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有效期和磋商保证金 样本条款

磋商有效期和磋商保证金. 12.1 磋商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 90 天,磋商有效期少于 90 天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在特殊情况下,在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予退还。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内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2.2 磋商保证金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供应商需同时提供退款银行详细信息(格式及内容见附件 2-2)。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应满足磋商资料表第 10 条规定的标准。 12.3 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建议为电汇形式,必须保证在磋商前将足额保证金汇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并在磋商时递交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证明磋商保证金缴纳情况,否则将被视为供应商未提供磋商保证金。 采用电汇方式提交的,供应商须以单位名义,从供应商的银行账户按照电汇方式汇至磋商保证金收款子账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磋商保证金收款子账户获取方式: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点击【获取文件及电子发票】菜单,点击【子账号查看】按钮,查看磋商保证金收款子账户信息(为 23 位银行帐号),该账户仅供本次投标使用。 12.4 凡未根据上述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磋商有效期和磋商保证金. 12.1 磋商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 90 天,磋商有效期比 90 天短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在特殊情况下,在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内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2.2 磋商保证金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供应商需同时提供退款银行详细信息。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应满足磋商资料表第 9 条规定的标准。 12.3 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应为电汇形式,必须保证在磋商前将足额保证金汇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并在磋商时递交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证明磋商保证金缴纳情况,否则将被视为供应商未提供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须以单位名义,按照电汇方式汇至如下账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供应商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交的磋商保证金。 采购代理机构人民币账户资料:保证金专用户: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招标分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关村支行 银行账号:110909099010201 12.4 凡没有根据上述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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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磋商有效期 2.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有效期为 60 天。 2.3.2 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协议终止及其他 4.1 除《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形外,甲方有违约行为或甲方资金账户被有权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保全措施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2 甲方如拒绝配合乙方开展尽职调查,或乙方发现有关甲方交 易存在违法违规,或乙方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从事洗钱、欺诈、侵权、 贩毒、恐怖融资、侵犯知识产权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甲方或其 交易等被列入国际组织、中国或其他国家发布的制裁名单或制裁范围,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3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对于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条款以及附件条款的内容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独立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协议等在内的任何形式进行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乙方更新本协议版本的情形除外。

  • 契約の目的) 事業者は、介護保険法令の趣旨に従い、契約者がその居宅において、その有する能力に応じ、可能な限り自立した日常生活を営むことができるように支援することを目的として、居宅介護支援を提供します。

  •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 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3.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实质性要求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 最低料金 1契約につき最初の 15 キロワット 時まで 月額 341.01 円 電力量料金 15 キロワット時をこえ 120 キロワット時までの1キロワット時につ き 20.31 円 /kWh

  • 协议终止 本协议及《投资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

  •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 管理体制 本業務の実施に当たり、PMDA の意図しない変更が行われないことを保証する管理が、一貫した品質保証体制の下でなされていること。また、当該品質保証体制が書類等で確認できること。

  •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