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須知. 第四條 乙方申請家用 Wi-Fi 服務、公眾 Wi-Fi 月租型服務及其他專案,應檢具相關申請書表及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但政府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得免附證明文件;辦理各項異動或終止時亦同。公眾 Wi-Fi 計時制服務不需另行申請即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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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須知. 第四條 乙方申請家用 Wi-Fi 服務、公眾 Wi-Fi 月租型服務及其他專案,應檢具相關申請書表及證明文件提出申請,但政府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得免附證明文件;辦理各項異動或終止時亦同。公眾 Wi-Fi 計時制服務不需另行申請即可使用計時制服務不需另行申請即可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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