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财产凭证 样本条款

相关财产凭证. 如不动产登记部门的《不动产权证书》,商业银行等合法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存折、存单等; 2.婚姻状况材料:如民政部门核发的《结婚 证》。 38.1.3 离婚协议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婚姻状况材料(如结婚证等); 3.涉及子女抚养的,提供与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4.离婚协议文本; 5.协议所约定的相关财产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 1.
相关财产凭证. 如不动产登记部门的《不动产权证书》,商业银行等合法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存折、存单等; 2.婚姻状况材料:如民政部门核发的《结婚证》; 3.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提供医疗机构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司法鉴定 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等。 38.1.4 离婚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变更(补充)协议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婚姻状况材料(如离婚证等); 3.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4.离婚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5.离婚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协议文本; 6.协议所约定的相关财产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存折等)。 1.
相关财产凭证. 如不动产登记部门的《不动产权证书》,商业银行等合法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存折、存单等; 2.婚姻状况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及生效证明等; 3.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提供医疗机构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等; 4.涉及变更子女抚养权,提供变更后一方有抚 养能力的材料,如房产证、收入证明等。
相关财产凭证. 如不动产登记部门的《不动 产权证书》,商业银行等合法金融机构发放的 女抚养协议 3.同居关系析产及子女抚养协议文本; 4.协议所约定的相关财产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 银行卡、存折、存单等; 2.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提供医疗机构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等; 3.涉及变更子女抚养权,提供一方有抚养能力 的材料,如房产证、收入证明等。 38.1.6 收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送养人和收养人的婚姻状况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3.被收养子女的出生证或与被收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被送养人系弃婴的,需有派出所出具的遗弃、捡拾证明等; 4.收养人(需年满 30 周岁)且无生育能力且无子女的证明(收养人已婚的,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5.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如收入证明等); 6.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的健康检查证明; 7.收养协议文本。 1.婚姻状况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及生效证明等;单身收养的,申请人签署未(再)婚声明书; 2.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提供医疗机构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等; 3.孤儿的监护人送养的,提供基层政府出具的孤儿的监护证明或有抚养义务的人的同意声明;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提供遗弃、捡拾证明、抚养证明、同意送养证明等; 4.无生育能力证明和健康检查证明: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38.1.7 解除收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收养人和送养人的婚姻状况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等),被收养人如果已经成年且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被收养人未成年的无需送养人参与; 3.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如收养证、收养公证书以及其他证明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 4.解除收养协议文本。 1.婚姻状况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及生效证明等;单身收养的,申请人签署未(再)婚声明书; 2.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如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或公证机构出具的收养公证书等; 3.被收养人已成年的,需和收养人、送养人一起申办公证并提供被收养人同意解除收养关 系的声明。 38.1.8 抚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抚养人的婚姻状况材料(如结婚证等); 3.被抚养人的出生证或与被抚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被抚养人系弃婴的,需有派出所出具的遗弃证明等; 4.抚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抚养能力证明(如收入证明等); 5.抚养人健康状况证明:如未患有精神疾病和传染病的证明; 6.抚养协议文本。 1.婚姻状况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及生效证明等; 2.被抚养人系孤儿的,提供基层政府出具的孤儿的监护权证明或者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监护权证明等; 3.健康状况证明: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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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 通知和送达 8.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书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以及政府部门等单位所发出的文件,均以本合同书所列明的联系信息送达,一方如果变更联系信息,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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