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资产评估结果是否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以及相关依据. 根据北京市国资委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印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国资委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北京市国资委负责核准;除核准以外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市管企业负责备案。该通知同时明确规定:“按照先部分授权后全面施行的原则,分批调整管理权限(第一批授权名单附后,以下统称授权企业,其他企业统称非授权企业),根据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质量,动态调整授权范围,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将调整权限范围扩大至全部市管企业。”首钢集团名列该通知所附“资产评估管理改革授权企业名单 (第一批)”之中。 《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1 年版)》第一部分“对各市管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第 4 项规定:“授权市管企业负责对企业批准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备案。” 鉴于本次交易由首钢集团批准,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结果应由首钢集团予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