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样本条款

申购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在 T 日(指港股通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代投资者买入被替代证券。T 日(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基金管理人根据所购入的被替代证券的实际单位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相关费用)和未买入的被替代证券的 T 日(指港股通交易日)收盘价 (折算为人民币,折算汇率采用当天的估值汇率;T 日(指港股通交易日)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交易日无收盘价的,取最后成交价)计算被替代证券的单 位结算成本,在此基础上根据替代证券数量和申购现金替代金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 资者应补交的款项。T 日(指港股通交易日)后的第 2 个港股通交收日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或补款与相关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交收。若发生特殊情况, 基金管 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遇港股通临时停市、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或总额度不足等特殊情况,计算并确定被替代证券的单位结算成本的时间将顺延,款项交收的日期也顺延。如遇证券长期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可能导致收盘价或最后成交价不公允的特殊情况,可参照证券的估值价格,对结算价格进行调整。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该证券复牌后的价格可能存在较大波动,且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较大影响,为了更好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该证券对应的现金替代款的清算交收可在其复牌后按照实际交易成本办理。在此期间若该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申购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 日,基金管理人根据申购赎回清单收取替代金额。T 日基金管理人将买入证券。T 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已买入的证券,依据替代金额与经最新汇率调整的证券的实际买入成本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未买入的证券,T 日(指香港交易所交易日)日终,依据替代金额与经最新汇率调整的证券 T 日(指香港交易所交易日)收盘价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未买入且没有 T 日(指香港交易所交易日)收盘价的证券,依据替代金额与经最新汇率调整的证券最近收盘价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在此期间若该部分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正常情况下,T+5 日(指开放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登记机构,登记机构办理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交收于数据发送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证券长期停牌、流动性不足等特殊情况,可参照证券的估值价格对结算价格进行调整,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该证券复牌后的价格可能存在较大波动,且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较大影响,为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该证券对应的现金替代退补款的清算交收可在其复牌后按照实际交易成本办理。在此期间若该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申购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在T 日内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代投资者买入被替代证券。T 日日终,基金管理人根据所购入的被替代证券的实际单位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相关费用)和未买入的被替代证券的T 日收盘价(折算为人民币,折算汇率采用当天的估值汇率;T 日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交易日无收盘价的,取最后成交价)计算被替代证券的单位结算成本,在此基础上根据替代证券数量和申购现金替代金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申购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 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申购替代金额。正常情况下,对于确认成功的 T 日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根据 T+1 日(指开放日)内所 购入的被替代标的 ETF 的实际单位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相关费用,折算为人民币)和未购入的被替代标的 ETF 的 T+1 日(指开放日)份额净值(折算为人民币)计算被替代标的 ETF 的单位结算成本,在此基础上根据替代标的 ETF 数量和申购替代金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 T 日后至 T+1 日期间发生除息、收益分配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正常情况下,T 日后的第 4 个开放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或补款与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交收。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遇境外主要投资市场临时停市等特殊情况,标的 ETF 的代理买入及结算价格可依次顺延至下一开放日直至交易正常,款项交收的日期也相应顺延。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以上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申购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 对于确认成功的T日申购申请,T+2日(指开放日)日终,基金管理人根据所购入的被替代标的ETF的实际单位购入或申购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相关费用,折算为人民币)和被替代标的ETF的T+1日(指开放日)份额净值计算被替代标的ETF的单位结算成本,在此基础上根据替代证券数量和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T日后至T+1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收益分配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T+2日(指开放日)后的2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或补款与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交 收。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申购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 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 对于确认成功的 T 日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根据 T+1 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东京证券交易所共同交易日所购入的被替代日本证券的实际单位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相关费用)和被替代日本证券的 T+1 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东京证券交易所共同交易日收盘价(折算为人民币,折算汇率采用当天的估值汇率;交易日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交易日无收盘价的,取最后成交价)计算被替代证券的单位结算成本,在此基础上根据替代证券数量和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 T 日后至T+1 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T 日后的第 2 个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东京证券交易所共同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或补款与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交收。若发生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交收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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