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资金交收 样本条款

申购资金交收. (a) 人民币申购资金交收 T 日(申请日)15:00 前,内地投资者提交申购申请时,向内地销售机构支付全额申购资金。 预计 T+2 日内,申购资金完成从内地销售机构账户划至内地代理人于中登开立的内地代理人备付金账户,再由该内地代理人备付金账户划至内地代理人在内地的商业银行开立的香港基金代销账户。 预计 T+3 日内,内地代理人将申购资金从香港基金代销账户划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预计 T+4 日内,申购资金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通过相关商业银行跨境汇款划转至本基金在香港的基金财产托管银行账户,完成申购资金交收。 (b) 美元申购资金交收 T 日(申请日)15:00 前,内地投资者提交申购申请时,向内地销售机构支付全额申购资金。 预计 T+2 日内,申购资金完成从内地销售机构账户划至内地代理人在内地的商业银行开立的香港基金代销账户。 预计 T+3 日内,内地代理人将申购资金从香港基金代销账户划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预计 T+4 日内,申购资金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通过相关商业银行跨境汇款划转至本基金在香港的基金财产托管银行账户,完成申购资金交收。
申购资金交收. T+1 日 16:00,登记机构根据 T 日本基金申购的逐笔全额清算数据,完成本基金申购款从应付资金结算参与人专用资金交收账户到应收资金结算参与人(基金托管人)专用资金交收账户的交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申购资金是否到账,并对申购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申购资金交收. (a) 人民币申购资金交收 (b) 美元申购资金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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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 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 募集资金投向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607.00 万元( 含 41,607.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货币资金 19,029,869.51 50,545,214.27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业性: 非商业性:

  • 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258,000.00 元;财政专户资金: 0 元;自筹资金: 0 元。

  • 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 赎回资金 1、 T+1 日 15:00 前,基金管理人将 T 日赎回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 2、 基金管理人在账户资金充足、TA 数据可得知、划款指令于 T+1 日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将赎回资金(含赎回费)于 T+2 日上午划往基金管理人清算账户。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处理。划款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赎回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 申购资金 1. T+1 日 15:00 前,注册登记机构根据 T 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投资者申购基金的份额,并将清算确认的有效数据和资金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申购的基金会计处理。

  •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 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