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样本条款

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业务需要对下述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和公示进行修改,且予以公告,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予以调整。
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实物申购赎回方式和场内申购赎回方式2种方式,将采用不同的申购赎回清单。
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 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 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内各成份证券数据、现金替代、T 日预估现金部分、T-1 日的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 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原则,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替代分为 2 种类型:退补现金替代(标志为“退补”)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退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该证券的替代,基金管理人按照申购赎回清单要求,代理投资者买入或卖出证券,并与投资者进行相应结算。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基金管理人按照固定现金替代金额与投资者进行结算。 1) 关于退补现金替代
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采用全现金替代,基金管理人代买代卖的模式,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 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 日现券申购赎回清单内容可包括: 基金的一级市场基金代码、最小申购、赎回单位、T-1 日黄金现货合约对应的现金差额(元/千克)、T 日黄金现货合约对应的预估现金差额(元/千克)、T- 1 日基金份额净值、申购上限、赎回上限、申购赎回标志等。 (2) 预估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差额是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差额可由申购赎回代理机构预先冻结。
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 现券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 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现金替代款、T日预估现金、T-1日现金差额、T-1日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3) 现金替代款 现金替代款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全部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替代款=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 (4) 预估现金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为便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人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现金数额。其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T日预估涨幅×(T日至T+1日间自然日日数); 其中,T日为交易日,T日至T+1日间自然日日数应含T日当日但不含T+1日 (5) 现金差额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 净值; 投资人申购的,T日现金差额为正数时,表示投资人须补款;T日现金差额为负数时,表示基金管理人须向投资人退款; 投资人赎回的,T日现金差额为正数时,表示基金管理人须向投资人退款;T日现金差额为负数时,表示投资人须补款。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自行或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6)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采用全现金替代,基金管理人代买代卖的模式,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未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系统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可采用港股通股票申购赎回模式,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 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 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内各成分证券数据、现金替代标志、现金替代保证金率、T 日可以现金替代比例上限、T 日预估现金差额、 T-1 日现金差额、T-1 日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 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 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采用现金替代是为了在相关成份股停牌等情况下便利投资者的申购、提高基金运作的效率,基金管理人在制定具体的现金替代方法时遵循公平及公开的原则,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出发点,并进行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 1) 现金替代分为 3 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 “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 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2) 可以现金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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