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项目保证金虚拟子账户信息. 通过《达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会员系统自行获取虚拟子账号。 投标人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进入《达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会员系统,从业务管理栏“投标保证金”模块中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并打印出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文件,按要求附在投标文件里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2)以电子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形式提交。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通过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用户注册登录” 栏目进入系统,从业务管理栏目“电子保函”模块,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保费,完成保函在线申请。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进入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从业务管理栏“电子保函”模版中打印出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文件,按要求附在投标文件里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对弄虚作假者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注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由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不适用(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以在线支付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评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由市交易中心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发起退款申请,退还未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系统自动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上。 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合同公告”模块中上传合同原件扫描件,同时须将合同原件递交至市交易中心受理窗口查验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发起退还保证金申请,上传《进入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投标企业保证金退还确认书》(相关文档可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咨询服务”栏“资料下载”一栏进行下载),即可退款。 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履约担保收据复印件 (仅对中标人适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超过投标有效期(包括延长期)的,自动失效。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3.4.4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 (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拒签合同”是指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 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中标人有非因不可抗力而放弃中标、提出附加条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认定的其他无故放弃中标行为等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由于无故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对超过部分应当进行赔偿。如果中标人拒不按承诺赔偿损失的,招标人可依法提起诉讼追偿,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记录不良行为。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