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文件的澄清. 9.1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在响应文件首次提交截止时间 5 日前按采购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9.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认为必要时于响应截止前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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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的澄清. 9.1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在响应文件首次提交截止时间 5 日前按采购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9.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认为必要时于响应截止前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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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