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样本条款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采用全现金替代,基金管理人代买代卖的模式,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可以办理场内及场外的申购与赎回,C 类基金份额仅能办理场外申购与赎回。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75 §9 基金的投资 85 §10 基金的财产 99 §11 基金资产估值 100 §12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06 §13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08 §14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10 §15 基金的信息披露 111 §16 侧袋机制 117 §17 风险揭示 120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除本基金的有关公告(例如本基金为在香港销售编制的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及香港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另有专门规定外,本基金 H 类基金份额在香港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等销售业务,应当根据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8.1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中或规定网站上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其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仅限在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公司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仅在代销机构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或互联网等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45 §9 基金的投资 54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75 §9 基金的投资 85 §10 基金的财产 100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8.1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采用全现金替代,基金管理人代买代卖的模式,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未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系统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可采用港股通股票申购赎回模式,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