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资金交收 样本条款

申购资金交收. (a) 人民币申购资金交收 T 日(申请日)15:00 前,内地投资者提交申购申请时,向内地销售机构支付全额申购资金。 预计 T+2 日内,申购资金完成从内地销售机构账户划至内地代理人于中登开立的内地代理人备付金账户,再由该内地代理人备付金账户划至内地代理人在内地的商业银行开立的香港基金代销账户。 预计 T+3 日内,内地代理人将申购资金从香港基金代销账户划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预计 T+4 日内,申购资金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通过相关商业银行跨境汇款划转至本基金在香港的基金财产托管银行账户,完成申购资金交收。
申购资金交收. T+1 日 16:00,登记机构根据 T 日本基金申购的逐笔全额清算数据,完成本基金申购款从应付资金结算参与人专用资金交收账户到应收资金结算参与人(基金托管人)专用资金交收账户的交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申购资金是否到账,并对申购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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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 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 货币资金 127,122,346.17 202,765,759.58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 业 性: 非商业性: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总额

  • 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0 元;财政专户资金: 0 元;自筹资金: 0 元。七、付款方式

  • 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托管资金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 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但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 资金账目的核对 资金账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核实,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