(指单片/单粒/单袋/单支等)后的价格作为“单位申报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4 位)。“单位申报价”应小于或等于采购品种对应规格“最高有效申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