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交易的目的以及商业合理性 样本条款

相关交易的目的以及商业合理性. 1、 2020 年 2 月股权转让 2020 年 2 月,首钢集团将其持有的京唐公司 11.5094%股权转让给京投控股、 7.6729%股权转让给京国瑞,是为了落实北京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精神,在京唐公司层面引入北京市属战略投资者,改善京唐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水 平。同时,首钢集团通过此次股权转让收回部分现金,有利于改善首钢集团现金流状况,降低资产负债率水平。 2、 2021 年 4 月交易 (1) 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近年来,上市公司不断探索并实施股权结构的优化。2019 年 12 月,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宝武集团成为第二大股东。通过发行股份购买京唐公司股权,实现了首钢股份引入北京市属国资企业京投控股和京国瑞作为战略股东,为后续首钢集团向首钢股份注入优质钢铁资产、提升首钢集团资产证券化率打开了空间。同时,京投控股、京国瑞作为北京市国资战略投资者,有利于依托其丰富的国企改革经验,赋能首钢股份高质量发展。 (2) 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京唐公司是首钢集团旗下资产质量最高的钢铁生产基地。在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的大背景下,随着京唐公司二期一步产线的投产达产,京唐公司规模效益得到显现,产品结构更加优化,综合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叠加当前制造业对高端板材需求拉动明显,京唐公司现已进入业绩快速释放期。2021年 4 月交易完成之后,首钢股份进一步提升京唐公司控制权比例,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3) 降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 2021 年 4 月交易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促进上市公司聚焦主业,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资本结构,并节约经营成本,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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