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 样本条款

适用于内地投资者的交易及结算程序. (1) 基金管理人的内地代理人 i. 依据代理协议的约定和基金管理人的指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或重新注册本基金。 ii. 依据中国法律自行及/或委托内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iii. 受理内地投资者提出的与本基金内地销售事宜相关的任何投诉、主张及 要求,其中与内地代理人职责、义务相关的,由内地代理人负责处理;与基金管理人有关的投诉、主张及要求,内地代理人知情后应及时告知 基金管理人,充分配合基金管理人调查此类投诉、主张及要求,包括向 基金管理人提供所有相关的记录和信息,此类投诉、主张及要求处理完 毕的,由内地代理人向内地投资者转达。 iv. 尽合理努力协助基金管理人监督和监控内地销售机构(如有)办理的基金 销售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持续服务、反洗钱、销售适用性、数据保护、交易截止时间等符合销售协议的约定;依据中国法律和基金管理人的合 理要求,对本基金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和监控;并按双方另行约定的形 式和频率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交评估报告。 v. 自行或转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中登”),与基金管理人及内地销售机构(如有)共同办理资金清算,确保内地代理人实施的资金清算活动的独立与安全。 vi. 自行或转委托中登,与基金管理人及内地销售机构(如有)共同办理本基金的数据交换。若内地代理人转委托中登办理基金销售业务过程中的数据交换,数据交换办理应符合最新的中登业务规则。 vii. 依据中国法律、招募说明书、其他法律文件及代理协议,按照基金管理 人的指示及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进行信息披露,通过内地代理人 网站办理本基金在内地的公告、临时公告及净值信息等其他信息披露。 viii. 依据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所要求的通信联络的内容与方式,与内地投资者进行联络沟通、报告必要信息。 ix. 按中国法律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交基金管理人编制的本基金的相关报告及解释/说明,并确保按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要求的方式提交。 x. 根据代理协议约定,完成反洗钱工作。 xi. 自行担任或委托中登担任本基金份额的名义持有人,依据信托契约及招募说明书代表内地投资者行使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征集内地投资者的表决意见。 xii. 中国法律或代理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2) 本基金内地销售的场所 (3) 本基金内地销售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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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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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 管理物件 本業務の対象となる物件(以下「管理物件」という。)は、管理施設と管理物品からなる。管理施設及び管理物品の内容は、別紙2のとおりとする。

  • 部门业务规章 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理方式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取消料 1) 旅行契約の成立後、お客様のご都合で旅行をお取り消しになる場合には旅行代金に対して下記の取消料が適用されます。旅行に御参加のお客様からは 1 室ごとの利用人数の変更に対する差額代金をそれぞれ頂きます。 旅行に関する取消条件は下記のとおりです。 旅行開始日の前日から起算してさかのぼっ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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